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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把法律援助这项“民生工程”做实做好

2022年02月28日 10阅读 来源:株洲日报

【以人民为中心,尽最大努力依法保护弱者的私权,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服务组织,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咨询、刑事辩护、代理等法律服务的活动,是解决困难群体“打官司难”的一项制度设计,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连续多年列为“民生100”工程,全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作为,2019年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968件,完成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任务数的165%,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今年上半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26件,实现了全年“双过半”目标。全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始终坚持做到“三有”,把法律援助工作这项民生工程做实做好。

一是有民生情怀。法律援助工作做得好,可以让很多因贫困“打不起官司”的困难群众维护自身的利益,伸张应有的公正。如果法律援助缺失,势必造成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维护,有可能还会激化矛盾。自2008年起,市委、市政府把法律援助工作列为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2014年起纳入“民生100”工程。无论是民生实事还是民生工程,都体现了一种民生情怀。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深知,有责任和义务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也是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初心和使命。全市广大从事法律援助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自觉地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人民为中心,尽最大努力依法保护弱者的私权,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有奉献精神。一件法律援助案件从受理指派到办理结案,承办案件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以获得政府财政2000—3000元的办案补贴。遇有异地办理的案件,办案成本远远高出这个数额,“贴本”是常事。在现实与良知,责任与利益发生冲突时,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始终保持正确的心态,多做奉献、少讲回报,多承担社会责任、少考虑经济效益,体现一个社会主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人生价值、社会价值。年近57岁的侯廉裕律师响应司法部号召,以法律援助律师身份支援四川藏区工作,一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0多件,依法维护贫困群体的合法权益;春节、疫情期间坚守岗位,参与抗疫工作,个人捐款5000元,得到受援人及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评价,彰显了一个律师强烈的社会责任、无私的奉献精神。

三是有质量意识。如果把办理的每一起法律援助案件当成产品,那么案件的质量就必须经得起人民的检验、法律的检验、历史的检验。这就要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切实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首先是加强业务学习。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必须有“本领恐慌”的危机感、紧迫感,及时更新、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其次是要强化执业规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法律援助业务规程,做好会见、阅卷、调查取证、解答咨询、参加庭审等工作,同时建立健全办案过程中各种法律文书,实现办案程序的细节化、可操作性,把法律援助案件的每一个环节做实做细。再次是要实施重大疑难案件上报讨论制度。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集体研究,确定承办方案,及时上报主管机关,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

(作者系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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