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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检察官业务素能,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指控犯罪体系,从8月8日到8月14日,岳阳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公诉和侦监系统业务骨干50余人,在清华大学举办了“走进清华”-岳阳市刑事检察主题高级研修班。学习期间,学员们围绕“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指控犯罪体系”进行了深入探讨。现摘登部分学员的学习心得,以飨读者。
夯实法学功底
提升执法能力
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黄志强
8月份,我有幸随岳阳市刑事检察战线的骨干一行50人在清华大学参加了一次刑事检察主题研修业务培训。时间不长,收获良多。
本次培训班的授课老师堪称名师云集。人民大学法学院刑事法律研究所主任戴玉忠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黎宏教授、张建伟教授、劳东燕副教授,国家检察官学院杨迎泽教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名师毕惜茜教授等就刑事法律的有关理论和实践问题、刑法原理、刑事证据、刑事侦查等有关主题作了精彩纷呈的引人思考的授课。其中,戴玉忠老师和黎宏老师的课尤为精彩!学员们对此纷纷点赞!
戴玉忠老师是前高检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曾经在高检院研究室、公诉厅、反贪总局等多个岗位工作,既有极其深厚的法律学养,又有非常丰富的检察工作实践。曾经当选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并且作为检察系统的全国人大代表,曾多次参与多部法律的立法和法律修订工作。可以说,他是对检察工作有过重要影响的人!关于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一度很少有人大胆说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而偏重强调诉讼法中的“诉讼监督”属性,戴老师忧心于此,大声疾呼:检察机关不仅仅是诉讼监督机关!“法律监督机关”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定位,要大大方方地说,理直气壮地说!作为一名曾经兼具检察官和学者双重身份的贤达人士,无论是在检察官任职期间,还是在卸任检察官职务专门从事法学教学工作之后,戴老师对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都是最坚定的坚持者和最有力量的传播者!其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崇高责任感、使命感令人油然而生敬意!久仰他的大名,这次能够亲耳聆听到他的讲课是一件令我觉得十分荣幸和有意义的事情!课堂上,他对讲课所及的每部法律的法律条文都能脱稿具体到某章某节某款,信手拈来,绝无谬误!且旁征博引,学贯古今,其渊博学识、专业精神和大家风范深深折服了各位检察同行。
这是一个检察人、一个学者令人钦佩的治学精神!不仅如此,他身上与生俱来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令我们检察人骄傲,也促我们思考和自省……
至于前面说到的黎宏老师,是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党委书记,留日法学博士,优秀青年法学家,英俊,博学,绅士,一天的课下来,为数不少的女学员就已变成他的铁粉,觉得他各种迷人,因之学习动力也大增……说句实话,有学识有颜值同时又有绅士风度的男人的确是帅哥中的精品!听他讲课堪称一大美事!
我们所处的时代,也许是法治将茁壮成长的时代。本次培训的最大心得,是再次深刻地感知学海之无涯,自己之不足,充电之快乐。让我们以本次培训为起点,进一步夯实法学功底,更努力地钻研检察业务,致力于提升执法水平和能力,做一名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使命的称职的检察官!
