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湘发电〔2018〕10号)精神,确保全市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切实巩固扶贫成果,市委、市政府决定从今年5月起在全市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班子
全市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进行,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赖馨正和市政府副市长顾峰总牵头,成立株洲市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治办”),负责组织策划、协调部署、情况综合、统计上报。市专治办设市纪委监委,由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朱胜辉任办公室主任,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智勇、市纪委常委黄慧任办公室副主任。市专治办成员单位为:市纪委监委、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办、市农业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经信委、市审计局、市信访局、市扶贫办。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市专治办日常工作任务。市专治办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一位班子成员分管专项治理工作。
各县市要相应建立工作班子和协调配合机制。
二、治理重点
(一)“四个意识”不够强的问题
1.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重要战略思想不系统、不深入,领会不透彻。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不力。
2.对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3.对推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识不到位,行动不坚决,以农村区域发展代替精准扶贫。
4.对脱贫攻坚标准把握不准,或提高标准,人为吊高胃口;或降低标准,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5.对贫困退出时序谋划不科学不合理,或不顾客观条件,层层加码、急躁冒进;或不愿主动作为,消极观望、拖延等待。
(二)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6.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人亲力亲为、研究指导脱贫攻坚不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分管负责人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具体负责人工作不精细不精准;乡村压力传导不到位,工作出现断层。
7.对已出台政策措施实施指导督促不够,政策停留在纸面上或实施效果不明显。
8.对本地区本部门扶贫工作指导不力,对行业扶贫出现的问题,要么推诿,要么拖拉,责任未履行到位,没有形成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攻坚的合力。
9.对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不重视。帮扶干部不得力,对扶贫政策不熟悉、帮扶规划不切实际、敬业精神不强,存在“挂名”、“走读”等问题。
10.脱贫成果惠及全体群众不足。随着脱贫政策“含金量”提高,帮扶的力度持续加大,帮扶的效果不断彰显,引发了非贫困村、非贫困户和贫困村、贫困户之间的攀比,导致部分非贫困户对扶贫工作不认可,引发群众上访多发、频发。
11.对群众信访举报问题麻木不仁,对“村霸”问题处置不力,造成重复信访或者越级上访,甚至形成重大负面舆情。
(三)工作措施不精准的问题
12.贫困识别不精准,优亲厚友,造成错评漏评;贫困退出不精准,没有坚持标准和程序,退出质量不高。
13.用行业普惠性政策代替精准扶贫政策,用部门一般性工作代替扶贫工作,聚焦精准扶贫不够。
14.行业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产业扶贫力度不足。有的村重基础建设,轻产业扶贫,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少,负债多;有的村有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但没有真正建立起与贫困户的利益联接机制,未给贫困户带来实际收益。住房安全未解决。有的出现原宅基地仍然保留、“人搬房未搬”的现象;有的存在超标准、超面积建房的现象;部分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和危房改造工程质量问题多,贫困户新屋入住不久就出现屋顶严重漏水、小区道路积水、地面下沉等问题。饮水问题未解决。部分贫困对象饮水安全仍未得到保障。医疗和教育政策未到位。部分贫困户医疗补贴和教育扶贫政策未完全落实到位。
15.帮扶不精准,到村到户政策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
16.政策宣讲不到位。帮扶干部和村干部对贫困户的政策宣讲和思想引导不足,导致群众知晓扶贫政策不多,对享受了哪些政策说不清楚。群众情绪疏导不到位,导致少数群众对扶贫工作意见比较大。
17.村庄整治不够有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普遍开展不力,村容村貌整治力度还需加大。村庄规划未发挥作用,建新房缺乏统一的规划,“有新房无新村”;空心破败土坯房拆除进度普遍较慢;部分乡村环境卫生较差,主干道两旁、村部、沿路水渠、河道以及村民房前屋后垃圾较多,未进行专门的收集处理,村容村貌变化不大,没有脱贫摘帽的新面貌、好样子。
18.内生动力激发不够。部分贫困群众教育程度低、文化素质较差,等靠要的思想比较严重,把希望寄托在政府给政策、给扶持、给资金上,自主脱贫的内生动力不足,存在“要我做什么我就做什么”“要我脱贫而不是我要脱贫”现象,扶贫成效不可持续。
19.基层组织不强。部分基层党组织在治理能力、工作水平等方面,存在着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情况。部分基层党组织发展意识弱,带头发展、带领发展、带动发展,以发展引领脱贫致富奔小康本领不强,导致部分扶贫项目实施的质量不高、效益不明显;部分基层党组织群众观念不牢,做群众工作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较差,导致越级访、重复访等信访举报现象较多;一些村级党员干部凡事想着自己的多,为群众着想的少,有的还侵害群众利益,“雁过拔毛”的事时有发生。
(四)资金项目管理实施不规范的问题
20.扶贫资金投入与脱贫攻坚任务不匹配。
