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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急难”兜住民生底线

2022年01月20日 10阅读 来源:株洲日报
株洲日报记者

刘平

通讯员/王润琪

“提标后,我俩每月领取的低保金增加220元,一年下来多了2640元。”张鹏(化名)是天元区泰山路街道云里社区的一名残疾人,离异,女儿在读小学。父女俩均纳入低保。此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标前,张鹏和女儿每人每月领取520元最低生活保障金。

提高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覆盖范围、扩大临时救助范围……今年,我市落实一系列保障措施保基本民生,切实解决受疫情影响和因灾因病致贫返贫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难。

提升标准,改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近日,家住荷塘区的困难残疾居民王菊华(化名)发现,从7月份开始,她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增加了,从之前的70元/月提高到了100元/月。

每月,王菊华获得临时价格补贴。“3月份的补贴最高,有120元。”她说,每月的肉食消费无后顾之忧。

王菊华享受到的这些民生红利得益于我市推出的一系列提标举措。

今年来,城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不低于600元/月,并从1月1日起补发。城区和五县市区从7月1日起,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00元/月和80元/月。

全市推出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了临时价格补贴发放程序。疫情期间,全市共发放价格临时补贴3176万元,集中供养对象和散居孤儿月保障金分别提高至1350元和950元。

同时,全市全面落实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将小额临时救助审批权下放到乡镇一级,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的“救急难”作用。

扩大范围,确保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全市适度扩大了低保覆盖范围和临时救助范围。

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凡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同时,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全市新纳入低保保障983人、城乡特困供养对象115人,临时救助困难群众43438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533万元,累计探访照料特困人员33041人次。

查漏补缺,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全面小康路上,一个不能少。7月下旬,市民政局再次开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暗访检查。

在云龙示范区云田镇云田社区,督查人员发现,52岁的残疾人龚某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但未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在醴陵市枫林镇时轮村,督查人员通过入户核查发现,有12户农村困难户符合条件但未享受到低保、兜底等政策性保障。

此次暗访督查,暗访督查组共下发了5份整改通知书,并指导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展自查自纠。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暗访督查将持续到年底,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临时救助覆盖范围,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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