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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公布的《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哪怕是遭遇轻微家暴,受害人报警后警方也会出警告诫施暴者——
遭遇轻微家庭暴力怎么办?6月13日,记者从市公安、妇联等部门获悉,日前公布的《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哪怕是遭遇轻微家暴,受害人报警后警方也会出警告诫施暴者。
【新规】
四种情形可实施告诫告诫后拒不改正将处治安处罚
据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家庭暴力告诫实施办法,旨在对依法可以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家庭暴力加害人作出书面劝诫、教育,实现对家庭暴力进行有效干预,以防止家暴升级或蔓延。
哪些情况适用告诫?根据《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告诫的适用范围既包括配偶、父母(养父母)、子女(养子女)、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继父母、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之间,也包括家庭成员以外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伤害行为。《办法》规定了不予治安管理处罚,但应当依法实施告诫的四种情形,分别是家庭暴力行为情节较轻的;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实施家庭暴力情节显著轻微的;对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受害人谅解的以及其他应当作出告诫的家庭暴力行为。
据悉,家庭暴力行为符合告诫情形的,由行为发生地公安派出所依法受理为行政案件,自受理家庭暴力报警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告诫决定并组织实施。在实施告诫过程中可邀请当地乡镇(街道)妇联组织或居(村)民委员会参加。告诫作出后,社区民警和居(村)民委员会将对家暴人和受害人进行监督查访,并做好查访记录。
告诫后拒不改正怎么办?根据《办法》规定,告诫后拒不改正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人民法院审理家庭暴力人身伤害刑事案件,在该刑事案件发生之前公安机关曾对加害人进行过告诫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处理该刑事案件的酌定情节。
【数据】
去年主城区家暴投诉达147起受害人多为无业家庭主妇
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之日,这一日也正是临湘市民许某被判刑的日子。
出生于台湾的许某,在临湘市结识了女友邱某,两人共同生活了几年,感情十分深厚。而就在去年10月28日那天,许某下班回家后,与女友邱某因琐事发生争执。随后,许某到房间客厅内拿起一根长约100厘米、厚约3厘米的木条进入女友邱某的卧室,并用木条击打邱某腰腹部。
经鉴定,邱某外伤性脾破裂,伤情为重伤二级,八级伤残。临湘市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据邱某反映,男友许某已经不是第一次打人,之前邱某多次被打,只是被打的程度相对较轻。今年3月1日,许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临湘市人民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记者从岳阳市妇联获悉,仅去年,市妇联就接到“家暴”投诉147起。“来妇联投诉家暴的案例越来越多。”市妇联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以往的案例分析,遭遇家暴的通常是无业的家庭主妇,年龄在30岁-40岁之间。
市妇联工作人员表示,这几年我市家暴现象仍然比较突出,仅去年市本级就有100多起,尤其是结婚4至10年这一期间,是最容易产生家暴的阶段,接到投诉,妇联将邀请双方进行调解沟通,但不少人在遭到人身侵害时会选择沉默或是息事宁人。
【提醒】
遇家暴不可“以暴制暴”应拨12338或110举报
“遭遇家暴,不应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受害人既可向妇联反映,由妇联出面协调相关单位解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市妇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随着法律法规的健全,如今市民遇到家暴,不仅求助范围广泛,保护方式也十分丰富。
市妇联工作人员表示,当受害人遭遇家暴,可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公安机关、法律援助机构、人民法院等求助,对于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同时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与此同时,受害者可进入临时庇护场所,接受临时生活帮助。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还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市妇联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不论是女性、老人、孩子、残疾人,甚至男人,如果遭遇家庭暴力,都可拨打市妇联12338热线或110进行求助。本报记者
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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