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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是不是被妖魔化了?

2022年01月19日 10阅读 来源:九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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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前后,关于“彩礼”的报道非常多。在报道中,“彩礼”成为几乎所有男青年的梦魇。形式也五花八门,有以数额为标准的,且标准越来越高;有直接论斤两的。我甚至发现一种观念,说不能收足“彩礼”,说明女孩在男方家人的眼里没地位,嫁过去了也不会幸福。这简直就是“卖女儿有理”论。

我说一说现实生活经验。在湖北省荆州市,确有“彩礼”,名曰“过礼”。传统是:在择定的日子,男方要送肉、酒到女方家,另外还要给现金。早在20多年前,即便在农村,也已经是一万左右。也有许多人家拿不出来这笔钱,那就只有借,借款由男方的父母负责归还,通常不会落在子女头上。

绝大多数情况下,“过礼”只是个形式。肉、酒这些,聊补女方家办酒之需,也值不了多少钱。而那些现金,往往还要以不同形式还回去的。江汉平原的风俗,女儿出嫁,一要陪送物资“陪嫁”,过去是彩电、缝纫机、日常生活用品,现在则一般是汽车;另外,还要给“压箱钱”,那要么是现金,要么是银行存折。约定俗成的规矩是:男方“过礼”时送多少现金来,一般家境尚可的人家,必须再添上至少一倍的钱,一起用作“陪嫁”以及“压箱钱”。纵使家境不太好的人家,没有钱添,至少应量男方送来的现金,置办各种嫁妆。就是不管不顾、没收了男方送来的现金的人家有没有?确实有。但这样的人家不多,而且被邻里所不齿。这样的事,稍有点骨气的人家是做不出来的。

这也是一种“赌气”。在江汉平原,无论城市或农村,还真的可以说“赌气”成风。现在,这边流行“不娶不嫁”、“两头走”。什么意思呢?所谓“不娶不嫁”,就是现在的绝大多数家庭都只是一个顶多两个孩子,那么,女方家不承认女儿是嫁到男方家里做媳妇、依附于男方家了,同样,男方家也不承认儿子做了上门女婿、依附于女方家了。于是,在双方家都安排房间,孩子们愿意在哪家住几天就住几天,这就是“两头走”。此种模式下,所有花费,男方家花了多少,女方家肯定不会输了。

这样“赌气”的基础,是父母亲对子女的爱。这样一种现状,合乎人的基本情感。据费孝通先生在《江村经济》中记录,在上个世纪30年代的江苏省吴江县开弦弓村,“所有的聘礼,除了送给女方亲戚的一部分外,都将作为女儿的嫁妆送还给男家,而其中还由女方父母增添了一份相当于聘礼的财物。”无论时代变迁,无论整体富裕或贫穷,人之为人的基本情感都是不变的。你可以不认同这样一种形式、传统的生活方式,但不要肆意地歪曲。

我一直想不明白,相关报道为什么如此肤浅,为什么不能稍稍延伸一下。就是报道中的“彩礼”,确实形成地方的风俗后,最终归于何处呢?是如上述,终究是通过不同形式回到男家,或至少是给予新婚夫妇了,还是真的被女方家长截留了?如果是前两种情况,则纵然“彩礼”标准高,且女方家不像江汉平原一般有添加的传统,也只能说生活压力大、草根民众不容易,提醒我们推动分配体制改革,让每一个家庭、个人都分享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都生活得轻松惬意起来。而这般肤浅的报道,却有意无意间展开了道德批判,导向了对女方家庭“卖女儿”的控诉,那其实是将“彩礼”妖魔化了。

我没有武断地否认一种极端情况:在特定的地方,“彩礼”标准越来越高,且普遍被女方家截留。果真如此,就没有什么好说了。只能慨叹,慨叹于人之为人的基本情感的沦丧。纵然如此,依然要对“卖女儿有理”论者说:就我自己的生活理念,天下间最无私、最诚挚的爱,就是父母亲对子女的爱;纵然你爱自己的父母,希望以“彩礼”形式帮助自己的父母生活得好一些,其心也善,然而,父母亲总是首先希望你能一生平安、生活得好,未必在意你的物资回报,更不愿你因此去苛求、伤害他人并导致婚后生活不幸福;这份爱,你要永远记在心里……无论现状如何,我坚持自己的信念。(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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