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市场决定、放管结合、改革创新、稳慎推进,全面深化价格改革,为把我市建设成为区域性增长极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全面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到2020年,最大限度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价格调控、监管和服务机制进一步健全。
(三)实行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化管理。对市级管理的政府定价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评估,具备竞争条件的全部放开,由县(市、区)管理更加便捷有效的一律下放县(市、区)管理。严格执行湖北省定价目录管理,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确保目录之外无定价权。政府定价纳入权力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布。(市物价局)
二、大力简政放权、减费降负
(四)大幅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取消或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凡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凡国家和省、市有上下限收费标准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执行;禁止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或通过第三方强制收取。完善收费清单制度,及时动态调整各类收费目录清单,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继续在全市推行“零收费”政策,扩大“零收费”政策覆盖面。(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五)大力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中介服务机构要与审批部门彻底脱钩,推动中介服务价格由市场决定。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等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坚决制止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活动以及其他变相收费的行为。(市编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
(六)健全政府定价行为规则。创新政府定价方式方法,加快由直接制定具体价格向建机制、定规则转变。完善政府定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成本监审、专家论证、价格听证、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制度,确保工作程序明晰、规范、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建立健全成本公开制度,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公开相关成本,政府定价机构在制定价格前应公开成本监审结论。建立健全价格政策实施后评估制度,评估结果作为价格政策立改废释的重要依据。(市物价局)
三、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
(七)深化电价改革。积极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环保企业和省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用电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加快形成用电价格“洼地”优势。落实销售电价政策,释放电价改革红利,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实施差别化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合理运用价格杠杆支持生物质发电、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和光伏扶贫工作。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适当提高居民用电分档电量标准,确保绝大多数居民家庭获得基本电价保障。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促进城乡电网服务均等化。加快城市老旧合表小区供电设施改造步伐,2020年实现“一户一表”全覆盖。(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经信委、荆门供电公司)
(八)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积极推动天然气用气大户参与直供交易和供需双方协商定价,降低大用户用气价格。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择机放开非居民用气价格,实现气源侧和用气侧价格市场化。研究制定独立采暖用气阶梯气价制度,保障居民冬季基本采暖需求。(市物价局、市住建委)
(九)深化水价改革。落实非居民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在实现“同网同价”的同时,对农村用水户给予一定优惠。推动城市“二次供水”改造运营支出纳入城市供水成本,完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实现“同城同价”。(市物价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委)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分级制定农业水价,探索实行分类水价,逐步推行分档水价,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促进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良性运行,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市物价局、市水务局)
(十)清理规范水电气报装价格。设施产权属于经营企业的,其安装和运行维护支出一律纳入企业成本;设施产权属于用户的,引入市场机制,安装和运行维护价格由市场形成。(市物价局、市住建委、市经信委、荆门供电公司)
(十一)完善环保价格政策。推进排污收费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企业排污支出高于主动治理成本的价格机制,倒逼企业主动节能治污减排。提高高污染行业排污费征收标准,降低高附加值、低耗能、低污染的高新技术企业排污费征收标准,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完善污水处理价格政策。探索建立政府向污水处理企业拨付的处理费用与处理效果挂钩调整机制,实行有利于降低污水处理成本的电价政策,提高污水处理设施利用率,切实推进环境治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
落实环保电价政策。对燃煤机组超低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脱硫、脱硝、除尘达标企业给予价格支持,对超标排放实行惩罚性上网电价政策,促进节能减排。对生物质发电企业收购农作物秸秆发电,给予上网电价加价支持。(市物价局、市环保局、荆门供电公司)
(十二)改革交通运输价格机制。做好放开省内地方铁路货物运输价格和汽车客运站代理费定价权移交行业主管部门后的相关监管工作。完善农村道路客运票价形成机制,进一步规范铁路运输、道路客运收费行为,扩大由经营者自主定价范围,促进交通运输融合发展。出台我市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建立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价格形成机制,除极少数自然垄断性、公用、公益性、财政资金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实行政府定价外,其他场所的机动车停车服务设施收费一律放开,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全面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等通行费政策,以及高速公路联运通行费等一系列优惠政策,进一步规范物流领域收费行为,降低物流成本。(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城控集团、市财政局)
(十三)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强化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等相关政策衔接联动,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市场形成机制。进一步缩小医疗服务政府定价范围,放开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强的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落实政府办医责任,保障公立医疗机构经常性费用,取消药品加成,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合理拉开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不同级别医师提供医疗服务的价格差距,引导患者合理就医。规范远程医疗服务价格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费,促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实。加快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受理审核,简化工作程序,鼓励创新药物和技术及时进入临床应用。(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建立价格合理形成机制。全面推行付费总额和按病种、按服务单元等多元化付费方式相结合的控费机制,充分发挥医保支付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合理制定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服务、药品、耗材支付标准,激励医疗机构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在确保治疗效果的前提下,降低医疗成本并获得节余收入。(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改革医药产品采购机制。减少中间环节,积极推动我市医疗机构与全省医药产品电子交易平台合作,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由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通过交易平台直接交易。加强药品价格监测,对价格变动频繁、变动幅度较大的,必要时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完善医药行业价格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医药市场秩序。(市发改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物价局)
