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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永清堂捐碑见证株洲最早的消防组织

2022年01月20日 10阅读 来源:株洲日报
碑刻里的株洲

●碑名:四总永清堂捐碑

●材质:大理石

●规则:残存高67厘米、宽56厘米、厚11厘米

●年代:清

●现状:厝置于渌口伏波庙

郭亮

旧《醴陵县志》载,渌口“为本县(渌口旧属醴陵,编者注)之门户,水运出入孔道,凡属产货物,外来商品,鲜有不从此经过。”

货物堆积如山,商铺多为木制楼面,消防安全必然是重中之重。考诸史籍,我国早在黄帝时就设了专门管理用火安全的官员,称“火政”(见《史记·五帝本纪》),不过,仅限于朝堂之上;北宋时期,我国开始有了官办的专职消防队,称军巡铺或防隅,主要任务是“夜间巡警”,督促居民按时熄灯,消防火灾隐患,火警起时,亦能有效配合,警戒弹压、救护居民、抢救财产、运水灭火等,各司其职,纹丝不乱。不过,这样组织严密、制度完善的专职消防队,只有京畿重地才可享有,在广袤的中国城乡各地,遇有火警,也只有临时组织人手扑救,效率自不能跟专业的消防组织相比,要建立专业高效的职业消防组织,不论在官在私,都要在之后的很多年才能出现,尤其是株洲这样远离行政枢纽的偏僻之地。

据《株洲市志·法治·消防》篇载,株洲近代最早的专业消防组织是民国22年(1933年)成立的株洲义勇消防分会,队员70名,这也是有史可稽的株洲地区最早的专业消防组织。而在渌口的伏波庙,藏有一块刊于清光绪七年(公元1881年)的四总永清堂捐碑,残缺不全的碑文显示,至迟在光绪七年,渌口便成立了专职的消防组织,且制定严密的组织章程,这比市志中所载,株洲最早的近代专业消防组织至少提前了52年。

●绸缎铺子与消防组织

“一总工,二总谷,三至六总红绿布,七八总瓷器铺。”

上了年岁的老渌口人,大多对这一段顺口溜倒背如流,这是对旧时渌口老街商业布局的一个归纳总结。总,在旧时方言中有集市之称,起于湘潭,旧时湘潭老城区沿江老街每过一二里便有集市,当地人称之为“总”,有一总到十八总之多。渌口的老街也沿袭了这种称谓,自接龙桥为起点,沿渌江依次而下,直至渌江汇入湘江的关口河滨,也以一至八总为名。这一方面说明了渌口那时商贸业已很发达,另一方面也可见其时湘江两岸商业流通、文化融合已自然而普遍了。

藏在伏波庙中的这方石碑,既以“四总”为前缀,想来那永清堂自是绸缎铺子无疑,至于原址是否就在伏波庙所在的伏波岭,则只能暂时存疑。

绸缎铺在旧时属重资产行业,布料价值高,又易受火,消防自是重中之重。残缺的碑文显示,永清堂早在咸丰末年就起议组建专业消防组织并增设消防设施——“此水龙之置,所由宜亟也”。可惜事不遂人愿,一直到刻碑的光绪七年,才算告成,“谨叙芳名捐项,更立各款条规,悉勒于碑......”之所以拖了二十余年之久,主要是场所不大好找,位置不能离永清堂太远,空间还不能小,得存放消防器材,还得留出消防队员的生活空间……

●“水龙”里的繁华

不管怎么说,专职的消防队总算是组建起来了。核员七名,“总管两人。三年一换,必择殷实老成……”另“雇率扶龙者,精壮后生四人”;还有“掌龙背者一人……”这里有必要对机动水泵等现代消防设施出现之前的救火工具做个普及:

据清人陆以湉《冷庐杂识》记,“救火之器,古惟水袋唧筒,顺治初,上海县唐氏得水龙之制于倭人,久而他处渐传其制。”水袋是用马或牛的皮做成的,可以装三四百斤水,袋口绑起来,插进一根去节的竹子,水就可以通过这根竹子流出来,出现火险时,就由三五个壮丁抓着竹子借助袋口,向着火点注水;唧筒在清宫档案中又被称为“岔子激桶”,“简是长竹,下开窍,以絮囊水杆,自窍唧水”,火情发生时,将唧筒立放在水缸里,提上套筒,水便吸入其腔,再压下套筒,水即从喷口处射出,直射着火点,最大射程可达到20米;水龙则相当于唧筒的升级版,在唧筒原有的配置之外,增设了一套杠杆装置,操作更便捷,出水力更大,射程也更远,《远西奇器图说》评价水龙为“火力正胜,人不可近,但有此器,则五六人可代数百人之用,又不空费一滴之水,不拘多高、多远,皆可立到”,正可说明其优越性。

据《株洲市志·法治·消防》篇载,民国初期,境内灭火器主要是桶、盆、壶、罐等民用工具,到民国22年(1933),株洲义勇消防分会才添置两台手抬式打板机及唧筒若干;反观渌口,在清光绪七年就购置了彼时最先进的灭火工具水龙,字里行间留下的线索表明,这水龙须精壮后生四名扶龙并一人掌龙背,规模还不算小。两相比对,更可佐证渌口当年的富庶繁华。

●严密的组织章程

碑文显示,由渌口四总永清堂倡捐设立的这支消防队伍,除总管两人外,余员均为全职,经费则来自于预置的产业——碑文有“逐收租息”句——只是,由于年代久远,碑文字迹多有漫漶,这预置的产业究竟若何如今已不清楚。

除了额定的工钱之外,每有救火之事,还有额外奖赏,“事后扶龙掌背……一百文(……为字迹漫漶处)。”也只有这样突发的状况才有额外的开销,“此举爰为救急而设,外开缘项,慨不兴闻。”当然,这样的额外开销也是须严格记录在案的,“明晰注薄,将各契、券、佃、约、数、簿一概卸交下手。”这也是总管其事者“必择殷实老成”的理由所在——殷实便不会贪小利、做花账,老成则练达,可保治下产业租息的按时收取,以备消防之需。

同样,根据权责对等之原则,碑文中也对违反相关条例者有“已身后人,永不许出祀”的处罚,剥夺己身及后人祭祀祖先的权利,这对宗法制度至上的旧时中国人来说,无疑宣布“社交性死亡”,只是由于文字多有不辨处,现在的我们已无从得知到底该是怎样的违规行为才有如此严重的后果。

碑文的最后,刊刻的是捐资人的名录,既有个人出资,亦有以店铺之名出资者,像福荣号、长发品、天宝斋、洪茂斋、洪晰号这类。如是看来,这方碑文多有漫漶的石碑,不但将株洲地区的民间消防组织提前了至少52年,对研究清末民初渌口商铺名录亦是极珍贵的一手资料。

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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