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建梅
刘琼
刘平
通讯员/王亚
一名学生放假游泳被感染了血吸虫,家长找到学校质问:“你们咋就没有把学生教育好呢?”这有些可笑又意想不到的“校闹”,曾经层出不穷。
市三中校长孟祥忠有些无奈地告诉记者,“校闹”一直是校长们的心头大患。只要当过几年校长,几乎都会经历“校闹”事件。
中国的传统中,教师曾经受到各界尊重,学校更是庄严神圣之地。但是近年来,一些学校和教师却因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而被置于风口浪尖,不得不承受较大压力和非议,有的甚至被迫中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演变成备受社会和媒体关注的事件。
“校闹”在大、中、小学、幼儿园都发生,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日前,《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出台,5种“校闹”行为已被认定违法,还明确4种情况学校可以免责。
学校是一个教育教学圣地,而不是处理伤害事故“专区”,只有依法处置“校闹”,给学校“松绑”,才能让学校集中精力做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市教育局综治科相关负责人建议,市级层面要分别针对学校主管领导、教师、家长进行学生安全法制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遵循《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七项职责,强化职能部门的预防、监督功能。
尝试建立学生安全事故处理第三方协调机制,成立政法、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并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参加的“家校纠纷调解中心”,探索建立学生伤害纠纷第三方处置体系,统筹协调解决“家校纠纷”问题。各部门要坚持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形成工作合力。对各类“校闹”事件坚持零容忍,依法加大打击力度,维护健康和谐的育人环境。
加快社保政策和保险政策的统筹协调,通过对困难家庭学生购买人身保险提供补助,实现学生人身保险全覆盖。研究设立校园赔偿基金,对符合条件的伤害人在一定额度内直接给予赔偿,此举既保证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同时也可缓解家长与学校之间的“对峙”,进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方法】“三招”:预防、沟通、懂法
近年来,“校闹”成了众多学校避之不及的事件。为了息事宁人,学校大多选择“一赔了之”。
“‘校闹’之风严重伤害了老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极大地扭曲了现代学校的育人职能。”如何遏制“校闹”的发生,株洲市政协委员、九方小学校长彭小英认为,首先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她建议,可由教育部门牵头,对学校常见的各种意外事件或纠纷进行收集、排查和梳理,整理出一批典型案例,然后提交给司法部门,促成具体法规的出台。其次,可成立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专业、权威的方式,逐步化解各种问题,从而保障各方应有的法律权益。最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学生平安保险,提高保险赔付额度,强力推行校方责任险。
作为校长,对于“校闹”的处置,彭小英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学校本身的安全工作要做到位,防止伤害学生的事故发生,同时建立危机沟通机制和事件专项小组
,可以表达和维权,如果是教师的责任,就要积极起到与家长之间的协调作用;如果是家长的责任,就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理直气壮地为教师说话,让‘校闹’失去滋生土壤。”
彭小英说,对相关法律的一知半解也是许多学校校长、教师处理不好“校闹”的一大原因。作为学校,平时要多组织教师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让教师懂法,这是对教师最好的保护。
【亲历】校闹:维权还是“维钱”?
说到两年前的一场“校闹”,市三中校长孟祥忠仍然会感到“心力交瘁”。
“一次学校开运动会,一名学生在参加100米短跑项目比赛冲过终点后,在缓冲过程中意外摔倒,造成锁骨骨折。”
孟祥忠说,学校在第一时间将孩子及时送到医院诊治。
家长多次找学校、找校长、教育局,要求赔偿。
孟祥忠据理力争: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在与家长沟通的过程中,尽管学校根据相关法规耐心解释,并列举网上类似案例的处置方案,但家长认了死理:“在学校受伤,就该学校负全责。”
校长说得口干舌燥,但学生家长“闹”的场景依旧日日上演,甚至当着孟祥忠的面,不断威胁放“狠话”。
通过多次协商和种种努力,此事后来得到妥善处理。但孟祥忠感叹:“今日回想起来,依然有些心累。”
北京师范大学株洲附属学校理事长余年初说:“我经历过很多次校闹,小到分班吵架
,大到意外伤害敲诈,一颗牙齿撞坏甚至要我对孩子的终身大事负责,小孩没考好也威胁我的老师出门小心点。”
理直气壮对校闹说“不”
五种校闹,被确定为违法
【场景】校园:家属坦荡“悼念”
2012年4月,天元区某大学校园内,篮球场上有人在举行悼念活动,严重影响了校园秩序。
当年3月31日,大三男生小周打篮球时晕倒在地,后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小周24岁,来自广东。家属得知噩耗赶到株洲。小周的同学回忆,小周大一时,曾做过手术,医院嘱咐他不能做剧烈运动。事发当天下午5时左右,小周打篮球时出现头晕,同学们连忙把他搀扶到篮球场边,并立即拨打了120,还有学生直接跑到医务室找医生,但医务室关着门。
经医生诊断,小周死因为心源性猝死。家属们认为,小周在篮球场猝死,学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家属们聚集在篮球场上举行悼念活动。
校方将小周家属安顿下来,承担了小周家属的吃住费用以及丧葬费用,并以人道主义支付了一笔安抚金。
家长还质疑学校救护不力。律师认为,学校医务室主要负责在校学生基本病情的治疗,不能完全承担在校学生突发病症的抢救,小周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具备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于自己的身体应该有一个全面认识。
【分析】误区: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
