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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新农村建设”

2022年01月20日 10阅读 来源:株洲日报
宋朝是商品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也是人口迅猛增长的阶段。在农村建设方面较前代的确也做出了更多努力,并且取得了一些相应的成效。

对乡村更加重视

宋朝较以往更加重视农业生产和乡村建设,“国家每下诏书,必以劝农为先”,不仅承继了祭祀、籍田等典仪制度,而且采取了更有效的劝农措施。

宋神宗天禧四年正月,朝廷进一步下诏改天下诸路提点刑狱使兼任“劝农使副使”,各赐给《农田敕》一部以及北魏贾思勰所著《齐民要术》、唐人韩谔所著《四时纂要》等农书“以助民务”。

在宋朝,每到耕田伊始,各地官员们便会率僚属到乡间地头,劝谕宗族长老们督导本族子弟尽心务农。相关活动以及大量《劝农文》的发布,对于引导乡民们热爱乡村、积极从事农业生产起到一定作用。

大兴农田水利建设

朝廷经常发布有关农田水利建设的诏令,将此项工作作为考核地方官员政绩的重要指标。

王安石变法时曾颁布“农田水利法”,要求各地要大兴水利工程,用工和建筑材料除向当地乡民分派外,不足部分还可向朝廷申请补助,有些重点工程靠一州一县的力量无法完成,可以联合若干州县共同兴办。宋神宗朝熙宁年间,王安石派人到各路进行水利考察,在各地设置了水利官,还对在农田水利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类似这样的农田水利热潮在两宋时代此起彼伏,宋孝宗淳熙四年(1177年),提举两浙东路常平茶盐公事向朝廷报告,其所辖的浙东州县新修河浦斗门29处,增修开浚浅狭塘壕、斗门、河堰、湖埂等63处,可灌溉民田24.9万亩。

掀起农业科技热潮

宋朝十分重视先进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除大量翻刻前人的农书外,还鼓励各地官员和热心农业的士人编纂新的农业科技书籍,出现了《陈旉农书》《耕织图诗》《蚕书》《荔枝谱》《橘录》等新农书。《中国农学书录》收录的历代农书有542种,其中宋朝就有108种。

宋朝农书中提出了一些先进、实用的农业科学技术。比如,过去通常采用土地轮休的方式保持地力,南宋农学家陈旉提出“地力常新壮”,认为只要能时常加入新而肥沃的土壤就可以保持地力,这一提法较西方相关农学理论早了700年,在实际运用中也取得了良好效果。

宋朝的“炒钢”“灌钢”等冶炼法进一步成熟,以往的铁制农具逐渐被钢刃的熟铁农具取代,农耕工具出现了又一次飞跃。钢刃的熟铁农具相对小巧轻薄,它的大量应用推动了农村生产方式的变革。

宋朝每期科举录取的名额通常是唐朝的10多倍,大批农家子弟因此能通过科举而入仕,他们了解农业,对乡村有感情,积极投身到了农业科技的探索和发明创造中,王安石和梅尧臣共同完成了《和农具诗十五首》,赞颂犁、耧、锄、水车、扇车等农具。为解决耕牛不足的问题,官员武允成发明了一种木制踏犁,以人力代替畜力,效果很好。

城镇化改变乡村生活

宋朝为适应商品交换增加的需求,将军镇的职能逐渐向乡村商品交易市场转变,广大乡村出现了大量定期开市的“草市”。据宋神宗熙宁九年(1076年)的统计,当时全国有市、店、埠、墟、集、场、坊、河渡一类的“草市”27607处,每年可为朝廷增加商业税收420多万贯。

这些新兴的“草市”就是乡村里的新城镇,它介于城市与乡村之间。有效地集中起乡村商品并将其输入城市,使更多偏远地区成为市镇的市场辐射区域,将那里的农户纳入整个市场体系中,成为商品流、物资流和人员流的新节点。

重视乡规民约治理

宋朝在加强州、县政权权建设的同时,通过乡里制度改革以及保甲法等措施将皇权不断向下滲透,在县以下设置了乡里、都保等乡村体制,组成国家权力的“神经末梢”。

乡规民约涵盖范围很广泛,从乡民的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生育社交、礼俗礼仪到鬼神崇拜、文化娱乐、耕作休闲等都在其中。这些乡规民约教导大家孝养父母、修德行善、敬畏天地、不杀生命、不损他人、不贪女色等。

宋朝强调基层村民加强自我治理的重要性,宋神宗熙宁九年(1076年),关中大儒吕大钧在家乡蓝田县创立了中国古代第一部成文的乡约,称为《吕氏乡约》。

《吕氏乡约》只是宋朝众多乡规民约的代表,宋朝返乡的地方官员、知识分子以及有知识的富裕农户、有影响力的宗族长老都积极参与乡村治理,“乡贤治村”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202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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