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贯彻实施《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暨特色小镇推进会现场
茶陵县住建局供图
株洲日报记者
胡文洁
2017年3月1日起,《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我市首部实体法的出台施行,开创了全省市级层面出台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先河。随即,市人大常委会把《条例》落实的检查作为法律监督的重点。
从当月起,在茶陵县不少涉及农业农村发展、村庄规划与建设的文件中,制定依据除了国家、省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外,还多了另一句话:“依据《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去年以来,茶陵县以全力抓好《条例》贯彻实施为出发点与落脚点,不断加强《条例》的贯彻执行,在高举乡村振兴大旗的同时,以多领域推动《条例》贯彻实施为助力,全面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一体发展、协同发展,促进富饶美丽幸福新茶陵建设。
今年3月12日,茶陵县召开全面贯彻实施《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暨特色小镇推进会,吹响全面深入贯彻实施《条例》的集结号。
《条例》施行一周年之际,放眼全市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主战场,《条例》正成为各县市区依法推进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的“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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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乡村美如画
株洲日报记者
谭浩瀚/摄
地方立法让一大批原先难以解决的问题迎刃而解
贯彻执行《条例》
顺应人民期待
——茶陵县委书记彭新军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大战略任务。全面贯彻施行《条例》,为我们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落地提供了法治保障。
《条例》的施行,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大有可为的历史机遇期。这些年,茶陵县曾经普遍存在的行路难、饮水难、上学难、看病难等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城乡差距正在不断缩小,乡村特色逐渐凸显。但对照《条例》要求,在实现“一村一图”,确保“一户一宅”,塑造“一村一品”,打造“美丽村庄”品牌等方面,我们还有较长的路要走。一些乡镇在推进特色小镇建设上思路不清晰、发展盲目,出现了特色缺失、空心化等一系列问题。以贯彻实施《条例》和推动特色小镇建设为抓手,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在茶陵落地落实,意味着全面依法推动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重大历史机遇已与我们相会,就看我们能不能深刻认识,能不能切实用好。
全面贯彻实施《条例》,是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根本要求。老百姓过去盼“有房住”、现在盼“能住好”;过去“求生存”,现在“求生态”“想致富”。要满足这些向往,必须解决原来长期存在广大农村的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一系列问题。《条例》的施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体现,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是决胜脱贫摘帽及后续巩固脱贫成果、全面小康的重要保障,我们必须做实“群众参与”基础,恪守“灵活有度”要求,用好“统筹兼顾”方法,抓住“要素供给”关键,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全面贯彻实施《条例》,推动乡村振兴。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条例》的施行,给各县市区解决长期以来想解决却无法解决的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问题,提供了强大法治保障。
茶陵县委书记彭新军告诉记者,过去,该县在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上,不知道下了多少文、开展了多少次专项整治,但破败空心房问题、乱占乱建问题、闲置废弃宅基地问题仍然突出。《条例》的施行,为该县解决类似问题提供了指引与依据,“我们将抓住这一重大机遇,以贯彻执行《条例》作为推动特色小镇建设,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的重要抓手。”
据了解,《条例》施行后,市政府迅速制定了实施细则。各县市区也纷纷依据《条例》,开展相关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一大批原先因为没有法律依据无法解决、难以解决的问题,迅速迎刃而解。
以村民申请农村住宅建设为例,《条例》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明确了申请条件为符合分户条件且无宅基地的;现有住房用地明显低于规定标准,需要新建住房或者扩大宅基地面积的;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需要搬迁的;向中心村、乡镇或者农村住宅小区集居且退出原有宅基地的等。此规定明确了农村宅基地申请的各类条件及程序,有效解决了此前审批上的部分条件不清、程序不明等问题。
而在旧宅基地的退出方面,《条例》明确规定,有旧宅基地的村民申请移址新建住宅的,应当退出旧宅基地。政府应当鼓励其退出旧宅基地。为有效实现旧有宅基地的退出,《条例》还创新性地明确:在村民申请新宅基地的同时,村民委员会应当与其协商签订旧宅基地退出以及旧房处置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可以按照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条例》明确规定:建房户违反约定,不主动退出旧宅基地的,履约保证金依照约定不予退还。
又比如,在村庄规划建设方面,《条例》明确编制村庄规划的具体内容包括规划区范围,自然村落布局,村民住宅聚居点布局和用地规模,住宅选址、层数、色彩与风格形态等,这有效解决了农村村民建房时的选址随意、规格不一、样式五花八门等问题,对于推进乡村整体风貌建设,打造“一村一品”美丽乡村品牌等,提供了明确依据与指导。
《条例》实施与推进
乡村振兴战略无缝衔接
一直以来,我市农村村庄缺乏长期、科学、合理、有效的规划引导,盲目建设、无序管理、乱占耕地、乱搭乱建、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有新房无新村、破坏环境等问题突出,村庄建设的不规范和管理程序混乱,造成了土地资源、环境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浪费。
然而,由于上位法中没有对上述问题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在实际治理过程中,上述问题的治理效果一直不理想。
2015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当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衡阳、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经过19年的不懈努力,我市成为《立法法》修订之后,全省第一批被授权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市州之一。通过地方立法,解决上述问题的呼声再次高涨起来。
