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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助力咸宁高质量发展
2022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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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咸宁日报
咸宁要实现高质量发展离不开科技创新支撑,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又是科技创新工作实现突破的基础。因此,摸清科技创新平台“家底”,找准创新平台发展痛点,明晰发展方向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我们将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作为本次“六大”活动调研主题的初衷。一、全面摸清底数,认真分析研判,为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探明路径调研期间,我带队先后到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市农科院等高校和科研院所走访,到湖北香城智能机电产业技术研究院、咸宁海威、真奥集团、启迪之星(咸宁)、南玻光电、合加环境、欣和生物、三六重工、华宁防腐、帅力化工、人福药用辅料等40余家科技企业实地看,与科研人员面对面交流,了解企业在创新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听取他们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意见建议。同时,通过书面调研方式,了解掌握了荆门、孝感、随州、黄石等兄弟市州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面的工作情况。通过调研,摸清全市科技创新平台底子,了解基层需求和困难,理清发展思路。从调研的情况来看,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加大科技创新财政投入,出台《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咸政规〔2018〕8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逐步建立了“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的科技创新平台发展体系。全市建有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2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9家,省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9家,省级重点实验室2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校企共建研发中心311家,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10家,市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5家;建有国家级众创空间1个,国家级星创天地2个;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7个,省级众创空间9个,省级星创天地4个,市级创新创业平台29个。香城智能机电产业技术研究院、真奥医药研究院、海威复合材料研发中心、华宁防腐耐磨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在促进相关产业转型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二、正视咸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不足(一)平台数量不多,整体档次不高。目前,全市建有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规上企业270家,占规上企业总数的28.4%;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企业建有科技创新平台28家,覆盖率31.9%,与省委省政府要求的“到2022年规上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到50%以上,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企业实现全覆盖”有较大差距。我市科技创新平台绝大多数为市级自建,档次不高、发挥作用不明显;更高水平的省级以上平台22家,占全省总数2%,远没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9个,占全省总数1.8%,与荆门(21个)、孝感(31个)差距较大;省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9个,占全省总数2.4%,与随州(21个)、孝感(23个)差距较大;省级重点实验室2家,占全省总数1.2%,与黄石(7个)差距较大;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2家,占全省总数7%。荆门、孝感均建有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而我市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还没有实现零的突破。(二)科技人才匮乏,作用发挥较小。企业科技创新人才总量不足,规上工业企业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重仅为4.4%。高层次人才和高新技术研发人才尤为紧缺,现有高层次人才外流一线城市发展的趋势明显,我市面临着亟需引进人才和防止人才外流的双重压力。一些高新技术企业反映,由于小城市长远发展机遇不够,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高端技术人才“引进难、留住更难”“优秀人才不愿意来,愿意来的工资开不起”。研发人才匮乏,已经成为众多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痛点”,企业只能将研发中心设立在深圳、武汉、长沙等大城市,将我市作为生产基地和制造工厂;一些企业创新平台研发仅停留在表面,没有落到实处,成为“空壳子”,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效果也不明显,没有形成新技术新产品,对产业发展支撑作用有限。(三)体制机制不顺,平台运行不畅。一是科研投入机制不畅。有些科研单位没有专门科研经费预算,仅依靠申请省市科技项目开展一些有限的科研任务,科技创新平台只能勉强维持。二是收入分配机制不畅。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等有关精神不够,导致科研人员没有充分自主权,科技服务创新积极性不高。比如市级一些科研单位,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下难以实行有效的绩效管理,服务产业的收入不能用于科研人员奖励,导致科研人员“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服务收入“个人不敢拿、单位不敢要”,极大地影响了科研人员服务产业的积极性。三是人员流动机制不畅。科研单位有些科研人员到了一定的年龄和位置,其科研激情和能力已经不能满足岗位要求,富有激情和能力的年轻科研人员却没有施展才华的岗位和平台,岗位和人员配备存在一定矛盾。四是平台运行机制不畅。有些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的管理团队在科研决策、财务管理、人才招引等方面充分自主权不够。有些引进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依靠财政资金支持,没有引入绩效考核机制,平台作用发挥不充分,孵化效益不明显。(四)科技投入不足,部门服务不优。目前,我市用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金较为有限,资金瓶颈现象突出。企业研发投入17.5亿元,占GDP比重仅为1.1%。创新创业平台多元化投入机制尚未形成,我市主导建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尚未破冰,创业孵化平台均未建立天使投资基金。政策服务不足,针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产学研合作、招商引资、人才引进等产业发展要素的政策不优,且难以落实。比如招商引资方面,对孵化或招引的轻资产、创业型企业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推进合作力度不够,我市虽然每年有近百家企业与省内外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但是仍停留在联合申报项目等低水平合作上,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成效不高。市、县两级对产学研合作推动不够,有效合作成果少。人才引进服务不够,对企业的人才需求没有下沉掌握和解决,企业引进人才的安置上存在一定困难。有些企业掌握政策信息不够全面,没能享受到政策红利,导致人才留不住。有些高新技术企业想聘请外国专家,但由于当地没有外国专家引进政策兜底,引才面临较高风险,导致技术难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制约了企业发展。