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是历史的见证
“岳阳市首届十佳建筑”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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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讴歌岳阳市城市建筑的辉煌成就,提高岳阳城市的文化品位,发动社会对城市建设的监督、激化广大市民热爱岳阳参与城市建设的热情,科学引导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决定每二年举办一次“岳阳市十佳建筑”评选活动,为规范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岳阳市城乡规划协会(学会)牵头,岳阳市城乡建设协会、岳阳市国土资源学会、岳阳市房地产业协会,岳阳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岳阳市广播电视台、岳阳日报参与并组建“岳阳市首届十佳建筑”评选委员会。
评选委员会成立专家组,聘请省、市相关专业专家、社会知名人士组成专家组,全程参与评选工作。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
自岳阳设市(1983年)至2014年10月前交付使用的,地处岳阳市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旅游度假区、临港产业新区范围内合法的一定规模的建筑均可参与评选。
第四条
具有一定建筑规模,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单体建筑或建筑群(包括居住小区、办公建筑、教育建筑、文化建筑、科研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交通建筑、纪念建筑、旅游景区建筑群、综合建筑、工业建筑、园林建筑、桥梁)。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建筑不参与此次评选。
第五条
评选条件
1.工程质量优良,获省级以上奖励的,优先进入评选范围;
2.建筑物平面功能布置合理、流畅,设计构思新颖,建筑造型感观优美、舒展,与周边环境协调融合,兼顾经济适用,并使用良好,受到社会的良好评价;
3.建筑风格突出,具有地标性;
4.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节约用地、节能、环保的规定;
5.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取得工程建设相关审批证书,手续完备,并已经通过竣工验收;
6.
项目建设过程中没有发生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
7.
单体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群体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以上,或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工程。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六条
本次评选采取公众参与专家领衔的综合评定办法,分阶段进行评选。评选投票为网络投票、短信投票、现场投票三种方式。
第七条
评选程序
第一阶段:推荐阶段
公布评选信息,发动广大市民推荐。评选委员会对推荐结果进行统计排名。在此基础上,评选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审定并现场踏勘后,选取二十栋(群)建筑进入“十佳建筑”候选名单。
第二阶段:市民评选阶段
为进入候选的“十佳建筑”包括总平面图、建筑物全景照片、夜景效果照片、建筑物(群)内景点、设施照片、文字简介等制成展板。在南湖广场、金鹗公园东门广场、巴陵广场等人群汇集聚处进行巡回公示展出,现场发放选票,发动市民现场投票。在《岳阳日报》和岳阳电视台和岳阳规划信息港进行宣传,发动市民进行短信投票。投票活动结束后,由评选委员会统计排名。同时在《岳阳日报》对“最佳建筑”候选名单进行公示,听取举报意见。
第三阶段:终评
由评选委员会和专家组对市民投票统计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并核实举报的不同意见,如确有不符合本评选办法的建筑物将退出评选。评选委员会和专家组(共27人)对候选的“十佳建筑”进行评议后投票。市民投票权重40%,评选委员会和专家组投票权重60%,对投票结果进行综合统计,评选出岳阳市“十佳建筑”。
第四阶段:宣传公告
将评选结果在《岳阳日报》进行公布,在岳阳电视台进行播放。在岳阳规划信息港进行公布,在岳阳市会展中心进行阶段性展出。
第八条
评选的评分标准和各阶段评分权重,另行制定细则。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九条
授予十栋(群)建筑物为“岳阳市十佳建筑”称号。举办颁奖大会,由岳阳市电视台、《岳阳日报》进行宣传报导,向获奖业主颁发“岳阳市十佳建筑”铭牌、颁发获奖证书,宣读褒奖评价。
第十条
设“评选活动群众参与奖”,由公证处进行公证。分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十名、纪念奖三十名。并分别奖励人民币2000元、1000元、500元、200元。以上获奖者均颁发获奖证书。“群众参与奖”抽奖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由评选委员会将获奖建筑(群)制作成宣传短片、印刷成精美画册、制作成光碟,向外界推介宣传。并留存市档案馆、市史志办等单位。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
评选活动的宣传片、文字资料、出版的宣传画册版权归“岳阳市首届十佳建筑评选委员会”所有。未经授权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将其发表、引用或冠名。
第十三条
为保证此次评选公平公正、评选整个活动中,不收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参选费、报名费、赞助费、冠名费。评选委员会工作人员不参与“评选活动群众参与奖”抽奖。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岳阳市首届十佳建筑”评选委员会负责解释。
“岳阳市首届十佳建筑”评选委员会
2014年11月21日
99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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