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0日起,湖南省凤凰古城实行的捆绑式一票制门票将被取消,恢复至2013年4月10日前的运营模式。如果您无意于特定的景点,那么,您进出凤凰古城,就不用花一分钱的买路钱了。
3年以前,凤凰古城实行捆绑式一票制时,舆论鼎沸,多数评论说什么眼光要放长远,当心一票制逼迫国人用脚投票,那就适得其反了。我很不以为然。当时曾经撰文反问:捆绑式一票制几乎在国内为惯例,如果其他地方可以搞,为什么凤凰不能搞?参照今时今日的消费方式、水平,门票价尽管涨得厉害,却已不构成出游消费过程中的主体消费,许多人不太可能会因此而用脚投票。或者说,当捆绑式一票制成为惯例,一般民众频繁地用脚投票,那就意味着这里不能去,那里也不能去,久而久之,可能就没有地方可去了。如果一个地方实行捆绑式一票制后,生意依然好,甚至更好,难道就有理、正确、不容质疑了?
涉及相关问题,其核心从来不主要在于经济收益,而在于权利的归属。即自然、历史遗留属于谁所有。
且引用席慕容女士作词的一首歌,歌名是:“父亲的草原母亲的河”。“父亲曾经形容草原的清香,让他在天涯海角,也从不能相忘。母亲总爱描摹那大河浩荡,奔流在蒙古高原,我遥远的家乡。如今终于见到这辽阔大地,站在芬芳的草原上,我泪落如雨。河水在传唱着祖先的祝福,保佑漂泊的孩子,找到回家的路。”
在歌词的意境里,父亲指无数代的父亲,母亲指无数代的母亲,但在特定的时间点上,却只有独一无二的我。无数代的父亲,无数代的母亲,将辛苦拓殖、保卫的家园留给了现实世界中的无数个我。岁月流逝,任何一个我又必然成为无数代父亲、母亲中的一代,要将继续拓殖、保卫的家园传承给未来的一代又一代人。一国之内,每一个现实的我都是无数代父亲、母亲的情感所系,对后者所拓殖、保卫的“草原”与“河”,即自然、历史遗留享有与生俱来的继承权。
由此,自然延伸出两种情况:其一,部分产业已经有明确归属,应以法律形式保障其“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其二,部分区域是具有特殊意义的自然、历史遗留,应保留为公地。公地者,属全民所有之地也。于公地的处置方式,我一直以为,我国应学习美国建立国家公园制度。所谓国家公园,就是将具有特殊意义的自然、历史遗留保护起来,一直保持原貌,立法规定不得作各种形式的商业开发,并必须以免费或非常低廉的价格向国民开放,一应费用缺口由公共财政承担。
在我国,现实问题在于:圈是圈起来了,却不是以保护,而是以牟利为目的。以故,不以保持原貌、而是以收取高额门票为特征。如此,公地便不成其为公地,子孙后代实际被剥夺了对“父亲的草原母亲的河”的继承权,“父亲的草原母亲的河”不再属于他们的子孙后代,而被强势的现实利益主体侵占、霸占了。既然以牟利为目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开发便不可阻挡。以大造赝品文物为代表,以复古为名,以破坏性开放为实,一发而不可收拾。
凤凰古城实行捆绑式一票制,关键之所在,就是改变了自然、历史遗留的归属权。从那一刻起,凤凰古城不再是公地,而变成了地方政府、少数开发商的私有庄园。这是侵占、霸占,是非正义。无论实行捆绑式一票制后的经济效益好不好,侵占、霸占、非正义的基本性质不变。纵然我迫于无奈,买了票,能够证明我对于大好河山的热爱,却不能改变其被侵占、霸占的事实。
无论地方政府出于何种考虑而废除了捆绑式一票制,从产权方面来说,都是明确了凤凰古城属于全体国民公有,此一种权利不容被任何力量剥夺。凤凰古城如此,全国各地的自然、历史遗留皆如此。必须将全部公地还给全体国民。次则,各具体景点的小票必须分开卖,不得再强行搞通票制,否则便构成强迫消费。
“父亲的草原母亲的河”,是否依然是我的草原我的河?涉及产权的清晰、受保护程度,当然是严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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