吴立群
文/图
把车停在自己的“家门口”还要被收费?回家因此变得不容易!日前,家住市春天花园小区的部分业主向本报反映,其小区一直宁静和谐的生活,被物业公司今年以来的“停车收费”所破坏。
据业主讲述,市春天花园小区的物业公司起先是在小区公共地带内划定停车位,要求每辆车每月交80元的“停车费”,遭到广大业主抵制。7月15日开始,物业公司要求业主办通行卡,实行车辆刷卡通行,每张卡收费20元。部分业主认为,这是物业公司以维护小区安全为名,继续实行“停车收费”的生财之道。
业主认为,市春天花园小区的物业公司对小区业主“停车收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的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他们认为物业公司无权对业主共有道路位置进行处置收费,业主和物业公司没有签订委托关系,物业公司不具有“停车费”收取的合法主体资格。即便能收取停车费,收取的“停车费”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而物业公司并没有出示经全体业主同意的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方案。因此对物业公司收取业主“停车费”不能接受。
日前,记者来到市春天花园小区时看到,小区大门口的确安装了门禁系统(如图),张贴在入口处的一张通告显示:“为了小区的治安安全,杜绝防止外来车辆进入小区,给小区业主、生活及安全带来隐患,物业管理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对门禁实行半封闭管理,实行车主进出刷卡通行。”
那么,市春天花园小区的物业公司是否对小区业主进行停车收费?停车收费行为是否合法?记者为此采访了春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曹经理。她告诉记者,物业公司在交房时向每位业主发放了业主手册,其中明确了区域车辆泊位使用属于有偿服务,并且业主签订了承诺书。物业公司对小区业主收取的是“停车服务管理费”,收费标准是依据市发改委《关于调整春天花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景发改价管字【2013】756号),以及《物业管理服务年度审验结论》,并且进行了张贴公布。记者看到,市发改委批复文件第三条显示:停车服务管理费80元/月。同时《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年度审验结论》认为:“服务质量符合有关要求,服务成本没有较大变化,同意继续执行景市景发改价管字【2013】756号文件批复的收费标准。(年度审验有效期自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12月15日)”。
曹经理告诉记者,实行门禁安全管理是建设和谐平安示范小区的必要措施,也是珠山区对小区加强安全管理建设的要求,物业公司与街道、派出所以及居委会进行了商讨。为此,物业公司在小区南门和西门分别安装了电子门禁系统,同时加装了监控设施、路障设施,增加保安人员加强了车辆安全巡查。同时,对小区路面进行停车位划线是为了规范管理的需要,因为经常有车辆乱停乱放,许多业主反应要求加强管理。此外,还有对路面损耗进行维修保养,这些都会增加开支,所以对业主占道停车收费是为了保证管理正常运行设备维护更新的需要。对于已经购买车库并交纳车库物业管理费的车主,则不再收取停车服务管理费。
物业公司会如何收费?收费标准又是怎么确定的呢?据曹经理介绍,物业公司从去年就已经开始筹划门禁停车服务系统,对车主进行售卡登记,但是至今还没有真正开始收费,现在开始抓紧筹划运行。原定收费标准80元/月,但是该小区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考虑到小区车多位少,经过与社区居委会、业主代表等协商,收费标准定为60元/月,很多业主都支持这一做法。从7月15日开始,对还没有办理通行卡的车主进行补充登记,收取20元工本费,三个月的体验期过后,实行每个月60元/辆充值计费。
对收取停车费一事,春天花园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负责人各执一词。日前,记者来到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咨询,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业公司收取相应的停车服务管理费是必要的,因为物力人力的投入损耗需要支付成本。但是对于收费标准并没有规范的法律文件。目前,《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确保消防通道和道路畅通。业主大会决定收取车辆停放费用的,其收益扣除物业服务成本后应当属于业主共有。”
这名工作人员认为,春天花园小区应该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建议收费标准以及收益分配方案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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