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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卖保险终于戴上了“紧箍咒”

2022年01月20日 10阅读 来源:张家界日报
王瑞红

近日,一份以“特急”形式下发到地方监管、银行、保险等机构的《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在保险行业激起了涟漪,该办法规定的佣金统一管理严禁账外核算、险种比例设限、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准入、退出更加明确。该办法对银行业8000亿规模的银保渠道提出新的要求。有银行业人士将其称之为今后银行卖保险被戴上了枷锁。另有业内人士则认为,一直存在却不怎么被提及的“银保小账”正在遭到狙击,银保渠道在经历过多轮整治后,终于有了更加明确的方向性指导,这将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监管新规利于形成健康服务体系

据了解,自3月下旬开始征求意见后,《管理办法》在5个月后迅速落地,并已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而与此同时,《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等系列规范银保渠道文件将被废止。“新规将进一步提高银保业务的成本”,一位保险从业人士表示。自2003年开始,监管机构允许一家银行同多家保险公司合作之门打开后,银保渠道迅速发展,并成为我国保险销售的主要渠道之一。

在十几年的发展过程中,一大批新成立的中小险企依靠银保渠道迅速崛起,更有银行系保险公司将其作为主要销售渠道生存发展。有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人身险公司实现银邮代理业务8032.34亿元,同比下降24.11%,在人身险公司所有业务中的占比为30.59%;而随着行业转型发展步入深水区,这一增长情况在今年出现变化:2019年前6个月,银保渠道累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6131亿元,同比增长22.52%,占比提升1.94个百分点。

在银行业保费收入如此惊人的情况下,监管层一直在强调保持高压态势,但这一行业潜规则却屡禁不止,此前曾有保险分支机构因“小账”行为被以“对单位行贿罪”处罚。基于此,此发布的《管理办法》对此做出了明确要求:例如,第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对保险代理业务应当进行单独核算,对不同保险公司的代收保费、佣金进行独立核算,不得以保费收入抵扣佣金。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今后将“加强佣金集中管理、严禁账外结算和经营,保险公司不得额外支付利益。这打破了原先只要分立保费和佣金账户、记录销售人员报酬的模糊概念”,有证券分析师如此表示,此举有利于加强银保佣金结算透明度,减少因销售回扣大小账的乱象,形成健康的销售服务体系。

银保联手

违规现象无处不在

“我最不能容忍的一件事,就是员工收取保险公司的回扣。据我所知,这不是个别现象,对这个问题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对内、对外都必须坚决果断,对内谁收取回扣就开除谁,甚至是移交司法处理;对外取消相关保险公司准入资格,哪怕会影响我们的收入,也在所不惜,一个健康的组织文化,远比收入多少更重要。”

上个月,某商业银行行长在内部的讲话引发业内广泛关注,而这也使得银行保险合作中的一直广泛存在的“小账”现象浮出水面。

据有关人士透露,“小账”与大账相对应,是在支付正常费用外,保险公司私底下给银行员工或相关负责人的回扣。据一位保险从业人士介绍,为了促进银保渠道销售,“小账”现象由来已久,而目前,为了规避监管,不少小账都是面对面现金交易,先给到客户经理,再由客户经理转给柜面经理甚至是支行行长。而小账也不仅仅只有现金一种方式,保险公司会请外部机构进行培训抑或是举办活动,以旅游、预付费消费之类的形式给到。

此外,在这个过程中,还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因为没有事实上的监督,保险公司内部人员里外勾结进行套费。例如在2018年,邮政集团(含邮储银行)、建设银行、平安银行、天津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等14家银行因银保销售误导等违规行为收到罚单,总计被罚金额为572万元。而除销售误导行为外,还有银行在未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便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更有银行在客户数据上“动了手脚”。此外,还有银行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针对这种在代理业务中存在的违规行为,《管理办法》从多个角度列出了负面清单。一位银行从业人士表示,在对不少违规行为进行明确规范外,也有一些优化竞争业态的条款出台: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由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改为2年,此外可以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代理业务(此前为1家),且许可证不设有效期,这将有利于保险行业发展。

在经营中避免损害投资者利益才属正道

业内皆知,自2017年起,人身险行业开启了转型发展序幕,在“回归本源”的监管要求下,各家险企纷纷调整保费、产品结构,大力发展保障性业务,而与这种趋势相匹配,银保渠道也被提出了新要求。为此《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充分发挥销售渠道优势,保险公司应当充分发挥长期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和风险保障的核心技术优势,在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中大力发展长期储蓄型和风险保障型保险产品,持续调整和优化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结构,为消费者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同时,《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商业银行代理销售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年金保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两全保险、财产保险(不包括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保险代理业务总保费收入的20%。值得注意的是,这剔除了之前的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如业务占比不达标,银行将面临限期改正等监管措施。

今年8月26日,人保寿险副董事长、总裁傅安平在中国人保2019年中期业绩发布会上表示,这是监管部门第一次通过量化规定银行代理渠道必须回归保险本源和保障,这有利于整个行业转型和长期稳定健康发展。而对于商业银行在代理保险业务时,《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准入、退出管理,并表示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作出批准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决定的颁发许可证,其许可证不设有效期。

在退出机制上,《管理办法》明确提到,最近1年内因保险代理业务引发过30人以上群访群诉事件或100人以上非正常集中退保事件将撤销授权。从中可见,随着强监管高压政策的出台,经营保险业务不合规的金融机构将会受到“重击”,甚至淘汰出局。与此同时,经历监管一再“洗礼”,更多合规经营的银行保险机构终将在展业时严丝合缝,深悟向审慎管理、防控风险“要效益”才属正道。所以说,长远而言,这将倒逼机构“跑步”回归本源,进一步夯实行业基础,在行稳致远中避免损害投资者利益。

201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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