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平
通讯员/彭晚华
株洲日报讯
驾照卖分能赚钱?千万别信!2月26日,全市公安机关启动为期6个月的打击道路交通违法处理“买分卖分”行为专项行动。交警提醒,买卖驾照分数属于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会受到严厉处罚。
数据:去年,“回炉司机”有8324名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驾驶证的记分周期是12个月。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周期到期后记分将自动清零。在一个记分周期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12分至23分的,要被扣留驾驶证,参加学习,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计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则要被扣留驾驶证,参加学习,重新参加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
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全市有8324名驾驶人因驾照扣满12分重新参加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提醒:“买分卖分”或上“黑名单”
根据相关规定,一年内允许车主以外的3个驾驶人处理某辆车的非现场违法,允许1个驾驶人处理除自己名下以外的3辆车的非现场违法行为。若超出,则有可能进入高危监控人员库(俗称“黑名单”)。进入“黑名单”后,只能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的非现场违法行为,且要接受公安机关关于买分卖分的嫌疑调查和询问核对。
交警部门提醒,相关规定已明确将卖分行为定性为“以欺骗手段影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办案”,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以“提供虚假证言”予以处罚;对“买分卖分”中涉及的买分人和中介人员,固定串通的事实证据,以“提供虚假证言”共同违法人予以处罚;对中介人员利用群众不熟悉交通安全法规,谎称需扣分骗取中介费用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以诈骗行为处罚;对伪造、变造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证件处理交通违法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以伪造、变造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证件处罚。经调查,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措:“满分办结”只需一本驾驶证
目前,全市已经推行“满分办结”制度,同一车辆同一驾驶人有多次非现场违法行为,该驾驶人持本人驾驶证可以在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完该车所有非现场违法行为。“满分办结”只受理株洲籍机动车或株洲核发的驾驶证或在株洲地区(不含高速)有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形。同一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只受理一次“满分办结”。实习驾驶证不得办理“满分办结”。
根据“满分办结”制度,记分超过24分的,只需要一本合格的驾驶证,驾驶证记满24分并交纳罚款后,由交警部门扣留驾驶证并开具学习考试通知书。驾驶人参加科目一、科目三考试,考试合格后清分,发还驾驶证,该车辆的其他违法记录全部免分处理。如果被记满12分或24分的是A1、A2、A3、B1、B2驾照,会导致驾驶证降级。
交警部门提醒,办理“满分办结”时,需要车主(或管理人)携带行驶证和身份证(车主是单位的还需要相关单位开具介绍信和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驾驶人携带驾驶证和身份证共同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违法处理中心接受处理。接受处理时,车主和驾驶人必须共同到达处罚现场,并共同签署《拒绝买分卖分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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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分卖分”被抓现行遭行政拘留
株洲日报记者
刘平
株洲日报讯
2月28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公安机关查处了一起利用机动车驾驶证“买分卖分”违法行为,4名男子被依法行政拘留。
2月22日,男子童某和李某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交通违法处罚室替驾驶人周某处理驾驶证消分时引起民警注意。
两人要离开时,被民警拦下,后被移送至荷塘公安分局月塘派出所进行调查。在证据面前,两人交代了“买分卖分”进行牟利的事实。
经查,2月17日,驾驶人童某主动找到曾为其代办车辆年检的李某,称其驾驶证的记分周期即将到期,驾驶证还未扣过分,可以“卖分”赚点钱。不久,从事代办业务的王某找到李某帮忙,要为驾驶人周某办理驾驶证消分。后王某以每分95元的价格,向周某收取了855元“消分费”。
2月22日,李某将准备好的相关资料交给了童某。童某在交通违法处罚室按流程为周某的驾驶证处理消分。
2月25日,王某、周某向公安机关自首。
目前,荷塘公安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以“提供虚假证言”对四人处以行政拘留,并进行罚款。
201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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