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市交警支队交通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市区监控补光灯亮度符合国家标准,并积极响应市民诉求,对某些路段的监控补光灯稍作调整。
市民反映:监控补光灯太亮干扰行车视线
近日,在双清区上班的刘女士向记者提供了一段视频。视频显示,她在邵阳大道驾车行驶到铁路桥附近时,远处的道路监控补光灯如远光灯一样刺眼,且由远及近越来越亮。刘女士介绍,邵阳大道是她下班回家的必经之路。“11月以来,一路上多了好几个‘电子眼’,灯光都很亮。每次下班经过这里,只要补光灯一闪,眼睛需要缓一下才能看清前面的车。”
在北塔区龙山路某学校接小孩的王女士也向记者反映称,她每次往返学校,都觉得路口的监控补光灯亮度过高,特别是一闪一闪的时候会导致出现视觉盲区。“周围很多朋友都觉得这些灯太亮太刺眼了,司机行车容易出现危险。”
随后,记者先后在邵阳大道、宝庆路、东大路和西湖路实地探访,发现这4条路上有10余组道路监控补光灯。监控补光灯悬挂在监控杆上,高4米左右,灯光亮度强,照射区域大。在邵阳大道和建设路交叉口,当车辆行驶到距离监控补光灯100余米处,记者明显感觉补光灯十分耀眼。特别是当车辆行驶至离监控杆10米左右时,补光灯还会爆闪一下,如果此时注意力被吸引过去,眼前瞬间就是一片雪白。记者缓慢行驶到补光灯下方时,视线才逐渐恢复正常。
“太刺眼了,不敢直视,每次经过这些监控路段时都得把车速降下来。”开出租车的赵师傅介绍,自从市区启用新的监控设备后,他晚上开车经过这些路口都会更加小心,毕竟安全第一。
交警回应:新设备的亮度均符合国家标准
12月5日,记者致电市交警支队交通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该所负责人介绍,监控补光灯作为夜视监控中的一种辅助光源,在夜间自然光源不足时对抓拍过往车辆信息,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治安、刑事案件动态线索以及分析道路交通流量,都有着不小的辅助作用。市区之前发生过交通肇事逃逸事件,由于有的路段用来监控路况的摄像头像素比较低,存在看不清楚车牌的情况,导致很难查询到肇事车辆信息。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市于今年8月开始在市区主要干道设置新的道路监控设备,并于11月6日正式启用。
“目前我市已有10个路口、185个点的电子警察可清晰拍摄机动车车牌,对闯红灯、违规变道、不系安全带、接听电话、乱停等行为自动抓拍,有效地规范司机的驾驶行为。”该负责人介绍,这些路口的监控设备分辨率已达到900万像素,需要足够的补光才能拍到高清画面。“我市道路监控设备使用的常亮补光灯的功率平均为36瓦,亮度都符合国家标准,而且为了不影响市民正常驾驶,我们只在每天晚上7时到第二天早上7时(冬季为晚上6时到次晨8时)开启补光灯。”
“新道路监控设备启用后,在夜间完全能拍摄下违章违法人的面部信息,为我市交通、治安环境改善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12月9日,该负责人回复记者称:“针对市民反映的情况,支队积极响应,对某些路段监控补光灯的角度和光线已作调整。”
专家建议:应规范监控补光灯设施的安装
记者了解到,随着道路交通监控设备补光照明灯日益普遍使用,针对补光灯技术参数和设置要求,公安部在2014年曾发布相关规范要求。例如《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规范》就规定:在额定电压下,补光装置的功耗每车道应小于等于50瓦;补光装置在路面上形成的补光区域应覆盖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监控成像区域,光照度均匀,无明显暗区,且不得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针对市民反映市区监控设备补光亮度过强的情况,湖南东放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志勇认为,尽管监控补光灯的亮度符合国家标准,但如果其爆闪亮度对周围环境影响太大,以至于司机普遍反映监控补光灯过于强烈、刺眼,干扰行车视线,事实上也会给道路公共通行带来安全隐患,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提高通行效率”及第三条“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立法宗旨不符。对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查明情况,向社会公布信息,进一步完善、规范监控补光灯设施的安装,最大限度地争取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热点文章推荐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