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撑起青少年法治晴空

2022年01月20日 10阅读 来源:咸宁日报
当青少年迷失自我误入歧途时,他点亮前行之灯助其回归正途;当青少年跌入泥潭不知所措时,他伸出希望之手帮其重新出发……“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做好青少年检察工作,不仅是一项法治工程、民心工程,更是一项良心工程。”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谢云龙用公平与正义,用爱心与柔情,在传递法治信仰中诠释检察担当,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的晴空。温情呵护,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

谢云龙始终坚持宽容不纵容,严管又厚爱。对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惩处,保持必要的司法警示;对罪行轻微,属于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在犯罪嫌疑入刘某某、严某某寻衅滋事一案中,经审查这两名犯罪嫌疑人均是本市在校的高三学生。他考虑到2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自首情节、在校未成年人、悔罪表现及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因素,对二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监督考察期为六个月,并确定了定期回访、书面汇报、邀请2名人民监督员作为第三方参与帮教等考察方式。在考察期间,犯罪嫌疑人严某某通过努力学习,考取了省内一所高校的定向招生,成为一名大学生。“没进高墙进高校,感谢谢警官!”严某某感激涕零的说。2017年7月,他协助一级检察官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目前,共计办理审查逮捕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51件190人,其中涉罪未成年人65件81人;办理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52件202人,其中涉罪未成年人80件98人。2017年至2020年,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工作在全市的年度考评中均获得优秀等次,并获得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颁发的2020年度优秀办案团队荣誉称号。多元普法,引导学生知法守法2018年以来,谢云龙通过以未检工作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及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持续推进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截止2019年底,已完成对全区130余所小学、初中和高中的法治宣讲,利用教案、PPT、法律知识宣传展板、宣传册和法律宣传书籍。他根据不同学生的年龄层情况,对学生进行法律宣讲,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引导学生们学法、知法、守法,获得了师生们的好评,并被多个学校邀请再次去学校进行宣讲。同时,他还联合检察院宣传部门主动宣传未检工作,积极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多次活动得到了人民法制网、咸宁日报、香城都市报等媒体的宣传和报道,也得到了区政法委、区共青团、区妇联、区教育局等部门的肯定和好评。既扩大未检工作的影响力,也让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成为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职能延伸,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在依法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同时,谢云龙还密切关注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治安问题。针对校园食品安全、周边环境、酒吧、网吧、宾馆行业等领域中出现的未成年人安全隐患,他先后向市、区有关部门发送30余份检察建议,监督相关部门切实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职权,确保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落到实处。2019年,在办理的一起强迫未成年人卖淫案件中,他通过发出检察建议书,参与了相关部门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后又持续地整治查处行动和深挖扩案,查出涉嫌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案件7件21人,其中有5件13人为酒吧、歌厅等娱乐场所的股东或者管理人员。最终,该案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高度重视和肯定。2020年,未检办案组在办理一起涉“窨井盖”犯罪案件中,在打击涉窨井盖犯罪的同时,积极发挥检察职能,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通过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推进窨井盖问题的社会综合治理,取得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此案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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