以人民为中心,及时回应民生关切。获地方立法权后,我市迅速行动,以加强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协调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为宗旨,迅速开展立法调研。经过一年时间的调研、起草、修改、审议,最终于2016年制定了上述《条例》。
2016年12月2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条例》。2016年12月9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条例》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当前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中17个方面的问题:乡镇主责、村民自治、多方重视、全域规划、科学规划、分类管理、管住源头、集约发展、建新退旧、统一审批、综合执法、控违治乱、重管路旁、村庄整治、安全保障、特色培育和文化养成等,均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一些需要村民自治管理、村民协商推进的事项,比如风貌打造等,则作出原则性的法条指引设计。
《条例》甫一施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刘光跃就表示,人大常委会要发挥主导作用,把《条例》落实的检查作为法律监督重点,提前制定每年度推进计划;政府要发挥主体作用,市县政府负责考核和督察,乡镇政府是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主体,担负主要责任;人大代表是监督《条例》贯彻实施的主力军,要发挥集体监督和民情民意监督作用。
从那时开始,各县市区迅速行动起来,纷纷依据《条例》开展乡村规划、建设与管理。尤其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后,推动《条例》实施与乡村振兴战略无缝衔接成为各县市区开展农村工作的重点。我市美丽乡村建设更加蹄疾步稳。
以《条例》施行为契机,全面推动特色小镇建设
去年11月9日,茶陵县印发《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国土规划建设管理职能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根据《条例》“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重大问题”等规定,《意见》明确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条例》“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等规定,《意见》明确各乡镇街道负责对村庄规划的组织编制、实施、修改和管理,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执法权等,随即,茶陵县还专门成立乡镇规划管理所;并根据《条例》规定,将各乡镇(街道)规划编制费用及工作经费纳入了县级财政预算。
去年12月9日,茶陵县再次根据《城乡规划法》等上位法以及《条例》,出台了《茶陵县乡镇村庄规划建设管理行政审批暂行办法》,对集体土地上的村民住宅建设,以及在集体土地上进行经营性生产建设、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生产生活附属设施建设、临时建设等项目建设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批后监管、档案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进行明确,以法治护航,全力确保乡镇村庄规划建设管理行政审批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在今年3月12日召开的茶陵县全面贯彻实施《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暨特色小镇推进会上,茶陵县委、县政府进一步提出要以全面贯彻实施《条例》,推动特色小镇建设,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在茶陵县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条例》作为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施行的第一部实体法规,明确了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体制机制,解决了原来在处理部分矛盾时‘无法可依’的问题,让我们可以理直气壮、有章可循地抓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彭新军认为,全面贯彻《条例》,就是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顶层设计上以严密的法律法规倒逼农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转型升级,做好乡村振兴这篇文章。
茶陵县委副书记、县长江小忠认为,近年来,该县在推动特色小镇建设上持续发力,但在特色小镇产业培育、基础配套、公共服务等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以全面贯彻执行《条例》为契机,坚持规划引领、严格审批,有利于更好突出特色小镇特色,建立更具实力的产业支撑,全面激发特色小镇发展活力。”
实际上,去年11月,我市即在五县市开展了乡镇村庄规划建设管理行政审批试点工作,并确定了醴陵市白兔潭镇、枫林镇、船湾镇,攸县皇图岭镇、网岭镇、酒埠江镇,株洲县朱亭镇、淦田镇,茶陵县严塘镇、高陇镇,炎陵县鹿原镇、沔渡镇作为试点镇。从试点乡镇反馈的结果看,《条例》的施行让这些乡镇在强规划、抓特色、兴产业上真正实现了“放开手脚谋划,依法依规推进”。
在法治护航中,我市特色小镇建设正加速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正在我市广大农村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做到“四个必须”
全面贯彻《条例》
——茶陵县委副书记、县长江小忠
贯彻《条例》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抓手,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关键节点。全面贯彻《条例》,我们要做到“四个必须”。
必须细化行动方案。市里出台了《条例》及《实施细则》,我们也出台了《暂行办法》和《指导意见》,内容全面、具体,当前首要任务就是抓好落实。各乡镇政府要尽快拿出行动方案,就农村公路、绿色村庄建设及传统古村落保护等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到人。
必须严格审批程序。县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据《条例》规定,严格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切实做到“五个一律”,严格审批。
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将《条例》宣传与普法教育,与树新风除陋习,与推进“农村双改”、拆除空心破败房、土地增减挂钩,与改善村庄居住环境等农民切实利益结合起来,让更多村民做到学法懂法,按法律办事,形成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的强大合力。
必须按时间节点迅速推进。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在所有乡镇全面推开村庄规划建设管理行政审批工作,严格执法,并做好相关执法检查配合工作。
乡村振兴在茶陵
株洲日报记者
谭浩瀚/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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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文化赶集”的村民
株洲日报记者
谭浩瀚/摄
2018-03-30
00:00:00:0《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施行一周年14266080c1426608.html2积极贯彻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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