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出台《江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办法》,我省将通过提高待遇、职称评定倾斜、单列男性乡村教师招录计划等举措,提升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补充乡村教师队伍,改善乡村教师结构。
增扩队伍: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实施“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记者从市教育局人事科了解到,目前我市共有在职教师41679名,其中乡村教师13925名。根据各地实际需求,将加强“本土化”乡村教师培养,单列男性乡村教师招生计划,逐步优化乡村教师性别结构。
同时,还将加大免费师范生培养力度,继续面向社会统一招聘全省中小学教师,加大公开选拔乡村教师的力度,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等,持续为乡村学校输送“下得去、留得住”的师资。
提高待遇:重复享受津贴建设乡村教师公租房
提高乡村教师收入水平,我省乡村教师将能重复享受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300元和500元两档)、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200元/月)、乡镇工作补贴(分为三个标准:在乡镇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200元;满10年不到20年的,每人每月300元;2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400元;在最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等三项津补贴。初步计算,符合规定条件的最边远乡村教师比县域内同等条件下的城镇教师每月至少可多1200元津补贴。
同时,还将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加快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鼓励地方政府为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建设公租房。
职称评聘: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要求,不把发表论文作为必备条件
增加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数量,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
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要求,不把发表论文作为必备条件。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和参加省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时,须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编制配置:成班率较低的村小、教学点编制按照班师比不低于1:1.5予以保障
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成班率较低的村小、教学点编制按照班师比不低于1:1.5予以保障。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教职工编制。
教师交流:支持乡村教师回原籍任教
对在原籍以外县任教满5年的在编在岗公办学校教师因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等问题,申请调回原籍乡村学校任教的,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在有编有岗的情况下,要开辟绿色通道予以办理。
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教学点交流。
教师荣誉:在全国率先建立长期从教教师荣誉制度
省级每年将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满20年及以上的在岗一线教师颁发荣誉证书,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表彰。在教育系统各类评比表彰活动中,单列乡村教师指标并予以倾斜。建立教师休养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邀请一批优秀乡村教师代表到省内职工疗养点休假疗养。
素质提升:对全体乡村教师和校(园)长进行5年一轮360学时全员培训
“国培计划”项目主要向乡村教师倾斜。组织实施“万名乡村音体美教师培训计划”,为每所村小至少培训合格的音体美教师各1名。对全体乡村教师和校(园)长进行5年一轮360学时全员培训。
采取骨干培训团队置换脱产研修、网络研修和校本研修、送教下乡、乡村教师访名校、校园长培训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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