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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律,看看考试作弊后果有多严重

2022年01月20日 10阅读 来源:株洲日报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了“组织考试作弊罪”“代替考试罪”等罪名。无论是组织者,还是替考者、被替考者,都属于《刑法》严厉打击的对象。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考不过去还可重来

触犯刑法将误终生

政法干警提醒,严肃对待高考,不要拿前途开玩笑

株洲日报记者

沈全华

通讯员/黄木春

干露

吴大勇

申亮亮

株洲日报讯

“我只是想着帮朋友一个忙而已,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近日,因替别人考试,陈某、李某被荷塘警方刑事拘留,将面临牢狱之灾。

随着高考日期的临近,我市政法干警提醒广大考生,要以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的态度对待考试,千万不要心存侥幸,拿自己的前途开玩笑。考不上大学还可重来一次,若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可能招来法律的严厉处罚,导致一错害终生。

就此,记者梳理了近两年市区办理的部分考试作弊案件。

替朋友考试,两个监理工程师被拘

上文所提的替考男子陈某、李某两人,是在市职工大学露馅的。

当时,正在举行2018年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监考老师发现他俩身份信息不符,警方随即介入。

实际上,一直在沿海地区从事建筑行业的李某,早在多年前就考取了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朋友小张担心考试不能合格,便委托李某替考。李某起初予以拒绝,后在对方多次劝说下,碍于面子答应了,可最终不但没有“帮到”朋友,反而害了自己。

目前,警方仍在追捕两名在逃的被替考人员。

组织考生作弊,培训机构老板亏大了

一起考试案件,牵出3个组织考试作弊者。李老板是某教育科技公司法人代表,杨老板是某教育咨询公司法人代表,王某则是某企业随车机械师。

去年4月初,我市的一家铁路职院单招考试开考,李老板、杨老板打着考试包过的旗号,以考前培训为名收取了5名考生的代考押金。王某则是为了帮助同事的亲戚考该校,向杨老板求助。

两个老板商量后,决定采用购买作弊设备组织上述学生以作弊方式通过笔试。同月14日上午,李、杨、王3人分别开车从长沙赶到该职院附近的酒店,开房后将作弊设备分别放入11楼的两个不同房间。随后,他们对以上考生进行了作弊器材使用方法的培训,并将作弊信号接收器和显示器交到对方手中。

次日下午开考后,李、杨分别在房间中将在该校新生群中搜到的试卷答案通过作弊信号发射器发送给学生,王某则在酒店外望风。结果,作弊考生分别被各个考场监考人员查获,李老板等3人闻讯后逃之夭夭。

落网后,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李老板、杨老板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王某则单处罚金2万元。

考试作弊受罚,升学就业都有影响

“帮我朋友代考一次,付你500元报酬!”

2017年4月15日,我市大专院校在校生小军受人所托,替人参加某职业学院的单招考试。本想赚点生活费补贴家用的小军,代考时被抓了现行。意识到此事的严重后果,他马上投案自首。

事后,考虑到小军作案时系未成年在校学生,且具有自首、初犯、悔罪等情节,天元区检察院对小军作出了不起诉处理。

天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法不容情,以上考试作弊案件只是我市近年来国家考试中的个别现象,却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若因考试作弊被刑事处罚,考生不但升学受挫,日后就业也会受到影响,势必留下难以消除的人生“污点”。

201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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