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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警示案例连载(四)

2022年01月20日 10阅读 来源:咸宁日报
5、遇交叉路口,请谨记行车的先后规则郭某驾驶一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咸宁长江工业园一无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处,与其右侧由姜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十字交叉相撞,致郭某和姜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认定郭某驾车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在进入路口前未停车眺望,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该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由郭某赔偿姜某3万余元损失的7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眺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法官提示: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法律规定了较为详细的通行规则。特别是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按照规定的先后顺序通行,违章抢行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6、违章超载,到头来只能是得不偿失龚某驾驶一轻型自卸货车严重超载,行至崇阳大道路段,在超越同向行驶的郑某驾驶的两轮助力车时,因超载过重,导致其右后轮突然爆胎,气流将郑某冲倒,致郑某受伤致残、助力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未作责任认定。该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龚某因严重超载致本起事故发生,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并判决:郑某的损失共计6万余元,全部由龚某机动车一方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过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法官提示:各种货运机动车应严格按核定的载重量载货,并不得超高、超宽、超长载货。违章超载是十分危险的行为。如贪图节省成本而违章超载,发生交通事故后,最终将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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