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新余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0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0年度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2019年度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公积金“僵尸”账户处理等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一类公益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1个办事处。从业人员30人,其中,在编27人,非在编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103家,净增单位88家;新开户职工0.959万人,净增职工0.3482万人;实缴单位1262家,实缴职工9.3874万人,缴存额19.0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95%、4.65%、34.79%。2020年末,缴存总额114.3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95%;缴存余额48.53亿元,同比增长18.60%。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
(二)提取:2020年,3.36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1.41亿元,同比增长16.6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9.99%,比上年减少9.32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65.8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9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035万笔7.6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34%、0.92%。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629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7719万笔62.575亿元,贷款余额35.4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92%、13.94%、9.3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3.11%,比上年末减少6.1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82笔2751.6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3383.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336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3.45亿元。其中,活期0.8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9亿元,1年以上定期11.7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3.11%,比上年末减少6.1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16047.88万元,同比增长16.79%。其中,存款利息4475.8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1272.49万元,其他299.5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6779.52万元,同比增长52.0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300.5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88.79万元,其他90.1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9268.36万元,同比下降0.16%。增值收益率2.06%,比上年减少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06.0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5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756.73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5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010.22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095.8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1502.7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895.56万元,同比下降16.76%。其中,人员经费713.58万元,公用经费149.46万元,专项经费32.5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5.47万元,逾期率0.0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095.84万元,当年无核销呆坏账。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43%,国有企业占45.15%,城镇集体企业占0.37%,外商投资企业占1.1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9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91%,其他占0.08%;中、低收入占98.91%,高收入占1.0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1%,国有企业占15.38%,城镇集体企业占0.79%,外商投资企业占0.9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0.0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54%,其他占0.18%;中、低收入占99.79%,高收入占0.2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0.4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0.59%,租赁住房占1.1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8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59%,其他占5.3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85%,高收入占1.1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5.4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3%,比上年末增加0.4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482.6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1.11%,90-144(含)平方米占70.02%,144平方米以上占18.87%。购买新房占61.03%,购买二手房占38.9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2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0.7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2.56%,30岁-40岁(含)占32.48%,40岁-50岁(含)占33.22%,50岁以上占11.74%;首次申请贷款占84.5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48%;中、低收入占98.92%,高收入占1.08%。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3.6%,比上年减少24.0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影响,全面助力“六稳”“六保”,出台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为困难企业实施住房公积金降缴缓缴支持,全年共为24家企业4434名职工缓缴住房公积金854万,有效减轻企业压力,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为209名职工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113万元,有效解决职工租房困难。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无调整变更。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调整情况:2020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为4686元/月(含单位、个人两部分),月缴存下限为284元/月(含单位、个人两部分)。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最低不应低于5%。
2.使用政策调整情况:当年贷款政策无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出台了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职工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家庭分摊费用。
3.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的公积金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为2.75%,五年期以上为3.25%。
(四)当年服务改进和信息化建设情况
1.着力打造了公积金网站、12329短信、网上服务大厅、手机公积金APP、微信公众号、“赣服通”六位一体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推进公积金管理服务的网络化、信息化。2020年中心开通线上业务21项,完成公积金“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业务15项,微信公众号、手机APP注册人数达到4.19万人,开通公积金网厅单位1215家,发送服务短信54.31万条。实现公积金查询实时在线,公积金缴存全程网办,公积金提取、还贷手机办,公积金证明掌上办。
2.推行窗口业务“一站式”,市、县业务办理窗口全部进驻属地行政服务中心,“进一扇门,办所有事”,实行午休、双休照常上班制度,周末、假日“不打烊”。
3.推行综合服务岗,一岗受理,通办业务,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无差别,标准化”服务。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0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后获省级文明单位、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市公共机构节能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财务科获市政府及时奖励(保障和改善民生领域)集体通报嘉奖。
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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