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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绿化VS增设车位生态改造不妨一试

2022年01月20日 10阅读 来源:株洲日报
株洲日报记者

沈全华

株洲日报讯

“业主跟风毁绿现象被叫停了,缓解小区停车难问题还需早日提上议程!”最近一个星期,本报多次接到天元区嵩山路街道竹山小区多名业主的来电,他们纷纷给市区两级相关部门的整治行动点赞,并希望能在解答保留绿化VS增设车位这道难题时两全其美。

这边的绿化带静悄悄

10月31日,本报刊发的消息《推土机进场毁绿

邻居们争相圈地》对竹山小区再掀抢车位大战一事进行了报道。报道引发广大读者热议,市区两级对此高度重视,相关部门负责人来到小区核实,并在现场召开“诸葛亮会”研究下一步整改工作。

11月5日,记者又一次来到竹山小区,对整改工作进行回头看。小区居民杨先生等主动当起向导,介绍这几天的显著变化——香山社区和物业公司禁止毁绿的通知已张贴到小区醒目位置,在执法部门的震慑下,没有人顶风圈地。经仔细察看,记者未在现场找到新的毁绿迹象,小区绿化带静悄悄的。

嵩山路街道办事处、香山社区工作人员表示,每天都有专人在社区蹲点,避免毁绿现象死灰复燃。

申请毁绿的路子行不通

业主私下毁绿不行,能否打报告申请合法毁绿?连日来,记者就此咨询了市城管局下属的市园林绿化中心,得到的答复也是行不通。

该中心一名黄姓科长说,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小区绿化带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不是具体哪一个人的。每个业主都有维护小区绿化带等公共财产的义务,却没有肆意破坏的权利。若业主想以个人或集体的名义提出毁绿请求,园林部门是不会许可的。

黄科长表示,单纯地想通过调整绿化带范围解决停车难,治标不治本。不妨拿出综合管理措施,比如说提交老旧小区提质改造方案,在地方政府的有效组织下,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一揽子解决老旧小区类似痼疾。

对圈地毁绿现象说“不”

对个别小区圈地毁绿小区行为,城管部门坚决说“不”。

《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住宅小区范围内若有侵占绿地、毁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等行为,小区居民、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单位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有权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物业服务单位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市政园林监察大队大队长刘照斌表示,要进一步加强对《城市绿化条例》《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政策宣传力度,让爱绿护绿理念深入每个业主心中。同时,城管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劝阻毁绿占车位行为,并对情节严重者予以行政处罚。他也借助本报提醒广大读者,若业主毁绿价值达到5000元以上,其行为将构成毁坏公私财物罪,城管部门将在调查取证之后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刑事处罚。

不到年限难进改造范围

据了解,竹山小区是安置房小区,其居民主要是隆兴管理处、东湖管理处等地的拆迁户。现有楼梯房34栋,住户为1109户,其中一期建于2009年,二期建于2011年,两者均未到老旧小区需满15年的改造年限。经过摸底调查,小区居民实际需要800多个停车位,现有空间只能提供500个车位,还有300多个车位的缺口。

香山社区党支部书记殷利君介绍说,辖区所有的安置房小区物业公司由街道聘请,管理费用由小区所属门面的租金支付。若想根本解决问题,还得走老旧小区提质改造之路。附近的另一个安置房小区东湖小区就是一个实例。东湖小区借老旧小区提质改造东风,正对楼栋之间的绿化带进行生态化改造,原有大树保留,灌木和草地则被铲除改建为停车位,停车位铺有植草砖,可以在空心部分种植草皮,此举可将对绿化的影响降至最小。尽管难度很大,她们还在积极努力,争取上级早日将竹山小区纳入老旧小区提质改造范围。

嵩山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唐正威表示,抢车位现象不是一个小区、一个地方的独有特色,而是全国各地的普遍现象。嵩山路街道将积极探索,在抓好日常巡查、及时整治的基础上,通过提质改造等措施综合解决类似难题,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让住宅小区更加和谐文明。

201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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