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多年前,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聚焦家庭暴力题材,向我们展示了因缺乏信任,夫妻关系由深深的爱恋转化为苛刻的束缚,最终导致血腥犯罪的悲剧。
现实比影视剧来得更真实。根据全国妇联的统计,截至2019年底,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面对暴行,女性平均被虐待35次才会选择报警。株洲的数据显示:从去年11月1日至今年10月31日,市县两级公安局接报家庭暴力警情285起,全市妇联系统接到家庭暴力投诉100余件。
对家庭暴力,株洲人齐声说“不”。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发放《家庭暴力告诫书》16份,法院系统签发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5件,及时叫停了一批家庭暴力,让受害者得到有效保护。
就反家暴话题,记者采访了法院、妇联等部门工作人员,从他们的讲述中,梳理分析受害者该如何通过合法途径求助,达到叫停家庭暴力、捍卫自身权利的目的。
1.
家暴如影随形
受害女性找法院撑腰
千年修得共枕眠,对荷塘区的卫女士来说,这段婚姻却充斥着家庭暴力的阴影。
自结婚以来,她多次无故被丈夫刘某实施家暴。有一次国庆节的晚上,夫妻两人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她被丈夫按在床上用拳头殴打长达半个小时。第二天早上,卫女士带着满身伤痕去合泰路的超市上班。丈夫又追至超市辱骂,还试图上前打她。
现场的同事义愤填膺,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派出所民警前来调查,并告诫宋某不得再次施暴。宋某好了一阵子,前两个月又故态复萌。
今年10月,卫女士向荷塘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经审查,法院认为刘某对卫女士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其正常生活和工作,遂发出人身保护令,禁止刘某对卫女士实施家庭暴力,有效期为6个月。
攸县的代女士、王女士也因丈夫对其实施家暴,今年向当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其申请均获得法院的支持。
2.
晚年患病遭打骂
半路夫妻也施暴
少年夫妻老来伴,芦淞区的陈阿姨没想到自己在晚年会遭遇家暴。
近年来,陈阿姨因患有阿尔兹海默症(俗称老年性痴呆),无法控制、辨认自己的行为,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子女大了,成家后另住他处,陈阿姨则与丈夫宋某相依为命。
丈夫动辄对陈阿姨辱骂,甚至动手掐打,致使对方肢体上、面部经常青一块、紫一块,打骂声还传到邻居耳朵里。邻居们看不下去了,电话告知陈阿姨的子女相关情况,要求他们立即将陈阿姨带走。面对子女的询问,宋某均矢口否认。公安机关多次接警后前来处理,宋某每次口头上答应得好好的,背后却依然如故。
今年5月,经陈阿姨申请,芦淞区法院向她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宋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
半路夫妻也有家暴问题。攸县的刘女士与吴某再婚后,长期遭到丈夫及其家属的家庭暴力,不得不报警求助。眼见丈夫屡教不改,刘女士只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3.
期限不超过半年
可根据实际需要变更
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申请?它的有效期能否延长?记者就此咨询了荷塘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陈晓东。
陈晓东说,人身安全保护令即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它是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防止家庭暴力继续发生,根据申请人申请,由法院核发的具有强制力的裁定。
经调查核实后,法院将下发民事裁定书,要求被申请人禁止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甚至会根据情况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的居住场所、工作场所、学校或其他被害人或其相关近亲属经常出入之特定场所。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执行工作将由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据了解,近4年,荷塘区人民法院发出13件人身安全保护令来看,暂无以上变化。
4.
