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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母亲河留住“长江的微笑”

2022年01月20日 10阅读 来源:岳阳日报
保护母亲河

留住“长江的微笑”

一封特殊的检察长《出庭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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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鳍豚

这种动物叫做白鳍豚,其实它属鲸不属鱼,在这个星球上生息繁衍了2500万年。中国最早的辞典《尔雅》就有关于它的描述,素有“长江活化石”之称。因外形漂亮,又被称为“长江美人鱼”。2002年7月14日,最后一头野生白鳍豚“淇淇”在被人类饲养22年185天后在孤独中老去。随后不久,相关机构宣布白鳍豚已功能性灭绝。

长江白鲟

这种动物叫做长江白鲟,因体型巨大,有“长江鱼王”“中国淡水鱼之王”之称,民间俗有“千斤腊子,万斤象”的说法。曾在长江等水域称霸一亿五千万年的白鲟,在短短几十年内,分布区域逐渐缩小,数量逐年减少,2019年12月23日,科学家宣布,因多年未见其活动踪迹,白鲟也已功能性灭绝,带着永远的遗憾没有进入2020。

长江江豚

这种动物大家更为熟悉,江豚,长江现存唯一的水生哺乳动物。性情温和,嘴部弧线天然上扬,外形可爱呆萌,被称为长江的“微笑天使”,因种群稀少,已被列为世界极度濒危物种,又有“水中大熊猫”之称。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在发表出庭意见前,我想请大家观看三组照片。

为什么我们要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为什么我们对于“捕捞—收购—运输—销售”全链条都不放过?

为什么我们要号召加强“舌尖的自律”?

3月1日,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长江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迎来强大法治保障。近日,由岳阳市君山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何某、吴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对20名被告人定罪量刑。同时,依法判令该20人连带承担生态修复费用59万余元。该案由君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闵孚君担任公益诉讼起诉人,君山区人民法院院长柳春龙担任审判长。在庭审中,担任该案公益诉讼起诉人的闵孚君检察长宣读了一份情理相融的《出庭意见书》,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出发,阐述了电网、“地笼王”、“迷魂阵”等明令禁止的工具捕捞的危害性,表明对“捕捞-收购-运输-销售”全链条都不放过的决心,号召加强“舌尖的自律”,彰显了检察机关守护好一江碧水的责任担当。

现将该《出庭意见书》全文刊发。

出庭意见书

长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宝库,分布有水生生物4000多种,是世界上水生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河流之一。长久以来,长江孕育了无数灵动的生命,然而随着人类过度的开发利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日渐恶化,“物种之殇”日益增多,长江“病了”,而且病得不轻。保护好长江的生物多样性事关国家的生态安全与长远发展,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2020年,号称史上最严禁捕令的长江十年禁渔计划也已全面实行。厉行法治是对长江生态的最好保护,今天我们在这里公开审理何某仁、吴某山、伍某区、朱某辉等20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就是要彰显司法力量恢复长江元气的坚强决心,凝聚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普遍共识,结合本案实际,现发表以下意见:

一、谁破坏环境,谁就要付出代价

——必须坚决遏制非法捕捞行为

专家告诉我们,这个世界上只有两条河流生活着两种哺乳动物,一条是南美洲的亚马逊河,另一条就是长江。现在白鳍豚已离我们而去,只有江豚还顽强地活着。据考证,上世纪九十年代,长江江豚有5000多头,2007年下降至1800头左右,2017年至今稳定在1100头左右。科学家们长期跟踪研究发现,造成江豚数量锐减的原因既有航运船只的影响,也有非法采砂的影响,还有水质恶化的影响,而在这诸多影响之中,食物短缺却是最为致命的因素。

作为食肉性动物,江豚以水中10厘米以下小鱼小虾为食,千百年来与渔民之间并不存在“争利”矛盾,你要盆钵大鱼,我吃仨俩小鱼,大家“井水不犯河水”、相安无事。然而,酷渔滥捕打破了这样的平静——电网所过之处,所有生物片甲难留;密网笼罩之下,所有鱼虾无一幸免。可怜的江豚处境维艰,常常食不果腹,科学家曾多次发现死后的江豚胃中空空如也,甚至还有塑料袋。

十年禁渔有期,保护生态永无止境。中国历来讲究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古有孟子“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也就是说,不使用过细过密的绝户网,鱼虾就会食之不尽,因为鱼种还在。今有查尔干湖冬捕者人为扩网,猎杀不绝,年年有鱼(余)的生态演绎。反观本案何某仁、吴某山等10名被告人,法律意识、环保意识极为淡薄,为追逐一己私利,罔顾国家法律规定,明知故犯、顶风作案,在洞庭湖岳阳县、湘阴县、屈原管理区水域多次使用电网、“地笼王”、“迷魂阵”等明令禁止的工具及方法大肆捕捞,其毁灭范围极广、破坏程度极高,造成渔业资源的直接损失,严重影响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不仅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而且是将长江生态推向“无鱼”深渊的罪魁祸首。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一千二百三十五条之规定,应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且承担生态修复相关费用的民事责任。同时,在这里也大声正告那些非法捕捞者:你们的渔网很密,鱼儿难逃;法网虽疏,但绝对疏而不漏!

二、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必须坚决斩断收购贩卖非法捕捞水产品的黑色产业链条

大家都注意到了,坐在今天被告席上的除了从事非法捕捞的10名被告人外,还有伍某区、朱某辉等10名从事收购、贩卖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被告人。也许有人会疑惑,进行非法捕捞的是那些渔民,对长江生态造成破坏的也是那些渔民,为什么这些收购贩卖者也要共同承担责任呢?

