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接到家暴报案应及时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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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遇到家暴后还是手足无措吗?别犹豫,报警!日前,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草案8月24日已正式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亮相,并已提请大会审议。这也意味着,家暴或许不再是“家务事”。
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中提出,公安机关接到家暴报案应及时出警制止,受害人还可申请人身保护令。对于这条关注度极高的草案,市民和公安部门如何看待?我市反家暴工作到底成效如何?8月27日,记者进行了相关走访。
【新规】
公安机关接到家暴报案应及时出警制止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就医、鉴定伤情。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其中,告诫书将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该制度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数据】
去年妇联接到193起家暴求助
警方已将家暴纳入110出警范畴
日前,市妇联来了一位面容憔悴的妇女,头发蓬乱,面无血色,脸上、手腕上还有被打的痕迹,一进权益部办公室就开始哭泣。这位45岁的彭女士与丈夫结婚近20载,前晚就因为一点小琐事被丈夫殴打。
听完情况后,工作人员当即与当事人辖区妇联联系,委托她们同村妇代会主任一起到彭女士家核实情况。经过调查,彭女士所说情况属实。市妇联又通过基层组织及司法部门的积极配合,以法说理,理顺当事人矛盾纠纷。在大家的劝说下,丈夫认识到自己动手不对,愿意向妻子赔礼道歉。
据市妇联工作人员黎伟介绍,仅去年市妇联就接待来信来电来访670件,其中193件属于家暴范畴,占到28.8%。“早在2008年,我市公安部门就根据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开展了一系列反家庭暴力工作。”岳阳楼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心城区公安机关已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了110出警工作范围,健全工作网络,及时受理家庭暴力投诉,一些基层派出所、警务室甚至还挂牌设立家庭暴力投诉点,方便家暴受害者报案。
【支招】
中老年妇女遭受家暴可能性最大
警方提醒遭遇家暴应及时报警求助
市妇联工作人员黎伟称,从统计数据来看,家庭暴力在妇联系统信访问题中所占比例最高。从年龄分布来看,35-59岁为妇女遭受家庭暴力高发阶段。“对于家庭暴力,在第一次的时候,一定要做到零容忍,勇敢举报。”市妇联权益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很多妇女为了面子、家庭、小孩等因素,对家暴选择隐忍,这种做法是极其错误的。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受害者应及时报案,保护自身的权益。遭遇家暴了该怎么办?岳阳楼公安分局民警介绍,如果正在遭受家庭暴力伤害,受害者应尽最大可能保证自身和孩子的人身安全。如有生命危险,要大声呼救,尽可能让邻居听到或寻找机会拨打报警电话110。受害者可以到本地派出所报案,请他们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丈夫进行处理,并要求留下笔录。如果受伤了,受害者最好在24小时内,到驻地的派出所投诉,请求他们开出验伤通知,到指定的医院验伤;或到司法鉴定部门作伤情鉴定,为今后寻求法律帮助保留有利的证据。
文/图
本报记者
侯
勇
99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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