申请人切记取证
违令者将被依法追责
人身保护令堪称家暴受害者的护身符,相关证据要到位。
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申请人身保护令之前,要做好三件事:一是搜集证据。在发生家暴时,可用家用摄像头、手机、电脑等设备进行录音录像,并保留视频、图片等证据;二是及时求助。在家暴发生后,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联等单位求助;三是保留证据。因家暴受伤的,应及时就医验伤,并保留好公安机关报警回执、门诊病历、伤情照片等证据材料。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将依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扣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并非小打小闹的恶性事件
涉及刑事犯罪
若事先未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发生严重家暴行为如何善后?天元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几起家暴案件,也许可以借鉴。
2019年9月22日15时许,石某与妻子小丽在天元区某宿舍楼的家中因家庭琐事,言语不和发生争吵。不久后,石某的母亲抱着小孩回到家中,夫妻俩又因抱小孩闹别扭。
期间,小丽顺手打在石某腿部旧伤位置,石某一怒之下推开小丽,并用拳头殴打对方头部。扭打的两人被母亲拉开后,石某拿起菜刀吓唬小丽,声称要砍人。母亲将石某的菜刀抢走,石某仍不罢休,冲上去继续用拳头殴打小丽,小丽因此摔倒在地。小丽的额头、眼眶多处肿胀流血,右手也严重受伤。见事情闹大了,石某等将小丽送至医院救治。
事后,小丽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小丽右手桡骨粉碎性骨折,伤情构成轻伤一级。石某主动到案,赔偿小丽医药费4000元,但未取得对方谅解。今年11月,天元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7个月。
另一起案件中,盛某因怀疑妻子有外遇,用木拖把棒殴打妻子致其右手骨折、全身多处瘀伤,伤情构成轻伤二级。盛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6.
家暴不是家丑
男性也可能是受害者
“很多家暴受害者,虽然身心严重受创,但考虑到家丑不可外扬、孩子成长等因素,不愿或不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但是忍气吞声绝对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市妇联权益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遇到家庭暴力,一定要及时止损、积极求助。
2016年3月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亦属于家庭暴力的形式。这也意味着,大家口语中常说的一些“冷暴力”行为被纳入了家庭暴力的范畴,这是在法律层面对“冷暴力”作出的规定。
家庭成员之间的冷暴力隐蔽性强,外人难以知晓,甚至一些当事人本身都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受到侵害,日积月累的“冷暴力”对家庭成员造成的伤害是难以估量的。
从我市整体情况上看,无论是“拳脚相加”还是“冷暴力”,丈夫对妻子施暴的案例占绝大部分。由于经济依附、孩子、被威胁与恐吓等原因,有些妇女遭受身体与精神的双重侵害。当然,也有男性因爱面子等因素影响,遇到家庭暴力时,难以放下包袱积极维权。
家庭暴力并不总与“低收入”“低学历”相伴。一些高知、高收入家庭也会出现暴力现象。施暴者往往心思更加缜密、手段更隐蔽,导致暴行更难被揭发。
7.
家庭暴力告诫书
可成为维权证据
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司法措施,我市对受家暴妇女的相关帮扶救助也在同步进行。
2019年,市妇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与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共同实施“辣妹子温馨驿家”项目,通过设立“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对来访妇女反映的家暴问题进行评估,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一站式”服务。
比如说,从去年起,市、区两级妇联持续关注着市民小美遭受家暴案例,并协助其申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
在不少人眼中,小美是“人生赢家”——事业有成、经济条件优越,虽已人到中年,但仍苗条美丽。可去年年底,小美走进天元区妇联,向“娘家人”求助。原来,近年来随着感情失和,小美已经多次遭遇家庭暴力,在求助之前,丈夫连续两天施暴,导致小美全身多处擦伤、口鼻流血。
受理小美的求助之后,市、区两级妇联高度重视,联系心理咨询师、律师为小美提供心理疏导与法律咨询。同时,积极对接公安机关,协助小美申请《家庭暴力告诫书》。
由于小美丈夫拒绝签收《家庭暴力告诫书》,公安机关邀请天元区妇联的法律顾问作为见证人,由民警、见证人在告诫书中签名,并通过电话对小美丈夫的施暴行为予以劝诫和教育。
“一般情况下,《家庭暴力告诫书》具有较强的威慑力,能够有效地制止和预防施暴者再次实施家暴行为。若施暴者经告诫后拒不改正,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的,《家庭暴力告诫书》也能够作为认定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破解家暴取证的难题。”市妇联权益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家庭暴力告诫书》送达给当事人的同时,也会送达给社区,之后,民警、社区工作人员将持续关注当事人的家暴行为,定期回访受害者。
通过回访得知,今年以来,小美的丈夫没有再出现暴力行为。
目前,在市妇联还通过各级家庭教育工作联席会、妇儿工委办工作会议推动建立健全多部门反家暴协商机制,为家暴受害者携手打造了“防护网”。
(文中受害者为化名)
2020-12-09
00:00:00:0株洲日报记者
沈全华
实习生/罗伯钊
通讯员/喻志强
周子熙
谢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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