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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公务员是如何考勤的
2022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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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咸宁日报
春节长假已过,上班族们必须克服假期睡懒觉的习惯,开始惦记着考勤制度了。那么,古代“公务员”们是怎么考勤的呢?我们不妨一起来看看。站队有学问参加朝会者来自各个部门,品秩亦有高低,所以开会时要进入指定的位置,这叫“朝班”,即朝参班次的意思。又因为官员经常会升级降级,或在不同部门间调来转去,所以具体到个人而言,朝班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因而“乱班”现象时有发生。《万历野获编》卷十三记,明神宗时,因朝会时开时辍,“班行遂无定序”。有一次,一个阁部官员和一个监察官员互争位次,请编制朝班的蔡献臣分辨是非,蔡献臣谁也不想得罪,便引成例:如按常朝,你是对的;如按大朝,他亦不错。由此可见,各种朝会有不同的位次安排,这是在中央机关供职的官员必须掌握的一门学问,否则一上班就要出错。朝会的时间,根据议程有长有短,一般多在辰时(午前七时至九时,这里多指九时)结束,称“散朝”、“放班”或“退朝”。五代以后,常有这样的情况:早朝时,皇帝并不上殿与百官见面,而是将宰相或首辅等一些重臣召入内殿开小会。小会开完后,宰相出来,领着百官在殿廷行礼后,宣布退朝。上午九点“散朝”后,各官员在宫门外吃完皇帝恩赐的“早点”,就各自回衙门,或落实皇帝在“朝会”上的最新旨意,或处理日常工作。这是京官一天的工作模式,地方与京城大同小异。《梦溪笔谈》记载,宋神宗即位之初,韩琦任宰相,遇到小会时间过长,便照过去的习惯,让其他官员自行退朝。王陶任御史中丞后,为此弹劾韩琦。皇帝因此下令,如遇执政大臣奏事到辰时还未结束,“即一面放班”,就是允许百官自己退朝,以后便定为制度。“上班点卯”的由来古代上班时间比现在早。《诗经》中,妻子催丈夫起床:“公鸡已经叫了,上朝的都已经到了;东方已经亮了,上朝的已经忙碌了。”由此可见,从春秋起,古人就有了“鸡鸣即上班”的传统,往后,这个时段就定型为“卯时”,即早晨五至七时。于是,“上班点个卯”也就流传至今。古代上班早,下班也早。清朝规定春夏下午4时下班,秋冬下午3时下班。至于白居易笔下的“退衙归逼夜,拜表出侵晨”,那是因办公和生活区相隔远,当时又没汽车,所以走回家就是“逼夜”了。古人上班第一件事是“开会”。在中央,皇帝每天早上要举行“朝会”,也叫“上朝”,属最高国务会议。参会官员是“六部九卿”等省(部)级以上官员。“朝会”的时间,根据议程多少有长有短,一般多在辰时(上午九时)结束。正常情况下每天如此。所谓“君王不早朝”,那是例外。点名签到很重要古代官箴以“清、慎、勤”为基本原则,“勤”的起码要求,便是按时上班下班,历代典章制度中,多有规定。如《唐律疏议·职制五》有一条法令说,内外官员应上班而不到的,缺勤一天处笞二十小板,每再满三天加一等,满二十五天处杖打一百大板,满三十五天判处徒刑一年。倘是军事重镇或边境地区供职的“边要之官”,还要罪加一等。同书《职制四》中,还有一条点名考勤的法令和解释,大意是:内外官吏每天都有数次点名,点名时未到的,每缺一次笞打二十小板。倘完全不来上班,就计算天数,按无故不上班的罪名议处。书画家赵孟頫就因为上班迟到,被打过屁股。时为元世祖时期,他在尚书省任兵部郎中,放在现在就是正司级干部。当时任丞相的桑哥抓考勤很严。某日,赵孟頫迟到,被打了屁股。出身赵宋皇室的他旋捂臀忍痛,去找副丞相叶李哭诉,说是“古者,刑不上大夫,所以养其廉耻,教之节义。且辱士大夫,是辱朝廷也。”想到赵郎中正受皇上宠信,丞相桑哥颇悔,马上去慰问,并送其回家养伤。其后,尚书省的处分办法改为曹史以下迟到缺勤者才打屁股。明朝“治庸”流行“打屁股”(即廷杖),规定缺勤1天处笞20小板,每再满3天加一等,满20天处杖打100大板。唐代迟到扣工资对于迟到缺勤,除了“打屁股”外,还有扣工资、降级、撤职甚至“坐牢”等五花八门的处罚措施。先说“迟到扣工资”,唐玄宗时,“文武官朝参,无故不到者,夺一季禄”。到肃宗时,“朝参官无故不到,夺一月俸”。再到文宗时,“文武常参官,朝参不到,据料钱多少每贯罚二十五文”。再说“缺勤被撤职”的,清乾隆时,一个叫钱在上的翰林给皇孙当老师,只因连日缺勤,便奉旨革职留任,由此失去了外放考差、收受孝敬的赚钱机会。明代张居正的“考成法”抓考勤当属“治标”,那如何“治本”呢?如何对付那些“碌碌无为、尸位素餐”的庸官,历代都在“推陈出新”,明朝张居正的“考成法”很有代表性。“考成法”类似现在“目标管理责任制”,但他的做法似乎更有操作性,用“三字”概括,就是“稳、准、狠”。现以对六部尚书的考核为例,其管理方法是:首先,将各官员每年须完成的工作和完成期限登记成3个账簿,并分别在本部“给事中”(专门负责弹劾)、都察院、内阁留存;然后,各部长每月须呈供完成工作情况的依据,分别亲赴给事中、内阁和都察院,对照账簿,完成一件、就勾销一件;最后,内阁、都察院、给事中等三部门,逐件核实官员提供的工作完结依据,如有部门发现其没有如期完成工作的,就按规定予以处分。按此办法,万历三年(1575年),查出各省抚按官名下未完成事件共计237件,抚按诸臣54人。万历四年,山东17名、河南2名官员,因地方官征赋不足九成受到降级处分,而山东2名、河南9名官员受革职处分。张居正当政期间,按《考成法》,裁革的冗员竟约占官吏总数的十分之三。(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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