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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汇业务知识问答(1)

2022年01月20日 10阅读 来源:荆门日报
编者按:为进一步提高公众的外汇金融知识,提升广大消费者外汇风险防范意识,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持续做好公众教育服务工作,从即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荆门市中心支局、荆门日报传媒集团联合举办了为期一个月的“普及外汇知识、提升金融素质、共建和谐金融”的外汇宣传活动,引导金融消费者正确运用外汇知识、合理合规办理业务,增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

1.境内个人可以接收境外货款吗?个人收境外货款是否需到外汇局做名录登记?

答:境内个人可以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凭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接受境外货款。

个人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其外汇收支按机构管理,应进行名录登记;另一种是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进出口的个体工商户,凭合同及物流公司出具的运输单据等商业单证办理结汇,无需进行名录登记。

进一步讲,即个体工商户可开立外汇结算账户进行外汇收付,但不能办理货物进出口;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可进出口也可收付汇,其贸易外汇收支参照进出口企业实施监管。

2.中国居民可否境外买房?

答:境内居民不允许境外投资、购置车辆和房产等业务。但如果长期在国外工作,已经不属于居民范畴(因为居民和非居民的划分不完全根据国籍)的,可结合当地法律法规解决住房问题。

3.证券公司从境外汇款给个人,可以入账吗?

答:目前,境内个人不允许直接参与境外资本市场的交易,所以一般情况下,证券公司不会从境外汇款给境内个人。

如果境内个人通过QDII/RQDII等合规途径办理,即通过境内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从事境外证券投资,投资收益也是由境内机构汇给境内个人。

如果境内个人擅自通过境外证券公司从事境外证券交易,取得的收益汇入后,银行不能办理入账手续。

4.企业对公账户取现用于公司人员出国展销,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可凭合同(协议)或发票(支付通知)或其他相关交易单证办理,提取平均每人等值1万美元(含)以下的外币现钞。

5.个人通过电商平台卖东西,如何收结汇?

答:如个人通过经批准开展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支付机构收结汇,则可以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15]7号)办理。如个人以自身名义通过银行直接收结汇,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办理收结汇,结汇凭合同及物流公司出具的运输单据等商业单证办理。

6.境内个人用境内个人身份证件直接在香港或其他离岸地区注册的一般性质的公司,是否符合境内的相关规定,商业银行可否为其开立本外币账户,并办理后续境内外资金划转结算?

答:境内个人用境内个人身份证件直接在香港或其他离岸地区注册的一般性质的公司,不符合境内的相关规定,即境内个人目前还不允许到境外投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情形除外),境内商业银行不得为其办理后续交易业务。

7.在国外工作的人士,仍然还是中国国籍,想要在国内买房,能直接从自己境外账户往国内账户汇钱吗?

答:境内个人结汇审核外汇资金来源,与结汇资金用途无关。超过年度额度的结汇,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第十条: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一)捐赠: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二)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三)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四)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五)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六)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七)职工报酬: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八)境外投资收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九)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8.国内有个人外汇交易平台吗?

答:个人外汇交易可以在不同的银行办理,并无统一的外汇交易平台。

主办单位:

国家外汇管理局荆门市中心支局

荆门日报传媒集团

承办单位:

中国银行荆门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荆门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荆门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荆门分行

交通银行荆门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荆门市分行

汉口银行荆门分行

以上详见《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07]1号)、《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汇发[2003]10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15]7号)等文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http://www.saf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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