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后半篇文章”跟进不到位,针对落实效果评价、思想动态跟踪、回访教育等方面的措施不多。三是办法少。基层党委(党组)对被监督对象问题线索定期分析不够,对监督对象不落实报告制度缺乏有效信息回馈机制。比如,如果监督对象未及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作说明,没有及时督促整改,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办法和制度作保障和支撑。党委(党组)扛起落实“第一种形态”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监督执纪意识要跟上来。“第一种形态”是促进党组织日常监督有效落实的重要途径,是推动“两个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的重要抓手,主要是通过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纳入日常监督,实现常态化运用与落实。基层党委(党组)要提升思想认识,充分理解开展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是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中常用的、基础的监督执纪方式方法,是必须具备的基本的工作技能。要从掌握流程规范和办理要求出发,善用会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结合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让党员干部认识到党组织的关心、爱护,发挥提醒教育和震慑效果。推进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规范化制度化。要加大对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业务培训,提升实践工作能力。党委(党组)要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对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适用范围、提起部门、分级实施的主体及程序要求等进行规范明确,细化问题线索分办、研判处置、内容质量、了结反馈、后续监督、抽查复核等细节的制度性规范,切实规范办理流程。同时,还要对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复核质量进行严格把控,重点对有无遗漏、有无相互印证的证据等情况进行仔细核查,对刻意隐瞒、敷衍应付等,视情况转为初核,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加强跟踪检查和结果运用。党委(党组)要加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回访抽查机制,加大抽查核实力度,加强对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上级党委(党组)要履行主体责任、监管责任,主动督促下级党委(党组)健全完善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管理机制和工作制度,利用大数据技术手段,强化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建立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责任追究制度,为有效推动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在结果运用上,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归档管理。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将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情况与干部提拔、晋级、使用、考核、评先评优挂钩,强化结果的运用。要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对反映不实的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及时给予了结并采取适当方式澄清,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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