众所周知,长江流域渔业资源曾经极其丰富,最高占到全国淡水捕捞总产量的60%,而近年来,长江水域生态环境持续恶化,每年水产品产量已不到10万吨,仅占全国水产品总量的0.15%。长江流域已陷入资源越捕越少、生态越捕越糟、渔民越捕越穷的恶性循环。但野生江鲜湖鲜需求的“星星之火”,仍然点燃了不少渔民、鱼贩的牟利热情。我在多名被告人的问话笔录和交易微信记录里看到了这些令人震惊的话语:“因为湖南长江、洞庭湖水域里面的鱼是纯野生的,口感好、价格高、差价大”,“岳阳这边用电打的、超声波捕的鱼质量好”,“最好是要电打,网打的容易伤”,“我们一般是晚上或者凌晨收鱼,因为是非法捞上来的,白天不敢收,收怕被抓”,“我们一般是看岳阳联系收鱼的情况,一个月平均拉七、八次”,“运鱼的车辆尾箱是经过了改装的,最多一车可收购3000多斤鱼。”

这些证据反映出了不争的事实:其一,收购、销售者系明知故买,伍某区、朱某辉等10名被告人对于何某仁、吴某山等10名被告人非法捕捞的行为性质、法律后果心知肚明,他们清楚地知道其贩卖的渔获物来源地点和捕获方式;其二,收购、销售行为诱发了非法捕捞,为了追求品相好、卖价高、高利又畅销,朱某辉等重庆销售者多次向岳阳伍某区、吴某龙、彭某星等三个收购团伙提出特定的、明确的购买洞庭湖野生活鱼要求,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正是在这种订单式、点菜式的收购、贩卖行为的诱惑下,何某仁等捕捞人员一而再再而三地铤而走险,屡试“禁果”,使多少鱼儿成为了他们的“网下冤魂”;其三,收购、销售者直接提供了非法捕捞的市场渠道,重庆的销售者和岳阳的捕捞者尽管并不熟悉,甚至有的未曾谋面,但在伍某区等人的收购“介质”作用下,经常“鱼未到款先至”,双方在2018、2019两年的时间里,达成了长期的、固定的产供销合作关系,形成了“捕捞-收购-运输-销售”完整的利益链条,相关各方都是这条黑色产业链条上的获利者,他们目标一致,行为协同,配合默契,交易活跃,与渔业资源受损的结果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相比单个犯罪,这种行为破坏性更大、影响更加恶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近,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也明确规定,明知是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犯罪所得的水产品而收购、贩卖,价值一万元以上的,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同时,伍某区、朱某辉等10人的收购、贩卖行为共同造成了洞庭湖渔业资源的损失和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破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一千二百二十九、一千二百三十一条有关侵权责任的规定,理应承担生态修复的连带责任。他们的结果也证明了,“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不应只是一句公益广告语,更应成为一条不容触碰的法律高压线。

三、我不杀伯仁,伯仁却因我而亡

——必须坚决摒弃以野为尊的饮食陋习

中国是美食的国度,中华美食,闻名遐迩;饮食文化,源远流长。“江上往来人,但爱鲈鱼美。君看一叶舟,出没风波里。”一首古诗道尽了渔民劳作的艰辛困苦,也写出了世人对江鲜湖鲜的孜孜以求。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当需求增加,供给减少,价格升高会刺激生产者增加供给。如果能管住饕餮食客们的贪婪舌头,就能减少许多血腥的杀害。所以,长江禁渔不仅要从生产的源头禁起,做到“江里不捕,湖里不捞”;还要从买卖的终端遏制,做到“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只有把江鲜湖鲜请下美食的神坛,强化“舌尖自律”,才能避免更多“长江悲剧”的发生。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早已由过去的吃得饱向吃得好转变,现在则更应该提倡吃得安全、吃得健康、吃得文明。那种“以野为尊”的饮食观念只不过是猎奇和炫富的心态作祟,那种“只要是野的、土的、活的就是最好的”饮食观念更是没有科学依据。事实上,相比养殖的生态鱼,从安全性来说,野生鱼因其生长环境复杂、活动范围广、生长周期长,更容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从营养成分上来说,实验数据表明,在蛋白质、脂肪含量、鲜味氨基酸等指标上,养殖鱼也毫不逊色;至于人们津津乐道的口感,野生动物腥膻臊臭往往需要添加更多的调料来掩盖,所谓的味道好,只不过是吃了更多的香辛佐料而已。法律之上还有道德,禁食野生陆生动物是法律规定,拒食长江野生鱼类也应成为我们每一个人的道德自觉和行为遵循。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案为鉴,可以明是非,知行止,警世人。长江禁渔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决策。今天20名被告人的惨痛教训再次告诫我们:莫向鱼儿伸手,伸手必被捉;莫以破坏生态牟利,牟利必“自毙”。

长江是我们的母亲河,洞庭湖是我们的母亲湖。岳阳依江而兴,君山畔湖而名,“江豚的微笑”、“麋鹿的倩影”、“候鸟的欢歌”是岳阳新的名片,打造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更是岳阳新的方位,作为“守护好一江碧水”的首倡地,保护长江鱼类、守护洞庭生态更应是我们的政治责任和历史担当。为了留住那一抹“长江的微笑”,重现锦鳞游泳、豚跃浪涌的洞庭盛景,此刻,在庭审现场,在《长江保护法》即将实施之际,我再次呼吁大家积极行动起来,既做法律规定的遵守者,更做生态环保的推动者!涓滴溪流汇成大海,当野生江鲜不再成为食客虚荣攀比的对象,当非法捕捞不再成为长江鱼类面临的主要威胁,相信“江豚吹浪立,沙鸟得鱼闲”那幅人水相亲、鱼鸟相适的生态画卷就会指日可待!

以上意见,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依法裁判。

君山区人民检察院

闵孚君

2021年1月27日当庭发表

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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