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法官们的待遇真是很优厚。依据美国“全国州法院中心”2012年的统计:这一年度,基层法院法官人均年薪为13.08万美元,上诉法院法官为14.07万美元,(州)最高法院法官为14.69万美元。
美国法官们的薪水虽高,却并不离谱。依据美国劳工统计局发布的数据,在2014年,美国就业人员共135128260人,平均工资47230美元,平均工资中位数35540美元。所谓平均工资,那是没有意义的。真正有意义的是平均工资中位数。譬如5个人,月入分别是1000、1000、1300、1700、20000,其收入平均数为5000,显然不能反映其中4个人收入较低的事实,掩盖了贫富差距过大的社会弊端。而取中位数,则是1300,就准确得多了。以故,坊间呼吁,统计局不要再单纯发布平均工资数据,应与国际接轨,发布中位数数据,以反映社会的真实,实事求是地作制度性应对。
以美国基层法官13.08万美元的薪酬水平,对应35540美元的中位数,不过为3.68倍。同时,在美国,公共福利、税收优惠都向中低收入阶层倾斜,而作为高收入群体的法官纳税也多,且享受不到许多税收返还政策的优待,所以,两者的收入差距不可能真的有3.68倍,应该就是在3倍左右。
那么,国内的法官们赚多少钱?前两天,陕西省的一位法官辞职了。他在辞职书中写道:“我只想通过自己所从事的事业,解决生活的基本需求,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显然,他之所以辞职,对待遇不满是主要原因之一。他赚多少钱呢?据他自己说:“2015年5月,工资1529元,津贴2880元,共计4409元。”而公务员系统还没有真正自己缴社保。同时,公务员系统公积金缴存比例较高,一般劳动群体往往没有。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参照一般民众的标准计算,这位法官的月工资基数不低于6000元。此外,他至少应该有年底的双薪、三薪乃至更多薪吧,也应该有几个大节日的福利费。循现行体制,也不可能没有诸如加班费、绩效考核费等。作最保守的估计,他月入不可能低于8000元。至于非常可能有的低价房等福利,因为利益太过巨大,就不计算在内了。
同时期,同地域,平均工资中位数是多少?一般而言,中国社会的工资结构,在超高收入群体之外,主要分“体制内”人群与“体制外”人群。真正计算中位数,不仅超高收入群体被排除,便是“体制内”人群,即财政供养人群以及大型国企工作人员,也会被排除。且“体制外”人群之所得,只能计算单位时间内的劳动收入,必须将加班收入排除。以陕西省的实际情况,顶多在2000元左右浮动。实际上,就算在沿海地区,排除掉加班费以后,普通劳动者在单位时段内的收入也不过是围绕最低工资标准浮动。纵然在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也只是2030元/月。而在陕西,这一标准是1480元/月(省内一类地区)。
作最保守的估计,陕西省的这位法官,纵然他真的一清如水,其收入也至少是社会中位数的4倍,本身高于美国的法官。参考公共福利、税收优惠因素,远超美国的法官。作制度考量,这是非常高的保障标准。
这样一比较,问题就非常清楚了。在收入环节,任何一个特定行业的从业者收入,必须置于整体的社会环境中考量。如果整个环境就是民生艰难,绝大多数劳动者收入不理想,那么,纵然“体制内”人群受政策优待,待遇已经是一般劳动群体的几倍,也未必能生活得很好。这时候,不应该进一步将特定群体特殊化,而应该致力于分配改革,实现整体富裕,从根本上改变民生艰难的大环境。
现在,有人鼓吹法官们应该有30万年薪。可以这样理解:如果社会经济继续发展,且分配改革成功,社会平均工资中位数达到10万/年左右,那么,因为法官等工种本身的专业性、严肃性,可以考虑以制度方式保证其30万左右的年薪。大家都生活富裕,而专业人群更是生活条件优越。反之,社会平均工资中位数不过才2000元左右,已经上上下下一起惊呼工资增长太快、是不理性、要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了,却罔顾整体大环境,空喊保障标准很高的特定群体待遇低、流失严重(其实是肆意夸大),鼓吹单方面为特定群体作待遇上的巨幅调整,制造10倍以上的制度性待遇差,那不过是激化社会矛盾、制造社会动荡。(三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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