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惠
近年来,不文明养犬行为屡见不鲜,宠物伤人的新闻屡见报端。
宠物饲养人该注意什么?宠物伤人,饲养人该承担什么责任?伤者如何维权?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编中有明确规定。
【民法典原文】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案例】去年我市接到犬只伤人警情375起
2013年6月30日,荷塘区佳苑小区,一条被主人拴在树上的大狗,挣脱绳子扑向了正走在绿化带上的肖大爷,将其大腿和手臂咬伤。咬人后,恶狗迅速离开了现场,警方查找主人未果。
2014年11月,家住云龙示范区龙头铺镇龙升社区王家湾组的龙女士的儿子和丈夫被家中饲养的小狗咬伤后,相继不治身亡。
2018年4月27日,天元区中建御山和苑小区附近,多名市民被同一条狗咬伤。
“去年一共接到犬只伤人警情375起。”市公安局综合管理支队养犬管理办公室谭哲告诉记者,家养犬不拴绳导致的犬只咬人事件占很大比例。
嵩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动物咬伤门诊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前5个月,该门诊共接诊291例被动物咬伤的患者。
【专家解读】遛狗不拴绳,不免责
今年4月16日,我市通过《株洲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对养犬的免疫、登记、规范、留置等行为予以明确规范。但记者在河边、小区发现遛狗不牵绳的现象仍较普遍。
“未拴绳的狗造成损害,即便能证明是受害人故意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也只能减轻责任而不能完全免责。”湖南金州(株洲)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国介绍,在民法典之前,因为受害人的故意招惹被狗咬伤,狗主人可以咬定对方先动手而无赖到底。现在,只要没拴狗绳、没带狗打疫苗、没对狗采取安全措施,不管是否故意,狗主人都必须承担责任。
民法典特别规定,两种情形下不能对宠物主人进行减责或免责:第一,宠物主人违反管理规定,没有对宠物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未注射疫苗、遛狗没拴绳等),从而造成他人损害的;第二,宠物主人饲养的宠物为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的。
李国认为,这样的法律规定,一是有利于统一司法裁判,明确何种情形方可构成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减责或免责事由,以此引导人们遵守饲养动物安全管理规定,文明饲养;二则重申国家禁止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法律立场,以此敦促人们依法饲养。
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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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之三154548102遛狗不拴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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