从清华培训谈诉讼制度改革
平江县人民检察院
钟旷展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构建以证据为基础的指控犯罪体系,重在坚持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重在坚持刑事诉讼证据标准。刑事诉讼证据是刑事案件的基础,没有刑事诉讼证据就无法构建证据体系,更不能认定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构成了刑事犯罪。《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是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是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的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只有在审查起诉阶段坚持这三个标准,我们才能在庭审中指控有力,才不会发生错案。
二是重在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只有在《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框架下,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来审查案件的证据和事实情况,才能不受外界因素的干扰,确保公正司法。
三是重在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体制改革,需要的是我们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审查起诉阶段注重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对于刑讯逼供等获取的非法证据要坚决予以排除,保证证据的合法性。
四是重在完善顶层立法。要通过顶层设计,为基层提供良好的司法运行机制,西方有一句古谚:“良好的制度能够使坏人变成好人。”通过顶层设计,完善立法,规范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执法行为,使其能够公正、依法的行使侦查权和司法权。
五是重在检察队伍素质提升。好的制度离不开人来实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体制改革必然对检察队伍的素质要求有了很大的提高,检察机关必须提高自身人员的素质,来应对愈来愈激烈的庭审抗辩,才会在未来的竞争当中更好的捍卫检察官的荣誉。
从“公诉”视角看“以审判为中心”
岳阳县人民检察院
许郁芳
刘
帅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我国刑事司法的一项重大改革,对检察机关公诉工作而言是挑战与机遇并存。作为公诉人,我们应该重新审视自身,及时做出调整与转型。
要重证据审查,强化侦查的引导和监督。刑事证据是正确认定案情的基础,是正确定罪量刑的依据。公诉机关对移送审查起诉的证据进行审查时,应当严格监督,排除非法证据,补正瑕疵证据,注重引导公安机关对直接证据、原始证据、客观证据的搜集,不轻信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公诉机关适时提前介入侦查,进行引导,确保审前基础工作顺利进行。
要严把起诉关,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工作是连接侦查和审判的桥梁,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关口。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牢牢坚持底线思维,从源头上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或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庭审环节,严把起诉关口,确保案件立得住、诉得出、判得了,经得起法律检验。
要狠抓庭审效果,让公正以看得见的方式存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关键是以庭审为中心,注重庭审的实质化,真正做到事实调查在法庭、证据展示在法庭、控诉辩护在法庭、裁判说理在法庭,通过高质量的庭审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公诉人必须发挥指控犯罪的主体作用,通过转变出庭支持公诉方法,不断提高交叉讯问能力和当庭的应变能力。转变举证方法,重视举证的顺序和逻辑严密性,让证据环环相扣,贯彻直接原则、言辞原则,积极探索侦查人员、证人、鉴定人等出庭作证的工作。转变质证方法,重点阐述、论证每个证据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和全案证据体系的完整性;转变辩论方法,从针对辩护人转变为说服合议庭,注重释法说理,达到依法惩治犯罪和普法教育的目的。
从“人生三境界”看司法改革
临湘市人民检察院
朱
莹
漫步近春园内,驻足在“海宁王静安先生纪念碑”前,不由得想起一代国学大师王国维先生关于“人生三境界”之妙论。细细回忆起课程期间,专家学者与我们谈到的现阶段司法改革,发现这竟与“人生三境界”有异曲同工之妙,真真为之折服和感叹。
王先生写道“古今之成大事业、大学问者,必经过三种之境界”,其中“第一境界”乃“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现阶段司法改革正在神州大地紧张有序地开展,许多改革的先行者们都谈到“司法改革任重道远,现在还只是开始了第一步”,由此可见司改之路的艰辛与困苦。但是,司法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是众所皆知,我们只有坚定信念,狠下决心,才能取得最终的成功。
“三境界”之“第二境界”是“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我想,这第二种境界提示大家,任何事业的成功都不是一蹴而就,不是康庄大道,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需要我们勇于创新,执着追求,忘我奋斗。我们作为身处司法改革中心的检察人员,更应做出一份贡献。联想自己,在公诉部门工作四年有余,作为一名公诉人,在司法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一大前提下,我们既要及时更新刑事司法理念,又要不断提高证据审查、庭审能力等各方面的职业素养,这样才能从这种新的审判中立、控辩平衡的诉讼构架中找到自己的定位出路。“第三境界”即“众里寻他千百度,回头蓦见,那人正在灯火阑珊处”。司法改革亦是如此。在经历了迷茫无措的改革伊始、辛劳阵痛的改革过程之后,我们必能看到法治中国梦实现的曙光!
