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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有解”:第三方调解的荆门样本

2022年01月20日 10阅读 来源:荆门日报
本报记者

邓琳

通讯员

詹伟

传承法家与儒家两大优秀传统的荆门,调解文化源远流长。

1187年,哲学家陆九渊任荆门知军时,十分重视民心的教化。他在讲经台为百姓讲和谐相处之道,每有官司也以调解为主,厚重的和解理念深深地融入百姓心中,形成了“法为上,和为贵,调为先,让为贤”的调解文化。

延续至今,法治与德治相融合,调解文化在荆门有了更广泛的延伸。深化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探索新形势下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途径和方法,构建立体式、多元化的“大调解”格局……

以法定是非,以德润人心,聚合力量,全力化解社会矛盾。“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在荆门有了更生动的实践,让“纠纷有解”。

资源整合

凝聚合力释放调解空间

人民调解,秉承以和为贵、止讼息争的传统理念,坚持自愿平等、依法调解的原则,通过非诉讼的方式达到化解矛盾、消除纷争、案结事了的目的。在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上,人民调解成为坚固的“第一道防线”。

近年来,荆门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按照“高起点谋划、高规格布局、高标准实施”的工作思路,大力加强专业调委会建设,创新实践,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化解之策。

从市级层面,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第三方人民调解工作,将第三方人民调解工作纳入“法治荆门”建设内容。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的第三方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司法行政部门指导、行业主管部门配合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016年来,我市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等5个规范性文件,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市医调委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推进家调委建设的意见》等20余个文件,对各专业调委会的组织架构、运行机制、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进行顶层设计和科学谋划。

今年6月22日,全市第三方人民调解员协会成立,并召开首届会员大会。作为我省首个成立的第三方人民调解员协会,有利于强化行业管理的同时,解决了专业调委会的“身份”问题。专业调委会“民间组织”属性,凸显了调委会的中立性地位,增强了人民群众对第三方人民调解的认同感。

9月29日,市政府召开财政预算编制工作专题会,安排2019年度专业调委会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费预算。几年来,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先后将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专业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专业调委会开办经费、专(兼)职调解员劳务报酬、办案补贴和专家咨询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每年为各专业调委会拨款550余万元,并逐年适当增加。

人民调解员协会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有效载体,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成立到哪里,人民调解组织就进驻到哪里。

纵向上,第三方人民调解工作与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人民调解网络联动配合,形成“上下联动”;与此同时,人民调解对接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保险协会等部门联合出台人民调解的司法确认、治安案件人民调解处理、调解协议保险理赔等方面的工作机制,促进人民调解横向对接,构建起多部门联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4+2+N”

“N”

指适度拓展的调解领域。调解工作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针对矛盾纠纷多发、突发领域,我市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确有必要成立专业调委会的领域进行适度的拓展。

2016年,保调委成立;

2017年,在劳动用工、国土资源、消费者维权等领域建立专业调委会;

2018年,成立信访事项、被拘留人矛盾纠纷等专业调委会……

“4”

指的是2009年来,我市在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学生伤害、婚姻家庭等领域探索成立的行业性专业调委会。

“2”

指的是覆盖市、县2级的专业调委会。目前,全市7个县市区先后共建立起专业调委会25个。

深度融合

“专业对接”密织调解网络

交通事故往往带来尖锐的矛盾纠纷。事故发生后如何有效维权?赔偿矛盾纠纷如何化解?2010年12月9日,市司法局与市交警支队拿出应对之举:联手在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设立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调委”)。在专业知识分析、判断的引领下,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成功调解概率大大增加。

针对社会转型和矛盾的变化,尤其是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呈上升趋势的态势,我市大胆探索“4+2+N”的人民调解模式。

在东宝区,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建立的联合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驻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先后调解矛盾纠纷200余起,避免了20余起因土地、征地拆迁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2018年8月,市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市信访群众服务接待中心设立,实现“信访服务中心”与“信访事项调解”的深度融合。目前,全市7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59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206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设立了信访事项接待窗口;在各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开设信访事项绿色通道,推进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工作全覆盖。

预防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延伸调解功能,关口前移,在事故现场、殡仪馆、医院……调解工作走进重点部位,宣传政策、稳控局面,不断拓宽调解触角,真正做到哪里有纠纷矛盾,哪里就有调解组织。

目前,全市已建立37个覆盖交通、医疗、信访、物业、环保等12个领域的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并与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人民调解机构联动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内部联动、左右联动”的工作合力。

建章立制

完善机制传递调解“接力棒”

