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胡文洁
【编者按】
据本报报道,近日,天元区某小区有业主反映,由于地下停车位“只卖不租”,未购买车位的业主需按照一天最高30元的价格交纳临时停车费,高昂的费用让很多业主将车停到小区对面商户和路边甚至是人行道上。
实际,类似问题在我市不少地方都存在。在新建商品房小区车位房屋配套比必须达到1:1的情况下,小区有车位业主却不停或者“停不进”,路边没车位却被业主争着停车的情况正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和新的交通安全隐患。
车位充足的新建商品房小区停车难问题如何解?本期“天台话吧”即聚焦此话题。
观点二:“车位太贵”“罪不及众”不应成为违法停车的理由
——天元区某小区业主(无车一族)
李芸
在我看来,车位出售与出租之争,完全是开发商与有车一族之间的矛盾,因为矛盾一时半会无法解决,造成小区周边道路、人行道上停满车,这就挤占了行人的路权,造成了交通安全隐患,实在不应该。
“车位太贵”不应该成为业主违法停车的理由。在停车难问题日益凸显的当下,有车一族在购买私家车时就应该考虑到停车难的问题,如果不能有效解决私家车停放的问题,建议在买车时谨慎“出手”。
“罪不及众”也不应该成为业主乱停车的借口。法治社会,违法必究,不能因为有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就大家一起违法,并希望集体的违停行为不会被处罚。如果长期违法停车成为一种风尚,只能说明我们的法治意识还不够强,相关部门的执法还不够严。
要解决车位充足小区停车难问题,业主与开发商以及相关部门都应该更积极些,大家一起坐下来,好好谈谈车位售价、车位租金问题。对于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逼”业主买车位的行为以及车位“只售不租”“价格畸高”的乱象,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大打击力度,好好整治一番。
总之,车位充足小区停车难问题一定有办法解决,关键是要各方积极行动。把问题晾在一边“你卖你的高价车位,我停我的路边‘车位’”的做法,只能让问题越晾越无解,交通拥堵问题及交通安全隐患越来越多。
观点一:开发商“逼”业主买车位是典型的急功近利
——媒体工作者
小刘
早期开发商品房车位配套少,造成了时下老旧小区普遍的停车难。根据我市数年前开始施行的新规定,新建商品房小区车位房屋配套比必须达到1:1,一些新建小区的这一比例甚至达到了1.5:1,在此情况下,新建商品房小区本不应该存在停车难问题。
然而现实却并非如此。因各种原因,现在不少新建商品房小区内停车难问题日益凸显,不少业主有车不停车位或者停不进车位,而小区附近的道路上却停满了违停车辆。我认为,造成这种“乱象”的首要责任在开发商过于急功近利。
为啥?因为现在车位市场上,大多数开发商都是在用隐性方法,“逼”业主买车位。方法很多,比如,提高车位租金价格,动辄800元、1000元甚至上千元每月,比租房子都贵!又比如,宣布车位“只售不租”,明目张胆地“逼”业主买车位。这是开发商典型的急功近利之举。经历过无数“口水仗”后,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意识到:小区规划内由开发商建设且不占用公共空间的停车位,开发商有权出租或出售。有了这一点共识,开发商理应珍视“出租或出售车位”的权利。然而,现实情况却是,在急于回笼资金的背景下,开发商迫切甚至急切希望卖车位而不是出租车位,造成了车位买卖、租售过程中与业主的矛盾。
造成开发商急功近利的原因很容易猜到:以一个车位卖10万元计算,一个小区若有2000个车位,开发商卖出全部车位可一次性回笼2亿元资金。若采取出租的办法,以一个车位租金500元每月计算,即使全部车位顺利出租,要回笼2亿元资金,也需要约17年时间。在一次性回笼与17年回笼的取舍间,不少开发商可以说是“势利”地选择了前者。
他山之石
急需构建合法合规合理的停车位租售机制
——法律工作者
陆强
小区停车位正日益成为“刚需”产品,规范小区停车位交易、出租行为急需提上日程。
我认为,造成时下车位充足小区停车难问题的原因有三:一是车位价格过高,业主购买意愿及购买力不强;二是车位产权模糊,交易行为存在诸多不确定性;三是车位租售市场不发达,定价机制不完善,管理较为混乱。
单纯地依靠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协商,显然已经无力解决此问题。而片面寄希望于相关部门加大对小区外道路、人行道上违法停车行为的查处力度,又很容易让人误解为开发商与相关部门沆瀣一气“逼”业主买车位。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对症下药,构建合法合规合理的停车位租售机制。
当前,车位权属有关法律法规正在不断完善,车位产权证办理也前景可期,相关部门应该抓住这一机遇,及时尽早作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依规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规范小区停车位租售行为。
具体该如何规范?我认为,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小区停车位应该首先优先满足业主需要,而在停车位使用方面,业主的需要可以是购买车位,也可以是租用车位,此两种需求,开发商理应一一满足,而不是只提供“只卖不租”的一锤子买卖。至于车位定价及租金,根据现有法律及相关规定,在遵循市场规律的情况下,开发商与业主之间也应该各退让一步,开发商不能短视地希望车位全部一次性、短期内卖空,业主也不能“无底线”地一味希望享受低价甚至是免费的停车服务。
开发商在法律规定、市场接受的范围内“有利可图”,业主在经济可承受、产权受保护的背景下“放心使用”,这是理应在车位充足小区看到的景象。
上海:夜间错峰、限时停车
2017年9月,上海市交通委联合住建委、市教委等7委办局出台了《关于促进本市停车资源共享利用的指导意见》,让商圈、政府单位、医院等在夜间对周边居民开放停车位,缓解夜间停车难问题。此外,上海还试点推出了夜间限时路边停车位,有车一族可在规定时段内,将车停在路边夜间停车位上。
合肥:小区停车位不得“只售不租”
今年3月起施行的《合肥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库)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开发企业应当充分发挥停车位(库)的使用功能,对尚未销售或附赠的车位(库),业主要求承租的,开发企业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向业主提供停车服务。
2018-06-19
00:00:00:0143481602路边车辆排排放,
停车场内空荡荡,问题如何解?/enpproperty-->2018-06-19
00:00:00:014348160c1434816.html2路边车辆排排放,
停车场内空荡荡,问题如何解?/enpproperty-->
热点文章推荐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