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非法集资不难识别。今天本报以3起案例,带大家识别非法集资的套路。
1
买东西,挣大钱——
消费返利需警惕
2015年12月28日,蒋某、张某某等人租用某酒业公司的办公用房,并注册成立了“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并让某酒业公司代为生产酒。
该酒每瓶成本约为30元,蒋某等人对外以每瓶600元价格销售,并以网络宣传、发放传单、举办酒会等宣传方式,向社会推销其公司“消费返现”销售模式。
蒋某等人承诺消费者花2400元钱,就能在该公司直接购买一小份产品。其中,10
瓶酒,每瓶600元,总“价值”6000
元钱。公司将“价值”2400元的4
瓶酒给消费者带回,剩余6瓶“价值”3600
元的酒由该公司代为销售。蒋某、张某某等人承诺100天内,将代理销售的3600元的酒款分期返回给消费者,每10天返还360元给消费代理,10期返回完毕。
另外,公司规定11小份为一股,一名消费者一次只能购买一股,一股需26400元购买,但一股实际算10小份酒,即带40瓶酒回家,留60瓶在公司代为销售,100天内返还36000元酒款。
自2015年11月以来,该公司先后在崇阳、咸安等地发展吴某某、黄某某、胡某某、黄某、黎某某、马某某等人,非法集资达500余万元,2016年7月份,蒋某、张某某等人携带部分集资款潜逃。
【以案说法】
蒋某等人通过设立公司,并向社会公众推销其公司“购酒返现”的销售模式,制造公司实力雄厚的假象,让群众放松警惕,骗取社会公众的信任,进而达到集资诈骗的目的。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广大群众应时刻警惕防范非法集资诈骗陷阱,做到“心静眼亮”,一是切勿被高回报、高利润所蛊惑,高回报、高利润往往伴随高风险;二是增强对虚假广告的辨别能力,以免误入集资诈骗的陷阱,造成血本无归的后果。
2
领礼品,免费游——
贪小便宜吃大亏
2016年10月,李某某经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授权,开了一家老妈乐保健用品店,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无开展金融业务资格的情况下,采用免费领取鸡蛋、免费旅游等方式吸引社会不特定公众投资消费。
李某某承诺消费1280元成为银卡会员,最高返利2000元;消费6400元成为金卡会员,最高返利15120元;消费12800元成为钻卡会员,最高返利31520元;消费19200元成为白金会员,最高返利47920元;消费25600元成为翡翠会员,最高返利64320元。李某某所吸收存款及返利均由上级老妈乐公司负责。
经查,2016年10月至2018年5月期间,李某某共发展老妈乐会员157人(其中银卡会员51人、金卡会员22人、钻卡会员14人、翡翠会员70人),非法吸收131份翡翠会员存款共计335万余元,已返利226万余元。
2017年底,因老妈乐公司资金不能兑付,李某某按照上级公司安排将老妈乐会员中的75人转为德和购物商城会员,以同样的经营模式再次非法吸收存款94万余元,已返利64万余元。李某某从上述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中获得提成16万余元。
【以案说法】
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在全国多地均有分店,老妈乐公司非法集资事件经多家新闻媒体报道,该案系全国范围内出现的非法集资案件。
非法集资具有很大的迷惑性,之所以能够滋长蔓延,一是不法企业以高额回报诱骗群众,二是投资群众对非法集资性质认识不足,投机侥幸心理作祟。
面对高利诱惑,投资群众要摆正心态,擦亮眼睛,理性分析,认清高利回报的陷阱,避免类似事情的发生。
3
高利息,无风险——
马甲之下有陷阱
张某某在某银行温泉支行从事柜台业务。2012年,张某某开始大数额购买彩票,将自己的积蓄输完后,便起意向其熟悉的客户及同事和朋友借钱,希望能中大奖把损失挽回。
自2012年1月至2014年9月22日,张某某以帮助亲友或客户筹集生意周转资金等为由,许以月息2%至3%不等为诱,分别找游某某、方某某、徐某等29人合计骗取借款人民币2663.85万元,骗取的资金基本用于购买国家体育彩票和支付高额利息。
其中,在“爱乐透彩票网”
累计投入消费资金612.3万余元,在“9188彩票网”
累计投入消费资金441.6万余元,在某个体彩票点购买彩票约500余万元。
案发前已归还本金、支付利息共计约343.025万元,尚余2320.825万元未归还。2014年9月24日,张某某主动向市公安局温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以案说法】
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骗取他人借款2663.85万元,用于购买彩票等开支,肆意挥霍,至案发仍有2320.825万元不能归还,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
高收益、无风险、保本保息,是不法分子实行诱骗行为的马甲,但马甲之下必有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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