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忆起当年组建岳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01月20日 10阅读 来源:岳阳日报
忆起当年组建岳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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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富林

我1949年南下后,一直工作在岳阳。离休多年,时常回忆起风雨兼程几十年如一日的工作。今年1月13日晚我从梦中惊醒,那梦意大致是:1958年我任岳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期间,县一级领导找我谈话,要我把检察院办公场地腾出来,又移到有关部门去合并办公……我想不通,提出了不同意见,直言不讳地大喊这种作法是与《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相违背的……受梦的启迪,引发我深思。这样,我就决定写些当时组建岳阳县人民检察院的情况。

初进机关工作

组建岳阳县人民检察院之前,我一直在基层任职。1955年2月2日,时任黄沙街区(当时是七区)县委委员、区委书记的我,接到县委负责人的电话,要我把区里工作交给姓袁的后去省委党校学习,工作另作安排。工作交接妥后,第二天我就背着行李赶赴省委党校。6月初学习结业,我径直背着背包走进了县委机关。县委书记武登荣、县长张月桂找我谈话。他们说,我国第一部宪法已经诞生,《宪法》已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为国家重要权力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也公布了《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实施。县委研究决定调你来,组建岳阳县人民检察院。

天啦!我是一个放羊娃出身的农家子弟,又没什么文化,且一直工作在农村。到县城来,人不识,门不知,要我组建一个检察院,从何处着手呀!顿时我脑壳涨得炉锅大。县委领导晓得我有难处,但又相信我能知难而进。于是两位领导对我鼓劲又鼓劲,答应给检察院暂定编制四至六人,干部选优秀的调,组织部负责,调谁就是谁,不讲价钱……这样,我凭着一名共产党员的党性原则,勇敢地接受了组织上的任务,不过内心还是有些不安,生怕完成不了组织的重托。因此,很长一段时间睡不好,吃不香。我想:搞农村工作,工作主要对象是农民,只要我们去组织和引导。而检察院是个新机构,大多数人连名字都难说准,更不要说它的性质、职能和作用了。加之我又是初进县城工作,对检察院工作的认识也较肤浅。组建工作之难,不言而喻。好在我坚信一条真理,那就是坚持依靠党的领导,团结和带领一班人员,放手发动群众,没有办不好的事情。

白手起家建院

经过个把月时间的筹备,组织部门从公安、税务和广兴洲区选调了三名优秀干部,连我四人。县委也于1955年7月15日下发文件,宣布“岳阳县人民检察院”成立,文件同时明确了内设侦查、审批起诉、秘书三个股,也确定了股长。

干部的工作、生活条件呢?那就是解放前孤儿救济院用过的两间计30平方米的房子,一间作办公,一间作住宿。办公用具呢?全院共用一张条案。条案下方有排抽屉,每个干部分一个,一把木椅各自掌握。到公安局会计那里领取每月两个共一本稿纸、一瓶墨水,且规定用完墨水后,凭空瓶换领。每人领一支点水笔,用坏了只能换笔头。信封、稿纸不能私用,事实上,我们都不私用。信函投递方面,除邮投递的外,基本上一个信封用三次。那就是将收来的信函,小心拆封,划掉原来的称谓和投寄地,重新用一次,然后翻转折叠再用一次。当时出差,除铁路沿线的远程是乘火车外,岳阳县境内东起大云山,西至天景山,抵关王桥,北抵武家洞(与云溪接界),全是靠步行。既没想坐车,也没有车坐。生活上就更艰苦了。好在县委指示公安机关食堂让我们搭伙,不然,检察院连自起炉灶的地方都没有。干警每人一个两尺多宽的木床,自带被盖。床底下就是各自的储藏柜。

这样的条件,我们当时归纳为物质上“三无”、“两有”。精神上“两有”、“三无”。即物质上“三无”、“两有”是:院里无通讯工具、无交通工具、无文印设备。每个干部个人掌握的仅有一个抽屉、一个单人木床。

精神上的“两有”、“三无”是:有县委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有同志们的满腔热情和工作积极性。面对艰苦,干部无怨言、无牢骚、无退却。

正由于有了精神上的“两有”、“三无”,到1955年年底我们复查了镇反运动中逮捕在押的全部人犯案卷,发现十二名因材料不实而错捕的人犯,立即平反释放,八名有罪可不捕的对象作了纠正。岳阳县检察院干部也由4人、6人、8人到1958年增加到了18人。物质条件大大改善了。1956年,我们搬到了翰林街西边的一栋小楼房,原县委会办公楼,正式挂起了院牌,自立了炉灶,办起了食堂,添置了新旧七张办公桌,有了近3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且安装了玻璃窗,还安了一部电话,有了一架油印机,添置了一辆“三用”单车。那就是城区人员的办案工作车、炊事员的菜车、全院干警的教练车。为便于执行任务,我们还配备了几只手枪。