注重学习方能与时俱进
君山区人民检察院
许
驭
通过这次培训学习,面前犹如打开了一扇窗子,学习的《刑事证据综合审查与运用》、《近年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几个争议问题》、《法益侵害说和犯罪的认定》、《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媒体应对与危机管理》、《压力与情绪管理》、《审讯原理与技巧》、《鉴定意见的审查与判断》、《对刑法的刑事政策化现象的反思》等课程,感受颇多、收获颇丰。比如杨迎泽教授在《刑事证据综合审查与运用》中,“排除合理怀疑并非一切怀疑”的原则,使我对刑事证据综合审查与运用能力有所提高,增加对案件证据采信的把握能力。再比如韩菁教授《压力与情绪管理》,从心理、生理角度,阐明“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的道理,对人生具有启迪。在课堂上,我更多的是思考、熏陶和感悟,是思维习惯。
参加学习之前,我总觉得自己在检察工作已多年,总认为凭一定的实践经验,能应付日常办案需要。通过参加此次清华培训班,使我深深体会到以前知识的匮乏和肤浅。因此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理念。
用实践检验学习成果
岳阳市人民检察院
聂
瑜
一周的课程,感觉意犹未尽。如何将培训收获转化成素质能力,并运用到工作实践中,则是我们应该重点思考的问题。
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推动工作开展的水平,是检验我们这次学习培训效果的一条重要指标。就我自己而言,一要切实转变思维方式,摒弃消极有害的观念,置身当前,不怨天尤人,不自暴自弃,多找自身修养、能力方面的不足,多想他人成功、进步之不易,不断加强个人修养,积极调整精神状态,以更加平和沉稳的心态,以更加理性从容的作为,笃定扎实地迈向前进。二要认真搞好个人的“价值排序”,将工作、事业永远放在第一位,不断增强责任心、使命感,切断时常增生的世俗杂念,培养清纯高雅的人生追求,以高度的目标关注、全部的精力投入、紧盯工作,干好事业。三要开拓创新,争取本质工作上水平,出特色。创新能力是干部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面对社会多元化发展的大趋势,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创新求变能力,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不因循守旧、不固步自封,反骄破满,弃惰扬新。
提升理论素养
提高业务能力
云溪区人民检察院
童秀兰
李媛珊
七天的培训课程安排得满满当当的,有提升法学理论素养的课程,也有提升刑事检察实务操作能力的课程,还有司法体制改革大背景下检察制度上层设计的考量的课程,更有针对新媒体时代下社会舆论、群体性事件处理技巧和职业心理健康教育的课程。每一堂课都对我们起到了极大的启发作用,从中学到了各方面的知识,让人受益匪浅。
先有杨迎泽教授就刑事证据的综合审查、运用及如何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为我们进行了解惑,让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能更好地把握好证据关、更好地综合分析全案证据从而认定案件事实;后有卢宇蓉处长为我们讲授他在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时遇到各类刑事检察问题,当中有不乏我们在工作中最常遇见,十分棘手的问题,通过学习和交流,我相信这类案件将得到更好的定性处理;再有戴玉忠教授对于检察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方面的课程,我们充分地了解到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出台时的背景及难度,这也让我们对立法工作者不免心生敬畏;另外还有黎宏教授就如何认定犯罪问题的讲课,他提出的物的违法论,也为我们解决了是否能对精神病人的加害行为进行正当防卫等问题,更好地为我们办案打开了思路。
坚持严格执法
护卫司法公正
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仇新华
紧张的学习之余,漫步在清华校园内,看到雄浑威武的法学院明理楼,不免想进去瞧瞧。我和三两同事进得大楼内,被门禁挡住,并告诉我们“放假了,不能上楼”。我说“我们在继续教育学院学习的,想上楼看看。”年轻的门禁脱口而出“继教学院的?出钱就能上!”
