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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恩施的历史沿革

2022年01月20日 10阅读 来源:恩施日报
贺孝贵

清代恩施的历史沿革如何表述,历来受到研究恩施历史的人们关注。本文以恩施市为例,概括如下。

清初袭明制,顺治元年至雍正五年(1664年-1727年)为湖广省荆州府施州卫军民指挥使司(可简称施州卫);雍正六年(1728年)为湖广省归州恩施县;雍正七年至十二年(1729年-1734年)为湖北省归州恩施县;雍正十三年至宣统三年(1735年-1911年)为湖北省施南府恩施县。

对上面表述的依据是什么呢,解释如下:

“清初袭明制”指承袭明代卫所制度。朱元璋建立明朝后,在全国实行军事统制,大行卫所制度,将元设施州改为施州卫军民指挥使司,简称施州卫。据清同治版《恩施县志·沿革》载:“明洪武仍置施州,属夔州府,后置施州卫,二十三年省州入卫,改置施州卫军民指挥使司,属湖广都司。编户三里。领军民千户所一,宣抚司三,安抚司八,长官司八,蛮夷长官司五,而容美长官司亦在境内焉。”对这段话的解释是:明洪武初仍为施州,隶属于四川夔州府(今重庆奉节县),后设置施州卫,形成州、卫同治的建制格局。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撤销施州并入施州卫并改置为施州卫军民指挥使司。依户籍人口编为三里(市郭里、都亭里、崇宁里)。统领军民千户所1个,即大田军民千户所(卫下属机构,今咸丰县境内)及宣抚司、安抚司、长官司、蛮夷长官司等级别土司25个(有资料记当时有宣慰司1个,宣抚司3个、安抚司9个、长官司13个、蛮夷长官司5个,共31个土司,存疑待查)。

“顺治元年至雍正五年(1664年-1727年)为湖广省荆州府施州卫军民指挥使司”。这里主要解释“湖广省”与“荆州府”。元代在全国设十三行省,湖广省为其一,下辖湖南、湖北、广东、广西以及贵州和四川的一部分,因此称为湖广省。明代后湖广省只辖两湖,但仍沿用了湖广这一名称,湖广总督治所一直都设在武昌。湖南湖北分开建省是逐步完成的。康熙三年(1664年),偏沅巡抚移驻长沙,与驻武昌的湖广巡抚划分辖区;湖广右布政使也移驻长沙,与留驻武昌的湖广左布政使划片对治,这是湖南建省的第一步。康熙六年(1667年),湖广右布政使改称湖南布政使,这是湖南建省的第二步。雍正二年(1724年),湖南开闱举行乡试,偏沅巡抚也改称湖南巡抚;雍正三年,湖南开始设立提督学政,至此,湖南的省政已基本完整独立,这是湖南建省的第三步。雍正七年(1729年),关于湖广官员回避规定的上谕的发布,则标志着湖南建省的最后完成。因此关于湖北、湖南分省有康熙三年(1664年)说,也有雍正七年(1729年)说,我们采用雍正七年(1729年)说。据清同治版《恩施县志·沿革》载:“国朝初属湖北荆州府”,应指上述时间段内,但称属湖北省有误,因为这个时间段内湖北、湖南还没有单独建省,仍称湖广省。为什么属荆州府?清初保留了“施州卫军民指挥使司”,但降低了原属湖广都司与州府同级的地位,而改属荆州府,实际上成了县级编制,为以后改县作了铺垫。

“雍正六年(1728年)为湖广省归州恩施县”。据清同治版《恩施县志·沿革》载:“雍正六年改卫为恩施县隶直隶归州”。这一年湖北、湖南未单列,仍为湖广省,而恩施县的隶属关系有了变更,由原属荆州府而改属湖广省直隶州归州了(州址在今湖北省秭归县)。

“雍正七年至十二年(1729年-1734年)为湖北省归州恩施县”。上面说过,我们采用清雍正七年湖北、湖南各自独立建省资料,其时湖广省已不存在,故表述为恩施县隶属湖北省归州。

“雍正十三年至宣统三年(1735年-1911年)为湖北省施南府恩施县”。清雍正朝施行“改土归流”政策,即改土司制度为流官制度,十三年(1735年)将原属施州卫(恩施县)所辖今恩施地区南部与西部的20个土司(朝廷承认的19个,百户土司为自立土司,一并参与改流)改为一州四县,即将容美土司改鹤峰州,将施南、东乡、高罗、忠峒、忠建、木册、石虎土司合并设宣恩县,将散毛、大旺、东流、腊壁、卯洞、漫水、百户土司合并设来凤县,将大田军民千户所及金峒、唐崖、龙潭土同合并设咸丰县,将支罗百户所及忠路、忠孝、沙溪土司合并设利川县。设立施南府,隶属湖北省,除将鹤峰州划归宜昌府辖,施南府辖恩施、利川、来凤、咸丰、宣恩及从四川省夔州府划拨过来建始县(乾隆元年(1736年)划入)共六县,直至1912年建立民国废施南府建荆南道止。故有此段开始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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