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8年8月20日正式施行。未纳入产品目录、不符合核发正式牌证的“超标”电动车,根据《咸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实际情况,免费核发过渡期为三年的临时号牌,实行“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三年期过渡期期满后,禁止车辆继续上道路行驶。同时,超标电动车行驶证(临时)上明确注明车辆的登记日期和临时号牌使用有效期。去年办理的电动车临时牌照,主要是针对2019年4月15日新国标实行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这部分电动自行车上牌时要求车主签署了承诺书,承诺使用年限于2021年8月20日为过渡期期满,不得上路。除了强制报废还有没有其他的办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外省有些地方政府在处理超标电动车时,采取了延长过渡期,或者会发动电动车厂家、车行开展“以旧换新”活动,政府或者厂家拿出一部分补贴,引导群众置换超标车,减少群众损失。但是目前我市未出台类似的政策,公安交警部门会按照交通法规和《咸宁市电动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管理超标电动车。
热点文章推荐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