(十四)推进教育、养老等公益性服务收费改革。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修订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制定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相关政策。对养老、殡葬等公益性服务、公用事业实行价费政策分类管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托底”作用,依法对“三无”老人免费;对低收入、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其床位费、护理费等基本服务,按照保本原则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他养老服务价格由市场形成。规范殡葬价费管理,对基本殡葬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他殡葬服务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十五)推进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改革。完善旅游景区门票和服务价格政策。落实特定群体景区门票减免措施,放开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人文景观游览场所门票价格,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市物价局、市外侨旅游局)
(十六)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价格形成机制。按照有利于调动社会资本,促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发展的要求,出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日常维护费政策。加强成本监审,引导社会资本方形成合理的收益预期。鼓励社会资本创新管理模式,提高运营效率,降低项目成本,提高项目收益。建立动态可调整的投资回报机制,根据条件、环境等变化及时调整完善,也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提出意见,防止政府过度让利。(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城控集团、市交投公司)
(十七)推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规范电信资费行为,简化资费结构,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网上公示工作。清理宽带网络等通信设施建设环节存在的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落实三网融合价格政策。加强互联网接入服务收费监管,严禁利用不正当定价行为阻碍公平竞争,推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市经信委、湖北移动荆门分公司、中国联通荆门分公司、中国电信荆门分公司、市物价局)
四、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
(十八)建立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研究制定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的价格行为规则,重点对涉及面广、关乎民生,或者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领域的商品和服务,依法制定议价规则、价格行为规范,完善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制度,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市物价局)
(十九)加强价格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和经营者价格信用等级评定活动。依法建立经营者价格信用档案,探索实行价格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价格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规范红黑名单产生和发布行为,建立退出机制,有力有序做好价格信用工作。(市物价局)
(二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健全以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为主,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共同参与的市场价格监管体系,有效预防、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价格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创新市场价格监管方式,注重运用公告、提醒告诫、约谈警示和“晒成本”等柔性执法措施,引导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构建常态化、网格化价格监管体系,下移价格监管重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市场价格违法案件通报机制,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价格执法数据库,提高价格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市物价局)
(二十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和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类规定,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保障机制,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市物价局)
(二十二)强化反垄断执法。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反价格垄断工作,建立价格垄断案件线索收集机制,对涉嫌垄断行为及时启动反垄断调查,查处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市物价局)
(二十三)完善价格社会监督体系。构建“政府规范引导、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共同监管”的价格社会监管体系。健全街道、社区、乡镇价格监督员队伍,完善价格社会监督网络。完善价格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实行执法路径痕迹化管理。完善价格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为执法司法部门处理违规主体提供依据。(市物价局)
(二十四)加强价格服务。充分发挥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畅通价格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妥善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完善价格行政调解制度,健全价格矛盾协调处理工作机制,依法化解价格矛盾。加强价格投诉举报数据分析,定期发布分析报告,警示经营者,提醒消费者。(市物价局)
五、完善价格调控机制
(二十五)完善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完善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做好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常规监测、专项监测、应急监测。拓展价格监测领域,做好食盐、药品、汽车维修服务等放开商品价格、网络电商新领域以及劳动力、土地、矿产等要素价格监测工作,将市场供应量、销售量等数量指标纳入价格监测范围,构建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特色商品价格指数体系。积极参与湖北“智慧物价”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完善部门网站、官方微信等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重要商品服务市场价格行情以及相关分析信息。(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水产局)
(二十六)完善价格调控机制。把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作为价格工作的重要任务,合理设定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认真开展价格形势分析,建立跨部门、跨领域价格形势分析会商机制,综合施治、稳控物价。依法通过财政预算安排落实价格调控所需专项资金。完善《荆门市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应对价格异常波动。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不受物价上涨影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国家统计局荆门调查队、市商务局)
(二十七)完善农产品价格政策体系。落实农产品差别化支持政策和生产者补贴政策,严格执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支持油菜籽等优势农产品发展。完善生猪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建立产储供销需信息发布机制。强化“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加强蔬菜重点生产基地和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
促进产储供销有机衔接。通过发展“蔬菜直通车”、有序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以及特殊时期实行补贴销售等措施,保持农产品市场价格平稳运行。(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
六、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履行推进价格改革的主体责任,把推进价格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价格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二十九)加强部门协同。相关部门要协同推进改革,特别是要加快改革相关行业管理体制,放宽市场准入,培育市场竞争主体,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针对不同商品和服务的行业特点,认真研究、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分类别、分领域制定细化价格机制改革的具体方案,完善各项政策配套措施。
(三十)加强舆论引导。坚持宣传引导与改革措施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提前介入、主动宣传、及时引导。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强化价格改革全过程信息公开,准确解读价格政策,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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