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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犬患”怎么治?委员支招“立规矩”邵阳日报记者贺旭艳

2022年01月20日 10阅读 来源:邵阳日报
近年来,我市养犬群众越来越多,但由于缺乏规范化管理,城区养犬的公共危害性日益显现。

为了促进这一问题有效解决,市政协将民革市委和杨石清、邓艳委员提出的《关于规范化管理市民养犬行为

巩固“创卫”“创文”成果的建议》列入2019年重大民生类提案,并通过“政协云”和“云邵阳”平台对提案和提案办理质量进行公众测评。

群众热议:

规范养犬行为迫在眉睫

该提案言简意赅地指出了当前存在的养犬之患。

一是危害公共环境卫生。由于犬只数量的增加以及养犬居民的随意性,犬类随处便溺现象严重,随处可见的狗屎、屎迹让我市“创卫”“创文”成果大打折扣。

二是危害市民生命安全。近年来我市狂犬病发病人数明显上升,由2016年的7例、2017年的9例,猛增到2018年的20多例。

三是因犬只导致的矛盾纠纷增加。宠物犬伤人、扰民时有发生,由此导致的矛盾纠纷和司法案件逐年增加。

提案的背后,是民间的热议纷纷和强烈呼声。事实上,不文明养犬行为给市民带来困扰的现象经常可见:防洪大堤本是市民休闲散步的好去处,因为有人遛狗却不用绳子牵着,心生害怕的市民就只能把道让给了狗;街上时不时蹿过来路不明的犬只,给放学的孩子带来安全隐患,也让家长不得安心;小区电梯里因大型犬出入,留下难闻的气味,久久不能散去;拴在路边的凶猛犬见到陌生人猛扑狂吠,把路过的老人吓到跌伤住院……

虽说狗是人类最忠诚的朋友,但它毕竟是动物,如果管理不善,不仅可能伤及主人,对其他人更具威胁性和危险性。不少人有“一朝被狗咬,十年怕狗声”的经历。更有被狗咬伤而得了狂犬病的不幸者,甚是可怜;有的人已逝,家人还在为其打官司。那些及时打了狂犬疫苗的,也有因担心副作用而留下心理阴影的。正因为养犬乱象引起了越来越多的不满,有人甚至提议城区禁止养犬。

委员建言:

九条建议规范养犬行为

既要满足养犬者对宠物相伴的需求,又要确保城市的文明和人民的安全不打折扣,规范化管理市民养犬行为就成了当务之急。为此,该提案提出了九条建议。

一是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设置专司管理城市养犬的内设部门,以解决市民养犬无单位管理、无人管理的问题。

二是由市人大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起草颁布实施《邵阳市养犬管理条例》,加强我市城市养犬的规范化管理。特别要规范以下几点:市城区内养犬实行许可证制度,对获得批准的犬只,要挂牌发证和接种疫苗;个人养犬前必须到动物管理部门接受养犬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培训,做到文明养犬;养犬必须圈养,遛狗必须用绳套牵引,人随狗走,而且犬主必须备置屎铲、屎盆,对狗在室外排泄的粪便,必须负责清理干净。

三是参考外地做法,设立禁养区和限养区。设立标识标牌,禁止烈性犬和大型犬进入公共场所、城市公园,以及校园内外、市区主干道和公共交通车辆。这些重点公共场所还要设专人负责监督管理,处理犬类的进入及犬类随地便溺行为。同时加强对宠物市场的管理,只允许出售小型宠物狗,禁止出售中大型犬。

四是加大对文明养犬行为公约的宣传。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平台,大力宣传饲养犬类的规定和狂犬病防治知识,提倡城市居民不养狗、少养狗,禁养大型狗。

五是发挥社区基层组织的自治管理作用,社区干部对辖区内养狗开展入户调查,做好文明养犬宣传、监督,建立台账;市区主要街道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和专人督促,对不遵守文明养犬公约和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采取严惩措施。

六是建立完善犬只档案和疫苗接种档案,要求养犬人定时登记并对所有犬类进行强制免疫,给每只犬编号挂牌,室外遛狗必须配备狗牌、拴狗绳。

七是做好违规犬只的清理收容工作。对无人管理的无牌犬、流浪犬一律予以收容,对违反养犬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严格惩处;鼓励群众反映举报;发现威胁人身安全的烈性犬、伤人犬,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捕杀,实施无害化处理。

八是对盲人、肢体重残人需要饲养大型导盲犬、扶助犬,可以向养犬管理机关申请,经批准后实行挂牌饲养。

九是倡导市民多参与社会志愿服务、社区公益、群众文化体育等社会活动,培养更健康向上的闲暇生活情趣。

部门答复:

多措并举共同发力除患

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作为该提案的办理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行了办理并作出答复。

市公安局答复称,公安机关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的角度出发,每年对犬伤人事件、养犬纠纷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为了规范城市养犬行为,该局建议:建立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理清各部门职责,设立犬类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问题、推进工作。学习借鉴外地做法,研究出台《邵阳市城区犬类管理办法》,对养犬区域及种类、卫生防疫、登记备案、携犬出户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加大宣传力度,在公共场所、社区设置公益广告、宣传标语等,提醒市民自觉遵守规定,文明养犬。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和奖励社区、物业公司、小区业主、市民对不遵守规定及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配合城管部门依法处理违法饲养的犬只。对放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恐吓他人、驱使伤害他人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责任人予以处罚。加强流浪犬管理,在城郊建立流浪犬管理场地,定期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规范城区养犬行为,抓捕城区野犬、狂犬、流浪犬,并集中收容和处理。同时提供市民领养犬只的平台和信息,使得收容的健康犬只得到爱心人士的领养。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答复称,养犬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建议我市加快有关养犬管理的地方立法,只有把“规范性文件”位阶上升到“法律”层次,相关执法部门才有执法依据。市城市管理部门对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直采取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对污染环境卫生的养犬行为、违规占道犬只经营行为未曾姑息。同时,已指导和监督相关单位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置犬只禁入标识,开展文明宣传。如我市资江南路、魏源广场设置有完善的犬只禁入标识,并采取发放资料、现场教育的方式常态化对市民进行文明养犬、遛狗的宣传引导。

市农业农村局答复称,畜牧部门主要负责犬只的狂犬病防疫管理。2006年,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狂犬病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规定“凡城市管理区内居民和单位需要饲养犬、猫的,必须先到公安部门领取申养表,然后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犬、猫进行免疫和检查,办理宠物健康合格证,再持宠物健康合格证到公安部门办理准养证。城市管理区内经批准允许喂养的犬只必须实行拴养。城市管理区外需要养犬、猫的,应当到动物防疫机构对犬、猫进行免疫并办理免疫证。”养犬管理要实行政府部门监管、养犬人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建议市政府出台养犬管理办法,对养犬人的行为规范作出详实的规定,并明确城市养犬管理的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对养犬管理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共同管理好养犬行为。今后,该局将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狂犬病防控知识宣传,规范犬只狂犬病的免疫,与各部门共同配合,做好养犬管理工作,促使市民文明养犬,保障群众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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