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并非想辞就辞
切勿触及警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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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当所有人都感叹河南女教师写下的10字辞职信“潇洒率真”时,也将“辞职”这个再平常不过的话题推向了舆论焦点。
而我市,“金三银四”一直是招聘旺季,在一拨又一拨的职场新人赶招聘会努力找工作时,不少人也在开始寻思着辞职,以寻找自己的第二份、甚至第三份工作。辞职到底是否能说走就走?辞职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辞职后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带着这些问题,4月20日,记者采访了人社部门和人力资源专家。
辞职要体面
想好理由很重要
虽然在汽车维修行当工作了近10年,但刘波还是因为“想创业”而提出了辞职。但当提笔写辞职信时,却不知如何继续。
岳阳火星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孟佳峰称,辞职面谈时,不要一味指责或大倒苦水,尤其不要留下书面证据,只需简单一句“我需要一个新的开始”即可。与此同时,孟佳峰也提醒有辞职意向者,任何资料要带走,先确认是否有知识产权问题,损害原公司利益的事情不要做,若是进入原公司的竞争公司,尽量少谈原公司的竞争策略与业务机密,避免以负面方式谈论原公司,这会影响你在行业内的声誉。
跳槽不能说走就走,应提前一个月告知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强建国表示,每年4月都是职场人跳槽高峰季,但是跳槽并不是简单的事,牵涉到劳动合同、保险等多方面因素,因此跳槽时需要保持理性,切勿“想跳就跳”。
“如今,很多企业反映90后辞职极其‘任性’,在获得更好的工作机会时不打招呼就一走了之。”强建国说,有规定要求员工在准备跳槽前应做到提前一个月向原单位告知,并与原单位交接好相关业务,为原单位预留出办理手续和人员更替的时间。
强建国表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强建国说,有两点需要注意:第一,“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第二,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就“工作交接”问题作出过具体约定,一旦劳动者没有按约完成工作交接义务,用人单位可以据此在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下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那么,是否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强建国说,如果员工不告知原单位,也不办理相关交接手续,违反规定而一走了之,致使原单位业务受影响严重,单位有权向员工进行索赔。
强建国提醒,劳动合同也是跳槽时需要注意的“风险点”之一,无论是主动跳槽还是被动跳槽,一定要留意劳动关系中的法律风险,例如办理离职前一定要查明自己的劳动合同情况,确认合同中规定的合法权益和待遇不受侵害,避免因合同等问题产生劳动纠纷,甚至产生经济等方面的损失。
若签过服务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跳槽须当心
刘波在4S店从事汽车油漆工作,那么他选择辞职后,能否马上开一家自己的汽车维修店?
强建国表示,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过《竞业限制协议》或约定过“竞业限制条款”,那么选择跳槽的目标单位时须注意,竞业限制期间,劳动者不得到与原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否则,一旦《竞业限制协议》(或“竞业限制条款”)中设定过违约金,劳动者必须按照约定向原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作为限制劳动者自由就业的代价,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间必须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强建国提醒,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此外,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过《服务期协议》,除非用人单位先有违约行为,否则劳动者必须履行完《服务期协议》方可提出辞职。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随便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约定服务期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曾经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过专业技术培训。
跳槽期间休完所有的年假怎么办?
目前,一些市民在跳槽前会选择休一个大大的年假,然后再提出离职,那么,在原单位休满年假,跳槽后再次申请休年假是否真的有“空子”可钻?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中,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但是,在一家用人单位已经休满当年度年休假,在新单位是否还能再次享受?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由于享受年休假的时间与正在发生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天数相联系,因而在当年度计算享受年休假时间上,新单位应按员工在新单位的实际工作天数来计算年休假,不能以其在原单位已休满年休假为由就拒绝员工休年休假。
本报记者
侯
勇
99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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