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兰艳
通讯员
赵军
阅读提示:本文通过解读教育部出台的相关文件,介绍了我市幼儿园教师应该如何约束从教行为。
近日,教育部颁布了《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两份重要文件,为幼儿教师的职业行为确定了准则,划出了底线。本报记者邀请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相关负责人对我市幼儿教师从教情况进行介绍,并对文件进行解读。
幼教行业有“标尺”,约束从教行为
幼儿因为天真烂漫更容易令人产生怜惜心理,幼儿教育因为其特殊性更容易引起社会关注。从曾经曝光的某品牌幼儿园虐童事件、幼儿安全事故,再到民办幼儿园禁止上市等报道,幼儿教育话题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焦点。那么,我市幼儿教育及教师的情况如何?相关负责人说,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相继实施以来,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得到了飞速发展。
我市通过提高门槛,完善了教师准入机制。全市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对幼儿园自聘教师实行备案管理。加强协作交流,完善了区域均衡发展机制。各地组建片区联盟和协作体,实行管理、师资、教研三个输出,利用品牌影响力扶持弱园,实现合作共赢。
我市不断强化培训,提高了幼儿园教师业务水平。我市先后开展了幼儿园保育员专题培训、幼儿教师教育技能专题培训等12类培训项目,每三年一个周期,确保全员参训。
我市各县(市、区)针对幼儿园教师出台相应管理规定。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实行幼儿园园长和幼师持证上岗、幼师招聘教育局备案制度,从严管理教师聘任工作。在全省举办首期幼儿教师师德培训,将公办教师与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师德考核对象。
东宝区选用的幼儿教师除了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外,还必须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幼儿、思想健康、热情开朗、耐心公正,还要具备良好的观察了解幼儿的能力、与幼儿友好沟通的能力。通俗地讲,就是幼教要有爱心和亲和力。
目前,全市幼儿园教师队伍的数量和质量显著改善,幼儿教师“显性”失德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但“隐性”失范现象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治理。此次《准则》和《办法》的颁布,不仅是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的需要,也为广大幼儿教师提供了一把“标尺”,为幼儿园教师如何规范职业行为提供了方向。
幼儿园教师的“必为”与“不得为”
《准则》从多个层面明确了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的三个“必为”和“不得为”。从政治思想方面,幼儿园教师的“必为”是:坚定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爱国守法,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为”包括:不得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虚假、不良信息。
从保教管理方面,幼儿园教师的“必为”是:潜心培育幼儿、安全防范保护幼儿、关心爱护幼儿、科学保教幼儿;“不得为”包括:不得玩忽职守、消极怠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不得不顾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得歧视、侮辱幼儿,不得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不得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从行为品性方面,幼儿园教师的“必为”是:公平诚信、廉洁自律、尊重幼儿权益;“不得为”包括: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索要或收受幼儿家长财物等,不得推销幼儿读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不得组织幼儿参加营利性活动或泄漏家长、幼儿信息。
让爱与教育同行,伴幼儿幸福成长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面对《准则》和《办法》,如何将其落到实处,成为我市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工作重点。我市将进一步在幼儿园教师中倡导“爱心教育”。“爱孩子的人才能教育孩子”。
幼儿园理应是一个安全与爱的庇护所,引导教师用《准则》进行自我监督和自我提升,养成爱孩子、爱岗位、爱事业、爱学习的行为习惯,让保教室里充满爱心、童心、关心、耐心、热心、细心,用爱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我市将定期组织开展幼儿园教师入职第一课、师德承诺、“最美教师”评选和“家长给老师亮分”等活动,让教师自觉地去塑造形象。同时,也将建立纠错塑行的惩戒机制,推动全市幼儿园良好师德师风的形成,让《准则》《办法》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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