三、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在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引擎作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是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基础性工作,对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市正处于打造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和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的关键时期,尤其需要建优建强科技创新平台。(一)做强产业基础,在产业结构“优”上作文章。没有强大产业基础,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建强科技创新平台,必须在做强产业上下足功夫。一是积极融入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发展战略。把握好省委省政府建设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发展契机,大力推进咸宁功能区建设,着力实施“三步走”战略,构建“一核、两轴、两带”创新空间布局,将咸宁功能区建设成为省“一芯两带三区”的重要战略支点。二是大力推进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和农高区建设。积极以杨畈农高区打造绿色农业科技创新驱动极、以向阳湖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打造“文史农旅”融合发展极为重点,培育一批带动性强、特色鲜明的农业产业集群。支持杨畈农高区升级为省级农高区,通过几年努力逐步将咸宁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打造为国家级农高区。三是推进咸宁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以咸宁国家高新区为核心,规划建设中部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用于直接承接从“北上广深”等发达地区抱团招引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快速壮大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培育和引进高质量、高成长性的科技创新服务团队,建设咸宁国际科技创新港,搭建公共服务、综合服务、专业服务三大服务体系。(二)优化人才环境,在引才育才“广”上作文章。人才是科技创新平台和创业平台建设的根本。一是要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建立完善人才队伍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协调解决人才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户籍、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实际问题,为引进人才创造优质环境。简化企业入驻孵化器、孵化基地等手续,加大扶持科技人才及大学生创业群体力度。积极引进外国专家人才,研究出台外国专家引进政策,对企业引进的外国专家给予一定比例的科技人才补贴。二是要完善人才引进和培养模式。紧紧围绕重点产业和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布局,大力实施“大学生引进计划”,选拔优秀青年人才,推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发展。坚持科技人才本地培养,推动人才培养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结合,促进科教产深度融合。三是要优化人才服务。探索人才异地合作交流制度,实施“科技副总”“科技专员”行动,促进科技创新人才在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和科技型企业之间的合理流动,促进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有效衔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和人才服务力度,把人才政策落实落地,确保人才既能“引进来”,又能“留得住”。(三)推动改革创新,在体制机制“活”上作文章。一是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成立市科技领导小组,研究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在全社会营造共同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助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良好氛围。二是理顺平台运行机制。推进新型研发机构政企分离改革,逐步将研究院推向市场,充分发挥其自主权,使其在市场中求生存、谋发展。推行科研事业单位改革,实行目标绩效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高职低聘、低职高聘”的岗位流动制度,逐步解决好科研投入无预算、收入分配绩效管理有障碍、人员岗位流动不通畅等问题。高等院校要处理好教学与科研、服务企业的关系,鼓励科研人员服务企业,落实科技人员收入激励政策。三是建立政府资金考核机制。对政府资金参与运维的孵化器,要按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要求,严格制定绩效考核目标,实行动态绩效管理,通过考核监督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督促平台运营机构对照绩效考核目标,聚焦主责主业,促进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四)加大科技投入,在财政扶持“强”上作文章。建设高质量的科技创新平台,要加强科技资金有效整合,加快形成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科技金融为支撑的科技投入体系。一是设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资金。设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资金,对认定的省级以上平台运行、设备购置共享、人才引进等方面创新活动予以一定补贴。二是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进省高投和社会资本落户咸宁,建立1亿元规模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为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三是引导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天使基金。引导创业孵化平台增加投入,鼓励省级创业孵化平台引进或设立规模不低于500万元的天使基金,市级创业孵化平台建立100万元的天使基金,逐步提高创业孵化平台孵化服务能力。(五)当好“店小二”,在服务水平“高”上作文章。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深实严细久”标准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实现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零的突破,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达到50家,为全市产业转型发展提供科技创新支撑。一是优化平台建设支撑政策。认真谋划全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蓝图,制定全市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实施方案,大幅提高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补助奖励标准。贯彻落实《湖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实施方案》,布局建设一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二是加快培育建设一批重点科技平台。围绕打造特色产业增长极,充分利用我市特色优势农业资源,建设鄂南特色农业综合产业技术研究院;围绕打造转型发展示范区需要,依托赤壁国家级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湖北省应急产业技术研究院;围绕打造自然生态公园城市,依托我市强大绿色产业基础,建设湖北省生命健康产业技术研究院。指导金盛兰等大型企业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填补企业省级重点实验室空白。建成咸宁市科技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科技服务“一张网”,科技资源“一键搜”,科技工作“一站办”,科技数据“一处管”,科技人才“一库存”。三是实施科技创新平台质量提升工程。组织市、县两级科技管理部门下沉开展调研和服务,帮助解决平台在运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升科技创新平台对企业发展的支撑作用。严格省、市级科技创新平台推荐认定流程,切实提高新认定平台档次和质量。四是实行科技创新平台绩效管理。实行科技创新平台年度绩效管理,对运行状态较好、发挥作用明显的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并优先安排科技项目、推荐认定国家、省级平台。同时,对运行状态不理想、发挥作用不明显的科技创新平台限期整改,逐步解决科技创新平台“空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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