群策群力办事

上世纪五十年代的岳阳县,检察工作范围,涵盖现在的岳阳楼区、岳阳县、君山区(不含钱粮湖)和经济开发区,以及自成垸劳改农场和城陵矶劳改农场,工作任务的繁重,不言而喻。特别是自身业务尚不娴熟,群众对检察院的认识还很陌生。怎样把工作局面打开?怎样尽快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我们动员大家开动脑筋,献计献策。

仅仅年把时间,我先后在县委召开的区、乡、县直科(局)负责会上、全县工会代表大会上、全县中小学教师集训大会上作过四次宣讲,收效很好。曾经发生过的来检察院查病的笑话再没发生了。到1956年底统计,群众来信110件、来访97件。

在自身业务建设方面,我们采取了能者为师、互教互学;强调了自学为主、集体讨论、中心发言、大家补充;实施了检查评比、奖励先进的激励机制,做到了干中学、学中干、边干边学、边学边干,收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有一位同志刚从区里调上来,得知自己是审批起诉股股长,他摸头不知脑,不晓得审批、起诉是干什么,便问公安调过来的那名干部,才摸清概念。然而,也就是这位同志,经过实践和培训,以后成了业务骨干。除了干中学外,尽管人手少,从长远着想,迅速提高办事水平,先后抽调干部到省政法干校培训,效果好。

建院初期人少事多,既有本身业务工作,不时还要抽人搞中心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号召大家鼓干劲、多干事,一人顶几人,走“又红又专”的道路,把全院工作开展得红红火火。在这种形势下,先调进的同志相互比赶超,没调进的同志以先进为榜样,努力学和赶。例如1956年上半年调进一位姓王的干部,报到第一天,领导就分配他一人兼做七个岗位工作:即信访接待、文印刻字、保管印鉴、会计出纳、伙食管理、文件收发、协助办案等,他当即乐意接受,并且做得很好。

当时岳阳县新墙、步仙桥、筻口制贩假酱油闻名于世。遍及京沪直到满洲里佳木斯,影响很坏,我们派出龚福湘、邬德文等4名干部从华东、华北、东北,历时几个月,劝回20多人,起了“刹车”作用。

严格依法办案

检察机关既然成立,党和人民赋予了我们重任,我们必须履行自己的神圣职责,严格依法办案。

依什么法?当时唯一的大法就是《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一切都是依据《宪法》办事。而《宪法》毕竟原则、抽象,实际工作中是紧跟政治斗争形势,一切服从中心,一切服务中心,当时非常强调“及时”,但又要求稳、准、狠地打击犯罪活动。如何处理这些矛盾呢?我们在工作中做到坚持“三个不动摇”,即坚持向县委勤请示、勤汇报工作的制度不动摇;办案程序上坚持“个人阅卷,集体讨论,检察长批准”不动摇;大案、疑难案与公安、法院有分歧的案件坚持向县委汇报,送上级检察院批准的制度不动摇。由于坚持了这“三个不动摇”,各方面的工作进行都较顺利,上下都较满意。

例如以陈雅、邓鹏为首的“中国反共救国军”反革命组织案。我们于1957年7月29日受理起诉。日夜加班,8月2日就审结向法院提起了公诉。8月11日,法院就作出了一审判决,配合公安、法院有力地打击了反革命嚣张气焰。

又如对魏省吾奸淫幼女案提出抗诉。魏省吾系甘田完小教员。1953年因破坏他人家庭婚姻被判劳役30天,后又因同样错误被行政处分,1955年任教期间又奸污女生被学校揭发。经我院批捕后于1957年3月24日向法院提起了公诉,4月19日法院以奸污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我们审查后认为量刑畸轻,于6月15日提出抗诉,经湘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改判魏省吾有期徒刑五年。

尽管当时检察院工作比较顺利,人心比较舒畅,上级检察院和县委也充分肯定,但我们十分注意同公安、法院的配合,既制约,又配合,认真处理好彼此关系,坚持人员勤交往、情况勤沟通,取长补短,因此也得到了配合和支持。然而,到了1958年下半年,公、检、法合并成立了“政法部”,联合办公,“一长代三长、一员代三员”的现象出现了。我明知这个作法违法,尽管想不通,但大势所趋,抗拒不了啊!因此也就像本文开头做梦一样,发生了争执和惊喊。

到1958年下半年,县委安排我下乡搞中心工作,蹲点办队,我从此离开了检察机关。

(作者系岳阳楼区原人大主任副厅级离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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