回想年少轻狂之时,也曾做过清华的梦。被称为中国第一考的高考,牵动人心,也引发过很多争议,但是人们对其公正性没有多少怀疑;就连清华的门卫小伙子也坚信不疑:要读清华,靠分数说话!除了继续教育学院,清华的其他院系,你想要上就必须考出高分,不管文理科,在你那个省排前20名才有可能被录取,否则就别做梦了!中国高考制度大抵是公正的,而且这种公正性的基础就是“分数”;它以“分数”这个最简单、最直观、最可比的标准让人们看得见、感受得到,因而获得大多数人的认可。由此,我想到了司法公正的问题。在课堂上,几位教授都讲到了司法公正,我很受启发。
司法公正从来就不全然是一种客观性的存在;它作为一种心理判断,实质上是人的主观公正感。心理学侧重于研究“公正感”。可以启发我们转换一种分析视角,即从抽象地讨论“公正”问题,转向关切人的“公正感”的形成与实现。法彦云: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对政法机关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出的明确要求和努力方向。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在办理、处理每一个司法案件时,都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认定事实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源源不断地生产出合格的、公正的司法“产品”。同时,还必须重视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社会公众的公正感,让他们“认为”办案过程和结果都是公正的,而且乐于接受。作为司法办案人员,在办好案件的同时,应该有效地引导“被司法者”对司法结论作理性判断,尽最大努力和诚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公正性。
更新固有思维
理清办案误区
汨罗市人民检察院
李焕姣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司法改革的重点,这次清华大学培训的授课老师无一不讲到办案一线的同志要摒弃陈旧思想,转变执法理念,以审判为中心,突出庭审地位,真正做到事实调查在法庭、证据展示在法庭、控诉辩护在法庭,通过高质量的庭审活动确保案件质量,指控犯罪,提高司法公信力。
非法证据排除是近年谈得比较多的问题,但如何启动这个程序、如何排非可能是很多基层院还没有遇到过的问题,这次培训的教授说到了排非主体、排非程序、排非后果这些问题。但以口供作为证据之王的干警只会从侦查机关刑事案卷中挑选相关证据对口供予以佐证,却不会怀疑侦查机关是否有违法活动,不会排除侦查机关以非法程序取得的证据,近年来一些冤假错案的产生均由刑讯逼供引起,都因办案干警没有转变执法理念,不能大胆依法排除非法证据。而通过这次培训,我们了解到了讯问犯罪嫌疑人不仅可以进一步核实案件事实和证据,排除阅卷时发现的矛盾和疑点,发现阅卷时未发现的新疑点和新问题,提高办案质量,有效地避免错捕、错诉;还可以深挖漏罪漏犯,为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工作提供线索,防止漏捕、漏诉;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还可以发现和纠正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如刑讯逼供、诱供、骗供,违法扣押、搜查等非法取证以及其他侵害犯罪嫌疑人正当权益的行为,有效地开展侦查活动监督。
做有行动力的基层检察工作者
临湘市人民检察院
王兰辉
这次的清华学习课程安排得非常丰富、合理,针对性强,国家检察官学院的副院长杨迎泽教授给我们讲了证据审查与运用的法律依据和方法,从证据的三性出发,讲了几类特殊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为我在以后办案时证据审查的把握方面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随着司法体制的改革热潮,办案将实行终身责任制,这对所有的案件承办人来说都是不小的压力,作为一个新手检察官,我的压力不言而喻,因为棘手的案件导致失眠是常事。这次韩菁老师就如何正确面对工作压力和负面情绪给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并且还给我们做了压力弹性状况评估,让我们每人先了解自己,从而更好地面对自己。
当前,中央正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检察工作面临许多新的挑战,区县一级检察系统作为落实各项改革举措的主战场,作为落实改革“最后一公里”的关键力量,对基层检察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会时刻铭记自身使命,以前瞻的思维和过硬的本领做好本职工作,以清华校园内石碑上的碑文“行胜于言”作为行动指南,做一名有行动力的基层检察工作者。
理论与实践的碰撞
岳阳县人民检察院
刘
帅
本次培训规格极高、授课师资阵容豪华,授课内容极其丰富。有戴玉忠、杨迎泽、张建伟等法学界的学者大家对法学理论及对司法体制改革高屋建瓴的讲解,是一次高深理论知识的探索;是一次理论与实践的碰撞,让我感到醍醐灌顶,感触颇多。
刑事案件的审理,实际上就是对证据的审查、判断及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在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因此做好对证据的审查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刑事诉讼证据是正确认识案情的基础;是正确定罪量刑的依据;是我们指控犯罪的武器;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防止冤假错案的重要保证。司法实践中,发生冤家错案,往往是因为对证据的审查不够仔细;重口供,轻客观证据;对侦查人员及司法鉴定过分信任,没有质疑精神等原因。在培训中杨迎泽老师详细讲了刑事证据综合审查与运用,张建伟老师讲了鉴定意见的审查与判断,一再强调了审查证据的重要性,尤其是新刑诉法修改后,将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更是提醒我们检察官对于具有专业知识的鉴定意见,也要持有质疑的态度。我们检察人员要加强对于案件证据的审查,审慎的把握和使用证据,对证据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做到准确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既不放纵犯罪,又不冤枉好人。
99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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