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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向纵深推进

2022年01月20日 10阅读 来源:荆门日报
10月16日,我市2017年“10·17”全国扶贫日新闻发布会召开。市扶贫办副主任邓应平发布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脱贫攻坚所取得的成就。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住建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水务局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问: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展情况怎样?贫困户会因搬迁而举债吗?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李明键答:根据我市调查统计,我市“十三五”时期共需搬迁6252户16014人。为帮助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早日搬新家、挪穷窝,各县(市、区)加快工作进度,预计2018年前能基本完成搬迁工作。2016年全市计划搬迁1255户3123人,实际安置1803户4048人,已搬迁入住1719户3931人;2017年度各地正抓紧安置点施工建设,全部建成后可安置3581户9409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地方政府债务、长期信贷资金和贫困户自等资金等5个方面。资金安排根据各地经济情况有所差异,但总体上按照每户5.7万元的标准进行筹助。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由政府统一建设,简易装修,实行交钥匙工程,贫困户拎包入住,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搬迁户原有房屋和宅基地必须进行拆旧复垦,搬迁户按时完成拆旧复垦后,政府以各贫困户自筹资金额度为限对贫困户给予资金奖励,贫困户绝决不会因为搬迁而身负债务,增加经济负担。

记者问:目前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情况是怎样的?补助资金如何拨付?

市住建委副主任陈卫国答:做好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是实现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重点工作,只要经评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且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均可自愿申请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资金。近两年,我市将完成11484户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其中2016年已完成7444户改造任务,2017年还将完成4040户改造任务,预计2019年将完成全部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

记者问:我市下发了《荆门市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实施方案》,“三个一批”行动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市卫生计生委总会计师吴克金答:“三个一批”行动是指“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和“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大病集中救治一批”行动是对我市农村贫困人口(指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贫困残疾人)罹患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9种大病的患者,建立救治台账,分批分类集中救治,实施动态追踪管理。“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行动是优先为患有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建立健康管理档案、开展健康体检、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到2018年,农村贫困人口健康管理建档立卡率达到100%,健康体检率达到100%,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重病兜底保障一批”行动是建立并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保险”四位一体的健康扶贫保障机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及门诊慢性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90%以上,合规医疗费用个人年度累计自负部分控制在4000元以内,切实减轻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等重病农村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负担。

记者问:“三个一批”行动中,大病集中救治将如何组织实施?

市卫生计生委总会计师吴克金答:大病集中救治将按照“一建三定两加强两保障”的原则实施。“一建”就是为符合救治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建立救治台账,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进来,对已经病愈的贫困人口及时标注退出,做到“新增一例管理一例、治愈一例销号一例”,减少存量,抑制增量,实时掌握工作进展。“三定”,是指定定点医院、定诊疗方案、定救治流程。各县(市)定点医院就近设置在县级人民医院;辖区医疗服务能力不足的,由当地卫生计生部门与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和市中医医院协商定点。各定点医院为每名患者制订符合当地诊疗服务能力、具体细化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按照分病种、分批次的原则,组织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到定点医院集中救治。“两加强”,是指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加强责任落实。市卫生计生委成立市级临床诊疗专家组,对定点医院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定点医院完善各项制度和工作规范,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对患有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分批集中救治。“两保障”,是指实行单病种收费、落实“一站式”结算。各定点医院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药品和耗材,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负医疗费用。建立联动报销机制,推动基本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减轻患病贫困群众“跑腿”和“垫资”,提高报销便利性。

记者问:如何保障精准扶贫对象的医疗保险待遇,减轻他们的医疗负担?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高斌答: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要求,人社部门主要从五个方面提高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保待遇,减轻其医疗负担:一是全额资助参保。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个人免缴。二是取消住院起付线。在本市内及批准到市外住院,取消医保起付线。三是提高基本医保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至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70%。四是提高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至0.5万元,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分段提高,具体为:0.5万元至3万元提高至60%,3万元至10万元提高至70%,10万元以上提高至80%。五是政府兜底保障。探索建立精准扶贫补充商业保险制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不足90%的,由商业保险按90%补齐差额部分;自然年度内个人累计自负政策范围内费用仍超过0.4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商业保险全额报销。

记者问: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可以享受哪些资助?

荆门市龙泉中学副调研员严安桂答: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学前教育阶段每生每学年可享受1000元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可享受小学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250元生活费补助,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可享受免学费和每学年不低于2500元的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可享受免学费和每学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资助,大学新生入学可享受3000元或5000元首年入学资助。

记者问:如何解决“十三五”扶贫攻坚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安全饮水问题?

市安饮办主任张蕾答:“十三五”期间,我市计划用3年时间解决13.3869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2016年已解决5.1908万人,2017年计划解决4.0841万人,2018年解决剩余的4.1120万人。根据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的规划、建设、监督与管理。发改、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规划计划审批、政策配套、资金保障、水质监测、水源保护等相关工作,合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将农村饮水安全水质合格率、年度饮水安全建设资金到位情况、维修养护资金落实情况等作为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促进安饮工程的实施。

(彭文洁

赵国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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