校园,理应是孩子们蓬勃成长的地方。图为景弘中学学生。
成建梅
供图。
未成年学生自我防护能力差,难免会受到伤害。
记者对近年来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案例进行综合分析发现,除自然灾害引发事故以外,溺水、交通、自杀、暴力、性侵、食物中毒等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占各类学校安全事故的三分之二以上。事故发生后,不少学校遇到过“校闹”。
市教育局安全综治科相关负责人认为,“校闹”的发生,在于相关的法规不完善,管理体制存在缺陷,部分学生家长法律意识淡薄或存在法律认识偏差等,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和学校出于息事宁人的考虑,用赔钱来化解矛盾,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校闹”的不良风气。
这位负责人认为,虽然教育部2002年出台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湖南省2005年出台了《湖南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对学校、学生之间责任进行了划分,但由于教育部2002年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只是教育部门的规章,对“校闹”行为缺乏足够的约束力和强制性,现实操作中经常无法落到实处。
在一些家长看来,只要是孩子在学校发生矛盾就是学校的错、老师的错、同学的错,忽视了法律,也忽视了孩子以及家长配合学校教育孩子的责任。“他们信奉‘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闹的目的当然也不排除是为了多获得一些赔偿或抚慰金。”某学校负责人分析。
也有一些“校闹”的发生,是因出了事情之后,未能第一时间妥善处理,有时候还有拖延心态,以至于激化了矛盾、授人以柄。而当家长闹起来,却慌了手脚,一心想着息事宁人,步步退守,直到接受不合理的要求和条件。这无疑在客观上助长了“校闹”行为的滋生和蔓延。
相关链接
5种“校闹”行为被认定违法
·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教职工、学生或者非法限制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
·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尸;
·围堵学校或者进入学校扰乱教育教学活动;
·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
·蓄意进行不实宣传报道或者制造、散布谣言。
4种情况学校可以免责
·因学校以外的第三方侵害造成的;
·学生自杀、自伤、走失的;
·因学生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告知学校且学校无法预见的;
·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意外发生的。
记者手记
安静做教育,让学校不再闹哄哄
许多校长有“二怕”:一怕“模糊的政策”,二怕不讲理的“校闹”。
几乎所有的校长,都经历过“校闹”,程度大小而已,有的恶语相向,有的持刀威胁,有的漫天要价。可以说,长期以来存在的“校闹”,成为校长们最大的“心痛”。在这个过程中,不管学校有错没错,骂不能还口,打不能还手,既要赔脸,还要赔钱,学校总是处于弱势地位。
孩子出事,对任何一个家庭来说,都是打击,学校必须给予家长充分的理解和支持,但不能无原则的纵容无理取闹的行为。事情的解决,应该在情与法之间,而非“闹”的较量。
中国梦必须要有文化的尊严,文化的尊严离不开教师的尊严。我们应该看到,“校闹”的危害不仅仅是危及学校安全秩序,更重要的是冲击了知识的尊严,贬损了教师的尊严。长此以往,势必会形成文化得不到尊重、知识得不到尊重的邪气,从大的方面讲会影响立国之本,从小的方面说会败坏社会风气。
长期以来,“校闹”频发的核心原因之一就是无法可依、有法难依,学校打官司既无胜算,又严重干扰正常教学,因此大都只好息事宁人。刚出台的新规有一个突出的亮点,就是扩大了适用范围,将幼儿园、高等学校的学生纳入其中,进一步明确、规范和强化了各类学校学生安全的预防、管理职责。可以说,湖南相关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新规,不仅给校长带来了福音,也给全国其他地区做出了很好的示范。
“校闹”不是一日之患,它的形成有社会诸多方面的原因,比如观念、社会风气等,惩治“校闹”有了尚方宝剑,但不能指望一个法规能够应对所有现实,彻底杜绝“校闹”。
可喜的是,新的步伐已经迈开,校长们“安静做教育,让学校不再闹哄哄”场景会徐徐展开。
【声音】期待:校门安静,校园宁静,教室心静
·余年初:“校闹”已经非常普遍,严重干扰了教学秩序,也打击了老师的情感,更给孩子树立了不好的榜样。湖南出台这个规定是一个非常积极且震慑的信号,划出了边界,也确定了制裁的办法。
作为地方法规,湖南这个规定应该具有相当的约束力,但是不是有了这个法规就高枕无忧了呢?不见得,因为法规的效果一是有赖于社会意识的提高,社会加大宣传,同时执法要严,地方政府和执法部门要达成共识,确实维护法规的严肃性,公安部门要及时出警,司法部门对触犯法规的家长要严肃处理。没有执法的严格,再好的法规都是一纸空文。
惩治校闹,法制的利刃要高高举起。同时,整个社会还要有法治自觉和道德自省,仅靠法治的力量是社会的悲哀
,有了德行的回归社会才会彻底地清净。
教育部门要当好学校和老师的“娘家”,积极维权并协调司法部门解决“校闹”。
·孟祥忠:新规扩大了适用范围,将幼儿园、高等学校的学生纳入其中,进一步明确、规范和强化了各类学校学生安全的预防、管理职责;明确了学生和学生家长的义务,并规定保险公司负有帮助学校降低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风险的义务;完善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机制,也明确了对学校追责和无需担责情况。该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切实为师生人身安全撑起“保护伞”,为学校的合法权益构建起制度保障。
“立法以典民则祥,离法而治则不祥。”党的十八大以来,是全面依法治国经验最丰富、最系统的五年,凝聚了60多年党治国理政的大智慧,形成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经验。消除“校闹”,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法制观念的增强、社会舆论的引导、执法部门的担当,都是非常重要而且必需的基础性工作。我们期待“校门安静、校园宁静、教室心静”,成为法治株洲的一道舒心的风景。
制图/王玺
2018-04-18
00:00:00:0【探索】
尝试:建立学生安全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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