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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特官网”非官网成功诉转案

2022年01月20日 10阅读 来源:株洲日报
2017年9月30日,谢先生来电反映9月17日在株洲某租车公司交纳1300元预付款约定9月30日租用一辆小轿车,

9月30日到指定取车处取车时被告知身份验证未通过无法租车使用,且无法退全款,与商家协商未果,请求维权。

天元工商分局王家坪所接诉后,联系双方展开调查,确认消费者所诉属实,双方在违约责任方面出现分歧,被诉方认为己方无过失,只愿退910元。经工商所工作人员多次调解,指出被诉方在这次案件中告知义务未到位,存在过失,最终被诉方同意全额退款。

物流公司遗失货物

获顶额赔偿

2017年5月31日,衡阳的倪女士来电反映4月27日通过某物流公司从广州寄衣服到株洲,经电脑查询物流信息显示所寄衣服4月28日早上5时左右已到达该物流公司株洲运营部,但一直未收到衣服,多次与该物流公司协商无果,请求帮助。

芦淞工商分局庆云山所接诉后立即联系双方,经调查,倪女士所寄物流涉及衣服按吊牌价格达3万元,该单物流未保价,运单约定,每票托寄物价值不得高于5000元,该运单背后附有《快件运单契约条款》,其中关于寄托物第3条规定:申报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快件,恕不受理。运单同时亦约定:请仔细阅读背页所载契约条款,签字即同意接受条款的一切内容。6月5日召集双方调解,该物流公司按运单约定的最高价值赔偿倪女士5000元,当场支付。

装修合同诚意金

全额退还

2017年5月4日,郭女士到株洲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现场反映,4月20日在株洲市某装修公司签订了造价为4万元的装修合同并预交1.2万元诚意金,装修入场前该公司提交的装修预算造价远远高出了合同约定,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消费者要求退还诚意金,多次协商无果。

株洲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接诉后立即转交株洲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12315维权服务站。5月9日为双方进行调解,商家要求消费者支付总造价15%的违约金即6000元,才予以退还诚意金。“诚意金”不具备定金的性质,不发生定金的效力,合同对违约责任也未作出约定,因此,不支持被诉方违约金要求。经多次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约定商家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1.2万元诚意金。到期退款事宜仍了无音讯,郭女士再次拨打12315电话。时任株洲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副主任许辉英多次电话催促落实,5月24日下午回访郭女士表示1.2万元已全部到账。6月2日消费者专程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购新电脑买到二

手货获三倍赔偿

2017年8月14日,丁先生来电反映5月份在株洲一家电脑科技店购买两台某品牌电脑,价格共计7600元,后经该品牌售后维修机构鉴定该电脑在1月份已有过修理记录,是二手电脑,无法正常保修,找到商家,多次协商无果。

芦淞工商分局建宁所接诉后经调查,确认消费者于5月29日在该店购买了两台某品牌电脑,分别是S41型号3600元和B40型号4000元,共计7600元。8月10日因故障将B40型号电脑送该品牌特约维修站修理,该维修站出具单据显示,该台电脑为已维修过电脑无法正常保修。8月15日建宁工商所工作人员对商家违法行为予以责令整改并进行调解,商家只同意退还货款,消费者坚持要求赔偿,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应消费者要求,8月22日,由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召集双方再次调解,工作人员对商家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商家向消费者当面致歉,对购买的B40型号电脑退货并按货款三倍赔偿,共计支付现金16000元。

微信购皮包退货无门获全额退款

2017年8月1日,广西省南宁市吴女士来电反映,7月中旬通过微信在株洲一商家处购买价值2.83万元共四款皮包,7月28日收货当日质疑非正品,向商家提出退货,多次联系商家未果。

芦淞工商分局建设所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寻找商家展开调查,但并未在消费者提供的地址查找到商家,经多方走访,最终联系到商家,确认消费者所述属实,但商家认为商品无质量问题,不同意退货。调查期间心急的消费者赶来株洲,提供了购物的微信聊天记录、付款信息,带来了购买的四个皮包。经查,商品无质量问题。约定8月6日在被投诉商家门店内现场调解。经调解,被诉方对四款包进行现场检查,确认不影响二次销售,将2.83万元购物款退还。

超市电梯伤人获赔偿

2017年8月4日,雷先生来电反映当日上午9时许其母张女士(67岁)在株洲某超市购物后,由于拖车载物在手扶电梯处自行摔伤,要求维权。

接诉后,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所设在该超市12315消费者维权服务站多次调解,双方因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于8月18日前往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调解。

调解中,被诉方提供监控视频和照片,证明雷先生母亲由于拖购物车载物登上手扶电梯导致自行摔伤,商家在手扶电梯口处贴有温馨告示,并且摆放了乘梯须知。但事发当日,在旁边的超市工作人员未及时提醒、劝阻。雷先生提供证据证明受伤的母亲在医院住院期间医疗费共计9658.51元。经调解,商家愿意一次性补偿现金6000元,因入院先期垫付4000元,当场再支付现金2000元给消费者。

预付卡消费获退余额

2017年9月4日,易女士来电反映9月3日在株洲市某美容美发店剪发时,参加店内

“免费体验10-15分钟美体按摩”

活动,在美体按摩过程中,工作人员推销胸部按摩产品套盒,当时告知价格为5800元后随即拆开了包装,并称店内是充值消费,且只有办理2万元以上的会员卡才能从卡中扣除该胸部按摩项目费用,无奈之下只得缴纳2.5万元办理了一张黑钻卡。易女士认为该店实施强制消费,请求维权。

接诉后,石峰工商分局田心所工作人员对事件展开调查,确认消费者所诉属实。9月7日,召集双方调解,现场对商家的强制消费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商家负责人当场致歉,退还消费者会员卡剩余金额2万元,已拆封使用的胸部按摩产品套盒归消费者所有,消费者非常满意。

多收贷款利息获退

2017年2月14日,张先生到醴陵市消委办公室投诉,于1月3日在醴陵市车展上与醴陵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预定了一台小轿车,裸车价28.38万元,贷款购买,与销售商确定后签了合同,当场交了1万元订金。2017年1月6日,销售商通知银行批下来贷款金额是16.8万,月供5504元并签订了协议。2月10日,收到银行卡,还款信息上注明的是该车月供为5694元,每期比协议数多了190元,36期共多6840元,多次找经销商要求退还多收的利息,协商未果。

醴陵市消委会受理投诉后,经过调查情况,投诉情况属实,经多次召集消费者、经销商和银行代表三方调解,经销商同意于2017年2月23日前一次性退还多收的利息6840元,消费者非常满意。

被收取餐位费获赔

2017年11月1日,张女士来电反映在株洲某餐馆就餐,消费320元,事后发现被收取了4人餐位费12元,多次要求商家退回餐位费无果,请求维权。

芦淞工商分局建设所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联系投诉人,取得了收费小票,确认消费者所述属实,当日约谈该餐馆负责人,并向其宣讲《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责令其退还收取的餐位费。11月10日,召集双方调解,餐馆负责人向消费者当面致歉并退还12元餐位费,同时主动将消费者当日用餐费用全额退回作为赔偿,现场支付消费者现金320元。

2018-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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