第三方人民调解源自民间,具有其公益性。杜绝第三方人民调解的随意性,就需要完善的工作机制对其加以约束。

几年来,我市先后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应急处置、多元化解、保险理赔、智慧化等工作机制,一方面为基层调解组织的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同时也推动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发展。

市医调委在实践中探索“主动介入控局面、真情沟通架桥梁、以法为尺划责任、公正调解息纷争、引导诉讼消积案”;市物调委创新微信工作平台,运用法律知识、典型案例,将法治化融入群众生活,将信息化融入人民调解;市保调委联合多个部门建立起“反保险欺诈工作机制”“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保险消费者保护机制”等“大调解”机制,确保“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各专业调委会在探索调解模式创新的同时,探索制定了联席会议、应急处置、公正调处、保险理赔等工作机制,保证了各专业调委会规范运行。

此外,各专业调委会还注重加强规范化建设,建固定办公场所、制定调解制度、安装同音同像的监控设施、建纠纷登记台账的同时,设计了“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的规范流程,明确“受理、调解、履行、回访”的规范制度,实现了调解程序合法化、调解文书卷宗正规化,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也由此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矛盾纠纷应急处置机制是我市第三方人民调解工作的一大特点。在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调处等各个环节上,专业调委会担当“预警员”,确保突发事件发现的早、化解的了、控制得住、处置的好;公安部门如同“消防员”,视事件的性质及时出警,果断处置,依法稳控局面;行业主管部门当好“调度员”,第一时间将突发事件向党委、政府报告,稳控情绪,防止事态扩大,使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截至今年10月,全市制定应急预案21个,上报应急信息377条,开展应急处置144次。

按照“凡能建立责任保险制度的行业(领域),均须建立责任保险理赔工作机制”的原则,我市全面建立了责任保险理赔工作机制。对不能建立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特定行业(领域),探索建立风险责任保证金制度,形成责任机构缴纳保证金、专业调委会调解、风险责任保证金支付的工作模式,着力解决调解协议达成后赔付金无人“兜底”、赔付难等问题。

依法调解

“去行政化”增强调解公正性

2015年6月,市民张先生的母亲在做结石手术时意外离世。张先生找医院要说法,院方提出患者是突发心脏病致死。

“我们是独立的第三方。”出面调解该纠纷时,面对家属的质疑,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阎强的答复铿锵有力。在他的主持下,经过调解,两天后医院向张先生赔付的39万余元全部到位。张先生自此相信了第三方调解的公正性,“医调委处处为家属着想,让我们有了说话的地方。”尽管被判定为责任方,这家医院负责人也服气,“我们怕的是‘医闹’。”

公正是人民调解工作的生命线。为确保专业调委会的“群众性、中立性、公益性”特征,我市从制度设计、人员选聘、研判评鉴、纠纷调处等方面着手,有效避免了行业主管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做法,让人民群众在调解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新形势下,如何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有序参与到人民调解工作中来,形成司法行政的有效补充力量?我市一改过去由行业主管部门兼职或主导聘请调解人员的做法,“去行政化”聘任了37名专业调委会主任、217名调解员,确保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的“中立地位”,消除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组织公正性的疑虑。同时,我市还将市级专家库与省级专家库对接,先后建立法学专家库和相关专业专家库17个,聘请专家480余人,由当事人自主指定专家提供咨询服务。

专家库专家对研判评鉴结果实行终身负责,错案实行责任追究,确保咨询、研判和调解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以医疗事故为例,当事故发生后,专家库专家第一时间介入进行医学研判,当天拿出研判结论,以此作为调解的参考依据。”阎强介绍说,“研判中的专家不能来自涉事医疗机构,对疑难、复杂个案和患方的要求,还可以聘请异地专家进行研判;事发第一时间开展研判并当日拿出结论,不留说情的余地,以此确保中立。”

“让专业的人来做专业的事,精准服务,根据案情的不同合理安排对应的调解员参与调解,既保证了人民调解的专业性,也丰富了人民调解的形式,同时大大提高了案件调解的成功率。”市司法局局长胡孝光表示,“发动和依靠群众”的群众路线,不仅符合人民调解的群众性、自治性、民间性本质特征,也为专职调解员提供了各类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人才资源保障,改变了以往专职调解员孤军奋战的局面。据不完全统计,智库专家累计参与调解4683次,提供建议15249条。

近10年来,全市各专业调委会成功调解矛盾纠纷16860余起,调处成功率达96%,调解人员违规违法行为实现了“零发生”,防止了大量的民间纠纷上升为社会矛盾、个体纠纷升级为群体事件、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充分发挥了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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