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
8月20日,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布,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迎来大范围调整,年利率24%和36%的“两线三区”原则将成为历史。
【声音】
有利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湖南工业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罗拥华:
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保护上限在司法上扩大了“高利贷”的界定范围,大大降低了界定难度,有利于人民法院有更加明确、有力地判定处理民间借贷案件。为什么很多人对《规定》出台的第一反应是“放高利贷的要凉了”,其原因就在于此。
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保护上限,很直接地压缩了“高利贷”的盘剥空间,有效抑制“职业放贷人”的转贷操作,彰显了社会公平和正义。同时,它可以显著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有助于解决“融资贵”难题;有助于降低民间借贷市场的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也有助于保护市场主体,刺激经济复苏。
市律师协会理事、湖南卓进律师事务所主任聂炜:
此前,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的上限偏高,导致民间的资金更愿意流入便捷高额的获利渠道,使社会资本流入民间借贷市场去赚取丰厚的短期收益,而不愿意投资于收益低、收益慢的实体经济。这次大大降低司法保护的利率上限,对打击“高利贷”“套路贷”“虚假贷”“涉黑涉恶贷”等会有很大的效果。
市民肖国华:
不少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利率都贴近此前的24%保护上限放贷,比如包银消费金融在支付宝中的“包你贷”利率为23.94%,微信中的“微粒贷”利率为16.42%等,新政会不会造成银行和持牌消费金融的坏账率上升?民间借贷会不会转入“地下”?会不会产生“借钱难”?等等,这些都有待观察。
【案例】
放高利贷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栽了
今年4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该犯罪团伙以闫某、赵某、单某等为头目,针对在我市有固定住所的人员发放2万元以下的高利贷,一般以7至10天为一个还本计息周期,每个周期利息高达10%-20%。若对方无法按时还款,则采取各种暴力手段催收。
2019年3月6日,闫、单二人非法放贷给被害人凌某。4月3日晚,闫某纠集同伙,将无力还款的凌某架上车,进行各种言语恐吓。之后又威逼凌某,将其亲属一辆价值10万元的车以1万元典当还债。4月4日凌晨,凌某联系闫某,希望再次借款将车辆赎回。遭到拒绝后,凌晨3时许,凌某跳河自杀身亡。
截至案发时,该团伙因软暴力讨债寻衅滋事9次、敲诈勒索1次、非法拘禁2次。
荷塘区法院一审判决:团伙首要分子闫某因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4万元。其他团伙成员获刑4年6个月至7年不等,并处罚金。
宣判后,闫某等人分别以量刑过重等理由,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解读】
刷屏的“15.4%”是误读
对于网上将“15.4%”作为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提法,天元区法院相关负责人提醒,这是一种误读。
该负责人介绍,按照新修订的《规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是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这是一种浮动的利率,并不固定。”而“15.4%”,只是最高法在新闻发布会上,以某一个月举例得出的数值。
“但相比以往,这次确实降低了民间借贷利率。”该负责人说,原来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的最高年息不能超过24%,将年利率24%—36%的利息定为自然债务,将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认定为无效约定。最新的标准,旨在促进民间借贷利率逐步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
该负责人也指出,除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挂钩LPR,新《规定》还有诸多“看点”,比如对职业放贷行为作出限定、打击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行为、贯彻《民法典》“禁止高利放贷”的规定等。
2020-08-25
00:00:00:0151700702高利贷再次被“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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