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呼格案:依法追责是关键【案情介绍】2014年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决定支付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205万余元,其中的100万元为精神损害赔偿金。1996年4月9日,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的呼格吉勒图被误判为一起强奸杀人案凶手,61天后被判死刑并立即执行。【法院观点】内蒙古高院:依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呼格案被执行刑罚是最为严厉的死刑,这对其亲属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后果无疑是极其严重的,法院综合考量具体案情,决定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家属意见】呼格吉勒图父母:我们对赔偿金额不存在满意不满意的问题,这只不过是精神上给了一种安慰、抚恤。给的钱再多也抹平不了我们心里永远的伤痛。希望按照国家法律程序进行追责,公检法部门吸取教训,避免冤假错案发生。【代表委员观点】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合伙人施杰:呼格案是目前精神赔偿最高的一起案件,彰显了司法进行和对公民权益的维护。追责应该包括追偿和问责两部分。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6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但是目前追偿迟迟没有启动。对蒙冤者和公众来说,公平正义能否实现,最终取决于造成冤案的相关办案人员是否依法受到问责。有罔顾群众利益、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黄家光案:要强化办案“终身负责制”【案情介绍】2014年12月,海南高院向黄家光支付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总计160余万元。因卷入一起两村械斗引发的命案,2000年黄家光被判无期徒刑,服刑期间,他拒绝减刑引发关注。【法院观点】海南省高院:尽管在这个案件中,公检法各家都存在责任,但是法院作为审判机关,责任更大一些,存在对证据审查不严的问题,待法院把责任厘清,肯定要追责。【受害人意见】黄家光:新年最大的愿望是娶妻生子、盖房、找工作,补回被剥夺的青春。其他人可以原谅,但是办理冤案的人应该被追责。【代表委员观点】全国人大代表谢子龙:直接追责或追偿个人确实先要厘清责任轻重、责任关系。在司法改革之前,法院是按照“疑罪从有”“疑罪从轻”的原则下判的,一般公安机关、侦查机关、公诉机关比较强势,不是纯审判部门造成的错判结果,“但从现在起必须将办案‘终身负责制’贯彻落实下去,再有冤假错案,追溯上去该谁负责就追究谁的责任,给受害人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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