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琳
通讯员
刘于宏
文/图
2016年4月以来,东宝区人民检察院在案件上升、办案力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批捕犯罪嫌疑人157人,同比上升7%;不捕52人,同比上升8%;审查起诉397人,同比上升24%;不诉18人,同比上升5%;立办职务犯罪案件27人,同比上升59%;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7件,同比上升17%;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0件,同比上升400%。
办案质效明显提升的背后,是东宝区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实践。
动
态
管
理
——员额制“能进能出”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2016年3月1日上午,东宝区人民检察院大厅内,19名首次计入员额的检察官手捧《宪法》,面对国旗庄严宣誓。自此,东宝区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改革迈出历史性步伐。
员额制是推进检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的重要基础制度,也是实行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前提。经过业绩能力考核考试、差额遴选等程序性步骤,东宝区人民检察院58名干警中,有19人经过严格遴选入额。这其中,员额配置向一线办案部门倾斜,办公室、政工、纪检等综合行政部门均未设置员额岗位。
员额制的实施,打破了论资排辈,确保“能者上,庸者下”,也让年轻人看到了希望。侦查监督部的文质彬,当年因担任助理检察员不满2年无缘参加入额考试。他说,自己很遗憾这次没有入额,但只要通过自己的努力,相信迟早能成为职业检察官。
在员额制改革的基础上,东宝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入额、出额的考核淘汰机制。4月底,该院出台《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员额动态管理办法》,对员额检察官实行常态化办案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和员额退出机制直接挂钩。明确入额后考核不合格的检察官将退出员额,破除了一次入额、终身入额、能进不能出的难题。
以
身
引
领
——入额领导干部一线办案
“你好,我是东宝区检察院的检察长,现在由我来问你几个问题,希望你如实回答。”4月21日上午,东宝区检察院办案区一询问室内,该院检察长靳良志开门见山切入正题。这是东宝区检察院贯彻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直接办案的一个侧面。
分管侦查监督工作的副检察长每年至少主办审查逮捕案件50件,领导干部直接办案情况和领导干部司法办案审批指挥指令情况、其他履职尽责情况均作为其检察官业绩考评的内容……5月2日,东宝区人民检察院制定《关于调整院领导干部直接办案要求的通知》,对院领导承办案件的数量和类别具体化、数字化,明确领导直接办案的案件范围、办案数量和办案形式,压实办案责任,建立领导干部办案长效机制。
与此同时,该项规定突出“直接”二字。一改过去检察院领导主要通过组织指挥、听取案件汇报、讨论案件、案件审核等方式办案的做法,明确规定入额领导作为案件承办人,要直接承办案件,一般实行独任办理,由案件所在部门指定检察辅助人员辅助办案。
“领导带头办案,不仅是简单地要求领导干部亲临一线,更重要的是要领导带头办案,攻克大案要案,有效强化对办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以此推动入额检察官直接办案成为一种新常态。”靳良志表示。
2016年4月以来,该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165件,同比上升75%。领导干部在司法办案中的生力军作用逐步凸显,在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措施落地生根上发挥了积极的指导引领效应。
“大
部
制”
改
革
——重构责权体系
在内部运行机制上,东宝区人民检察院实行大部制改革,减少行政层级,进一步细化、实化、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改革“红利”不断释放。
过去,机关在内部机构设置上过多过细,导致职能碎片化。为此,东宝区人民检察院以整合职能、实现扁平化管理为目标,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将原有22个内设部门整合为六部一局,即侦查监督、公诉、职务犯罪侦查、综合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管理6个部和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
5月2日,东宝区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调整检察官办案组织形式的通知》,对该院检察官办案组织及权利清单进行调整。具体来说,就是在不同类别业务部门建立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2种办案组织形式。
在配备必要的检辅人员后,独任检察官独立承办案件;检察官办案组则由2名检察官组成固定办案组,组内检察官在检察官权力清单确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办案事项独立作出决定。被赋予更多职权的检察官,独立承担相应责任,促使检察官更关注办案质量和效果,专心办理案件和指导业务,开展业务创新的主动性显著增强。
职务犯罪侦查部检察官李煜对于院里重构责权体系的感触良多。“以批捕犯罪嫌疑人为例,以前需要按层级分别报请检察官、科长、检察长审批同意。权力下放后,检察官可以直接作主办理。对于办案检察官来说,是从执行者到决定者的身份转变。”
统计数据显示,办案组织全面建立后,东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人均办案量同比上升160%。
规
范
管
理
——办案责任制精准落地
针对司法办案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东宝区人民检察院有重点、有步骤地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出台《东宝区院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方案》,制定《案件承办确定办法》《司法办案权限划分》等9个司改规范性文件,规范和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有序开展。
以明晰检察官司法权限为例,东宝区人民检察院以突出检察官相对独立的办案主体地位为核心,以改革办案审批权力运行方式为指向,制定了权力清单。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检察长、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司法办案权限进行重新配置。一些程序性事项以及普通案件被放权给了检察官,由检察官自行决定,做到“应放尽放”。
目前,东宝区人民检察院已完成对243项办案审批权限的界定,对1190份业务文书模板进行了最低审批权限的重新配置。自2016年4月以来,东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决定案件占同期办结案件比例为93%,办案效率明显提升。
“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办公室:你办发出的东检案管评通字(2016)08号,我部已收到,针对案件质量评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瑕疵……”这份文件,来自于职务犯罪侦查部的案件质量评查整改回复函。这正是东宝区人民检察院施行的一案一查、一案一评议监督机制。
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东宝区人民检察院对案件流程实行全程、动态监控,杜绝违反办案程序的现象出现。
严格管理、监督的背后,是办案流程的更加精细化、执法更规范化。每个案件,从受案环节开始,到办结装订存档,执法办案的各项要求都得以细化,每个办案人对办案程序、办案期限、办案行为等进行程序和实体过滤,避免了瑕疵案件“带病”流转到下一程序。
通过后期评查,对案件评查中发现的不规范问题详细列明附卷并交办案部门限期整改。2016年4月以来,该院共评查案件586件,发出评查通报10次,实现了案件质量的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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