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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虚拟虚假经济防控不良贷款风险

2022年01月20日 10阅读 来源:岳阳日报
识别虚拟虚假经济

防控不良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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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佑爱

在当前宏观经济下行,一些企业经受不住市场调控的压力,经营抗风险能力减弱,举债借贷欲望增强,虚拟和虚假经济现象更加频发。更值得关注的问题是,虚拟和虚假现象侵蚀银行信贷资金,催生不良贷款的隐蔽性、欺骗性和危害性,还没有引起广大金融工作者的警觉。笔者从信贷企业微观层面和借贷关系的视角,揭示几种常见的虚拟、虚假经济行为和“虚化”贷款现象,以期待加大综合治理社会信用环境力度,强化银行贷款风险防控。

常见的虚拟、虚假经济现象及“虚化”贷款。虚拟经济是相对实体经济而言的,但虚拟经济依附于实体经济,实体经济企业有虚拟经济现象。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客户,从主观上想谋求信贷支持,获得更多的贷款,首先想到的是如何才能符合“贷款条件”,获得贷款资格,进入“贷款笼子”。虚拟价值体获得信用,必须是在一定的价值体基础之上再虚拟扩大价值体,在一定的制度、技术及信用条件下,凭空制造或虚增可以用于银行检测经营业绩、资产实力,作为衡量信用程度、贷款授信的依据。

由虚拟、虚假经济价值体现现象所侵蚀的贷款,叫做“虚化贷款”。虚化贷款是物资保证不足或没有物资保证的不良贷款,甚至是债务悬空的泡沫贷款、损失贷款。常见的虚拟、虚假经济现象及贷款被虚化演变过程及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虚拟、虚假抵押物品价值诱获贷款。

被信贷企业用于虚拟、虚化价值的大宗抵押物品主要有土地、房屋、机械设备等财产。有些企业以不正当手段谋求获得评估公司作出企业抵押物品不真实的超高估值的评估报告,以此在银行超值抵押获得超量贷款。即使是银行按评估值的60-70%计算可抵押贷款额,仍还有高估值“水分”带来“虚化”超量贷款风险,为后期的处置偿债埋下隐患。

虚拟、虚假商品价值诱获贷款。信贷企业虚拟、虚假商品价值体,主要是在财务报表和申报贷款资料中,虚拟与银行审贷有关的业务资金数据。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虚开有价凭证,虚增库存物品值;把营运业务资金量作假做大,故意虚拟夸大或减小审贷参数,既诱获高的信用评级,又诱获超量贷款。

虚拟、虚假贷款衍生物品价值诱获贷款。常见的信贷企业用贷款衍生物品价值,作为抵押物获得重复超量贷款的情形主要有三种:用贷款生产、加工或收购形成的库存商品实物,用公司股东的股权(股票)等有价证券,用派生存款作为“以存约贷放贷”的条件。比如有的企业用前期贷款形成的库存商品,且在没有偿还或只部分偿还贷款,甚至用在期抵押(质押)的库存商品、物质的情况下,再用于申报抵押(质押)获取后期新一轮贷款。有的企业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已被抵押的情况下,再用股东的股权或股票到有债务关系的银行或其他银行进行重复抵押新的贷款。有的企业与银行玩“以存约贷”的游戏。以银行贷款的派生存款作诱饵,借到更多新贷款。

虚假欺骗性融资还贷诱获新放贷款。

有的企业为了保持与银行信贷关系,诱获新放贷款,先从民间以非法短期高息借贷、集资的钱偿还银行到期贷款。再想履行向民间借贷、集资者的承诺,以银行“再贷款”偿还民间高息融资。这种“过桥借贷”作法大多是两种不好的结果:要么银行停止续贷,或续贷不及时,民间非法高息融资的风险就会暴露。那么银行新放贷款被用于偿还民间高息融资之后,再没有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最终恶性循环,形成银行贷款风险。

虚拟、虚假经济行为的定性与监管。

虚拟行为与欺诈行为是有本质区别的。正常虚拟,是经济、金融活动中正当行为。信贷客户或借款环节中的有关评估、公正、审计等具有提供证据效力的部门单位,对企业的业务经营活动中商品、物资、货币等价值体的价值数据、经营业绩等状况进行依规依法的真实性的计算、预期和报告,对企业实有资产、财务状况、经济合同、信用程度进行真实的评估、认证、审计报告,给银行提供真实可靠的审贷参考依据,为依法追债维权提供法律参考依据。不良虚拟,也叫“参假性虚拟”。其基本特征:虚拟过程中所采用的申报贷款相关参数及物证依据有明显的主观随意性,有违规操作和一定情节与后果的虚假表现。虚伪欺诈,其情节较轻和后果较轻者,一般作经济纠纷、民事案情惩处。情节较重和后果较重者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其基本特征:一是行为有主观故意性,以自身获取贷款,损害银行利益为目的行为,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后果。二是有作案实施的过程,采用各种技术、工具手段,利用第三方信用或借贷过程中相关部门提供的伪证据等隐蔽性、欺骗性较强的手段进行。三是与相关利益方串通合伙欺诈。

信贷风险监管的重点及措施。银行信贷风险监管,务必做到“六个抓落实”:(1)把不良虚拟、虚假经济行为的道德风险,摆在其他风险更突出的位置上进行防范和监管。(2)把企业人为弄虚作假“虚化贷款”作为形成不良贷款的重点防治。(3)高度重视企业用于贷款授信、贷款审批和使用过程中一切必要条件的真实性、有效性的检查和监管,重点监管用于抵押、质押、担保等物品上的价值体及业务经营数据不良虚拟、虚假、欺诈行为;重点监管从民间非法高息融资还贷行为。(4)建立信贷资产保全和运用法律事务维权工作机制。不失时机地追索债务,避免贷款损失。(5)把银行廉洁从业和保守信贷秘密作为信贷监管的重要问题抓落实。(6)严厉惩处不良贷款中发生的信贷工作违规操作、失职渎职行为。

(作者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岳阳市分行高级副专员、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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