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检察工作
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更有力
积极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对非法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提起公诉25件86人。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成功办理农业生产、乡村医疗卫生等涉及扶贫领域的法律监督案件133件;继续巩固驻点帮扶村脱贫战果,市人民检察院连续两年被评为“张家界市驻村帮扶工作先进单位”。持续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组织开展大鲵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行动,对涉嫌非法捕捞、乱砍滥伐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提起公诉43人。
主动融入旅游强市战略更有为
完善涉旅办案“绿色通道”机制,检察机关办理的涉旅刑事案件基本实现审查逮捕3天以内办结、审查起诉15天以内办结,比法定办案期限缩短一半以上。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监督涉旅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49次,办理核心景区土地、水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件,取得良好效果。创新旅游检察工作机制,武陵源区人民检察院融合旅游检察工作室、旅游检察服务平台、旅游检察服务非公经济办公室,建立“三位一体”服务窗口,累计为中外游客提供法律服务700余人次,该做法被全国29家省级以上媒体报道,并赢得广大游客的一致好评。积极服务“黔张常”铁路、“张吉怀”铁路、武陵山三农国际电商物流园等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建立经常性联络机制,为我市全域旅游优质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更有方
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犯罪,共批准逮捕36人,提起公诉86人。积极构建
“亲”“清”新型检商关系,举办“护航民企健康发展”检察开放日5场,为民营企业家代表上法治宣传课3次,现场走访民营企业230次,广泛听取意见,出实招解难题。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的司法理念,完善涉企案件影响评估机制,桑植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深圳市某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某涉嫌刑事犯罪案件过程中,通过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对在押的朱某某取保候审,在确保诉讼顺利进行的同时,避免因司法办案对朱某某所在的7家企业造成不必要损失。
■守护公平正义
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出战果
坚持重拳出击,对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共批准逮捕156人,提起公诉160人。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完善、固定证据80余份,审阅案件材料100余册,顺利完成对覃新荣、覃欣慰等4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并通过有力指控,使该案4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0个月至25年有期徒刑,极大震慑了犯罪。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共发现并移送相关部门“保护伞”线索24条,依法对2起涉嫌“保护伞”案件提起公诉。聚焦“打财断血”,开展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已生效的9件涉黑涉恶财产刑执行案件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判决得到依法执行。强化政治责任,坚持依法办案,检察长以第一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涉黑涉恶案件公诉7
次,对重点涉黑涉恶案件实行“驻点”式提前介入,提出补充侦查意见300余条。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不手软
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085人,提起公诉1564人。对故意杀人、放火、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提起公诉130人;对抢劫、盗窃、网络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提起公诉386人;对涉黄、赌、毒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提起公诉347人。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职责,共决定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37人,已对市环保局原局长易晶星等27名职务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加强监检衔接,完善案件会商、线索双向移送等机制,接受监察机关邀请,派员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调查20件23人。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温度
扎实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当好“国家监护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捕决定20人,维持不捕决定2人,开展社会调查5次,对63名涉嫌故意伤害、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的被告人提起公诉。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市人民检察院成立“澧兰工作室”,联合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心理学会等单位和组织,开展“‘未’你护航,伴你成长”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11次,组织对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4次,开展校园欺凌处置应对工作3次,采取征文、舞蹈、动画等多种形式宣传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和犯罪预防知识,进一步推进了平安校园建设。
参与社会治理新格局护稳定
积极开展息诉息访工作,共受理各类群众来信来访404件,两级院检察长接待来访群众110人次,办理司法救助案件9件,发放司法救助金26万元,化解了李某某、陈某某等一批信访积案。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25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236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步监督特赦案件28件28人。认真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边打边建边治理”要求,对发现的枪支、户籍管理等不规范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5份。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协调解决律师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问题,进一步落实律师值班制度,邀请律师参与信访矛盾化解4件;永定区人民检察院聘请5名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参与司法办案,为涉案未成年人、涉法涉诉信访人员、涉毒收治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和疏导。
■提升履职质效
围绕专业化建设要求,做优刑事检察工作
创新办案机制,融合公诉、批捕职能,在全部刑事犯罪案件办理中,铺开“捕诉一体”机制,有效提升了办案检察官对案件的整体把控。优化办案程序,根据“类案办理、专业优先”原则,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推动轻案快办、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落地落实,共审结“轻案快办”案件170件,包括可能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嫌疑人在内,共有220名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认罚。强化诉讼监督,共向法院发出量刑建议702份,针对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非法取证、适用法律不当等问题,向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发出检察建议64份、纠正违法通知书26份,进一步促进了司法公正;提请、提出刑事抗诉11件,其中慈利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刘某某运输毒品案,被告人刘某某从原审判处的有期徒刑10年,被终审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
秉承民事主体平等保护原则,做强民事检察工作
加强民事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共办结各类民事检察案件70件,通过对陈某某利用虚假诉讼逃避债务案提出抗诉,查明其虚构借款逃避债务70余万元的事实,保护了本案其他20余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支持起诉工作,针对农民工群体法律知识和诉讼能力相对不足的问题,帮助农民工追回欠薪3万元。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民事裁判执行难问题,共办结执行监督案件11件,涉案标的350余万元,一批久拖不决的执行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做实行政检察工作