21.对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支持不坚决,整合力度不大,明里一套暗里一套,实行软抵制。
22.扶贫资金拨付不及时,年终督查考核时突击下拨项目资金的现象较为普遍。
23.对扶贫资金监管不严,个别村的产业发展、技能培训零安排,直接发放现金到户用于慰问、补助;有的只管给钱给物,不管脱贫项目是否会实施、是否有成效;有的存在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截留挪用等问题。
24.在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失职渎职,导致扶贫资金闲置滞留或造成损失。
25.没有建立扶贫项目库;扶贫项目安排、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存在违规操作、吃拿卡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等问题;扶贫项目后续管护跟进不到位,导致项目资金效益发挥不明显、不充分。
26.未按规定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和公示公告制度,群众和社会不知晓,难以有效监督。
(五)工作作风不扎实的问题
27.调查研究不深入实际,指导工作脱离实际,遇到问题不研究不解决。
28.工作落实走形式,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三走访、三签字”走过场,没有为群众排忧解难。
29.思想懈怠,工作放松,有疲劳厌战情绪。特别是春节后,乡村干部和驻村干部有坐等国检的盲目乐观思想,扶贫工作明显放松,甚至有停顿现象。
30.“垒大户、堆盆景”,搞形象工程,或者强迫命令、一刀切。
31.填表报数多、督促检查多、搭车考核多,导致基层负担重。
32.部分结对帮扶干部真帮实扶做得不够,仍旧停留在露露脸、见见面的表面举措上,结对帮扶措施还没有落实落细。部分乡村帮扶管理不严格,考勤制度落实不到位,帮扶台账、帮扶手册记录不全面。
33.行业部门与扶贫部门数据不一致,建档立卡系统内数据与档案资料、上墙资料数据不一致。
34.“一户一档”资料不齐全,落实“三保障”到户政策缺少佐证资料,漏项、错项较多。
(六)考核监督从严要求不够的问题
35.考核评估不敢较真碰硬,做老好人;被考核单位弄虚作假、消极应付,干扰考核评估、督查巡查,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
36.督查巡查没有坚持问题导向,蜻蜓点水、避重就轻,讲成绩多、点问题少。
37.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
三、监督检查
采取集中检查和部门督办相结合、明察和暗访相结合、调研与督查相结合的方法,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结合调研督查、集中检查、县级检查、行业检查、工作巡查五种形式,实现扶贫领域作风问题调研督查常态化。
(一)调研督查。市级领导干部每年开展3次以上脱贫攻坚调研督查,市委书记、市长每人每次调研领办10件反映群众身边问题的信访件,其他市级领导干部每人每次领办5件信访件。各县市县级领导脱贫攻坚调研督查每年不少于4次。
(二)集中检查。由市专治办牵头组织,每季度开展一次,每次3-4天。集中检查共分三个检查小组。第一小组组长朱胜辉,市纪委监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经信委分管扶贫的领导或业务科室负责人,市扶贫办2名业务骨干担任组员,负责督促检查醴陵市、株洲县;第二小组组长刘智勇,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审计局分管扶贫的领导或业务科室负责人,市扶贫办2名业务骨干担任组员,负责督促检查茶陵县;第三小组组长黄慧,市农业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信访局分管扶贫的领导或业务科室负责人、市扶贫办2名业务骨干担任组员,负责督促检查炎陵县、攸县。
(三)部门督办。按照“部门不再开展专项检查”的规定,行业部门的检查,由市专治办交办暗访、信访发现的问题,部门负责督办。
(四)县级检查。由各县市自行组织。炎陵县、茶陵县每月组织一次集中检查,攸县、醴陵市、株洲县每两个月开展一次集中检查。
(五)巡察审计。切实加大对问题严重的地方、部门的巡察、审计力度。巡察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汇总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涉及贫困县四套班子成员和市直职能部门的问题线索由市纪委、市监委直接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巩固“四级书记抓扶贫、全党动员促扶贫”的具体措施抓好抓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联系紧密的业务科室加挂本单位扶贫办的牌子,明确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调度,分管副职和工作专班要责任上肩。要坚持对标对表,坚持重心下移,坚持立行立改,坚持以马上办、钉钉子的作风,以作风转变保障脱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
(二)严格执行纪律。要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扶贫工作的纪律、政策、文件的规定开展监督检查,并形成常态化机制。严禁遮遮掩掩、隐瞒不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徇私舞弊,对监督检查活动中敷衍塞责、走过场的或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现的问题及问题线索,要如实登记、及时汇总,形成书面材料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三)严肃追责问责。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绩效评估内容,建立“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调度、全年总考核”的工作机制。对市县区党委、政府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现的作风漂浮、纪委涣散、工作不实等问题,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也追究领导责任。对脱贫攻坚工作不力的市县区党政领导干部,约谈一批、调整一批、通报一批。对不合格的驻村工作队和结对帮扶责任人实行“召回”制度。问题严重的,追究当事人和派出单位领导的责任。市专治办将在全市主流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并邀请党风政风监督员参与监督检查。凡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通报曝光。
2018-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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