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政治定力,强化执纪担当
目前,精准扶贫工作已进入全面攻坚阶段,宣恩县委、县政府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摆在全县经济社会的中心位置。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义不容辞地参与其中,保持坚强的政治定力,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强化强有力的执纪责任担当。
充分认清形势。纪检监察机关要从政治角度、历史角度充分分析和认识精准扶贫工作的重大意义,将精准执纪推动精准扶贫工作作为当前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以严的纪律推动扶贫攻坚工作。
切实增强信心。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执纪职能,坚定信心和决心,以铁一般的意志和担当,以强有力的举措和行动,用活、用足、用强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将深入推进廉洁扶贫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层层落到实处,为脱贫攻坚健康、稳步推进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统筹兼顾协调。纪检监察机关不仅担负着维护党章和党纪党规的贯彻执行,还担负着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其责任大、任务重,要统筹协调好扶贫开发攻坚工作的监督执纪问责与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
紧扣突出问题,督办整改落实
目前,扶贫开发攻坚工作还存在思想认识不足、精准识别不准、工作推动不力、帮扶措施不多、项目进度不快、贫困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不高等问题。针对这些突出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扶贫开发工作任务在哪里,监督执纪问责就跟进到哪里,以铁的纪律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监督检查规范化。在监督检查前,制定监督检查方案,明确监督检查的目标、对象、内容以及方法步骤等,重点督查扶贫对象准不准、脱贫要求清不清、帮扶机制实不实、资金使用准不准、指标数据全不全、脱贫成效真不真,严防走过场,坚决纠正扶贫攻坚过程中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的现象。
巡察督查经常化。县委巡察办和纪检监察机关应组建联合巡察督查组,采取事先不打招呼的方式,适时开展精准扶贫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暗访巡查,纪检监察机关应把精准扶贫工作中的作风和腐败问题,作为解决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的重点,深入挖掘基层腐败问题线索,做到严抓、严管、严处,打通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最后“一公里”。
执纪问责精准化。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问责、善于问责,高扬问责“利剑”,综合运用约谈诫勉、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群众反映的精准扶贫相关信访问题,要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办结;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的,以及个别干部出现的作风漂浮等现象,应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对涉及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组成调查组快查快结,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聚焦监督重点,力推全力攻坚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为。纪检监察机关应将扶贫领域中群众深恶痛绝的滥用权力、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和贪腐行为,作为监督执纪问责重点,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倾听民意、化解民忧。
聚焦专项资金监管。强化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意见,重点围绕各级扶贫开发政策措施、扶贫项目规划实施、扶贫资金使用效率、扶贫工程质量等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使用监管力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杠杆作用,撬动项目开工进度,紧扣贫困户层次、扶贫对象住房、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资金使用开展监督,严防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和滥用职权现象发生。
聚焦项目资金监管。纪检监察机关应按照抓实扶贫开发工作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四到位”的要求,强化对主责部门履职尽责的再监督、再检查,敦促相关部门对资金进行整合,科学、合理、有效使用,建立县、乡、村、组四级公示制度,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纪检监督,对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严惩处,确保各类扶贫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安全。
聚焦“大格局”监管。纪检监察机关应强化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扶贫大格局专项检查,重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村、贫困乡的精准对象识别,贫困乡镇的整村推进,产业发展、安居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进行核查核实,倡导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在全县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扶贫攻坚良好氛围,确保宣恩扶贫开发工作顺利推进,社会持续和谐稳定。同时,也确保扶贫干部清正廉洁、贫困群众真正受益。
(作者单位:宣恩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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