以监督助力法治政府建设,针对在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渣土运输管理等方面发现的问题,对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60份,监督其依法规范履职。以办案促进行政争议化解,在办理当事人不服法院裁判而申请检察监督的案件中,不仅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更关注案件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争议,主动延伸职能,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为当事人指明依法维权方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案件2件。
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做好公益诉讼工作
共立案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案件17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6份,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12件,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并执行12件。坚持高位推动公益诉讼工作,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区县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也出台了支持公益诉讼的决定或意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普遍关切,成功办理了医疗废弃物处置、农药化肥使用监管、饮用水源污染等一批关系民生民利的公益诉讼案件。持续守护国有财产安全,成功办理了督促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发改部门依法履职等公益诉讼案件,帮助收回欠缴土地出让金2146万元、欠缴风景名胜有偿使用费4千余万元,收回欠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917万元。
■释放发展动能
突出重点工作牵住“牛鼻子”
抓司法责任制改革,推动主要力量向办案集中,司法责任向员额集中,执法手段向科技集中,70名员额检察官全部在一线办案,17名入额院领导直接或参与办案492件。抓人员分类管理,顺利完成4名员额检察官、11名检察官助理职务晋升,以及30名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职级套转,进一步提高了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加快内设机构改革步伐,相关改革方案已报省人民检察院,与之配套的思想政治、档案管理等工作已先期开展。
勇于开拓进取走出“新路子”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积极稳妥推进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按照统一、精炼、高效的原则,重新构建了以市人民检察院为主体,基层人民检察院为辅助的一体化侦查模式,重新组建了12人的侦查人才队伍,主动加强沟通协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先后对11条涉及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坚持科技强检,大力推进智慧检务工程建设,先后投入130万元升级调查取证、办案辅助、司法便民、综合管理等系统,检察工作质量、效率、公信力得到提升。
优化运行机制激活“一池水”
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细化员额检察官目标责任岗位考核,将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纳入考核范围。加速构建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有进有出”的良性循环机制,通过积极争取,我市检察机关已新增员额检察官名额4个,正面向全体检察官助理组织新一轮员额遴选。准确厘清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的责任分工,在确保员额检察官办案主导责任的同时,为检察官助理参与司法办案提供了明确指引。持续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抓实案件质量全程管理,运用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等手段,发现、通报、纠正案件质量问题398件,对在办案中失职的7名检察人员进行问责。
■淬炼检察队伍
以笃学“治心”,努力厚植铁一般的理想信念
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原汁原味学、带着问题学、融入业务学,全体检察干警更加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更加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增强了贯彻落实的自觉。坚持把问题检视和整改作为检验对党忠诚的“试金石”,市人民检察院在主题教育期间共收集、梳理7个方面22个问题,其中18个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4个问题正在有序整改之中。
以使命“明志”,努力扛起铁一般的责任担当
在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中显担当,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压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直接领导,系统科学推进支部“五化”建设,推动党建和业务建设一体化融合发展,市人民检察院第一、第三党支部被评为“全市优秀党支部”。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显担当,改变过去“重办案轻监督”“监督办案两条线”的格局,推进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和检察建议刚性化要求,初步实现法律监督工作由“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由“监督形式化”向“监督实质化”转变,全年共办理各类法律监督案件375件,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科因在法律监督工作中表现出色,荣获省人民检察院集体三等功。
以勤学“厉兵”,努力练就铁一般的过硬本领
紧贴实战要求,开展全领域岗位练兵、多层次业务竞赛,先后派遣39人参加省级以上专题培训班,组织开展“传学讲学”12次,庭审观摩、讲评12次,在优质训检中培养出“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全省民行检察业务标兵”等一批业务尖子。大力推进“检答网”的普及和运用,全市检察干警在“检答网”上提问、咨询535次,不少令基层干警困惑的疑难复杂问题,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业务专家的直接解答。注重综合素质培养和检察文化培育,涌现出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得主、“全市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先进个人,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慈利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文明标兵单位”,武陵源区人民检察院、桑植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文明单位”,桑植县人民检察院还获评“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以法纪“铸魂”,努力锻造铁一般的纪律作风
落实系统内巡察制度,成立市人民检察院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在市纪委监委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的支持下,启动了对区县检察机关的巡察工作。加强检察权运行情况监督,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同籍人、在张外籍人案件进行清查摸底,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包庇同籍人案件线索2件,对4起了解、过问检察办案的人员予以登记并报告。坚持刀刃向内,正风肃纪,对检察人员违纪问题予以诫勉谈话3人,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11人,坚决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2名退休检察干警依法查处。
过去的一年,是全市检察机关加速职能调整、努力实现转型发展的一年。我们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两级人民检察院党组向同级党委、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30余次,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定军心、解难题、谋发展。我们始终坚守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两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7次、报备检察建议162份,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19条意见、建议积极办理并及时回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法治进校园活动200余人次,在广泛深入的监督中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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