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政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冷水滩区法院围绕这一目标,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推行以“审判长负责”为核心、以“审执对接”为保障、以“速裁快审”和“爱心调解”为配套的审判长负责制改革(1个核心、1个保障、2个配套,简称“112”),极大地释放了“审判生产力”,成为全省法院系统第一个试水“审判长负责制”改革的法院。为总结其经验,破解其难题,完善其路径,市委政法委组织专门力量前往该院进行调研。现就调研情况综述如下:
一、改革的主要做法及成效从今年1月开始,该院在“通天线”、“接地气”、借“他山之石”的基础上,推行了审判长负责制改革。
1、去“行政化”,建立责权对等的审判长负责制。传统的审理案件模式,实行庭长、院长审批制,重大疑难案件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即“审者不判、判者不审”,行政化色彩浓厚。实行审判长负责制改革,则以审判长和合议庭为中心,减少中间环节,由原来的“院长、庭长负责(审批)制”转变为“审判长负责(审批)制”,真正回归司法规律。一是办案“一视同仁”。实行审判长员额制,采取法定审判长、转任审判长、选任审判长等三种形式,在全院确定了31名审判长。无论行政职务高低,只要穿上“审判长”的法袍,就与其他具有审判长资格法官同坐在一条“板凳”上,责权利是一致的。二是审判长“一锤定音”。赋予审判长主持庭审、主持合议庭合议和复议、提请审委会讨论、签发裁判文书等具体事项的决定权,以及审判组织内部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监督、对审判组织其他成员的考核建议等管理权,树立审判长在审判组织和审判工作中的权威。三是办案责任“一人担当”。审判长对审判案件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改变过去“法不责众”、“板子不知打在谁身上”的问题。对审判长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出现一起错案即予以免职;各审判组织年终各项绩效指标中有30%以上在全市法院平均值以下的,予以免职。2、打“集团战”,打造审执对接的司法团队。一是打造专业审判团队。审判长确定后,由审判长选择普通法官、人民陪审员、辅助人员组成相对独立的合议庭,建立“1+N”的新型审判组织,即1名审判长加1名以上普通法官或若干名人民陪审员及辅助人员(其中书记员1名),加强了职业化、团队化建设。二是打造执行服务团队。该院将执行局与法警大队的力量进行整合,组成6个执行小组,对口服务相应的审判团队。执行小组及时介入审理全过程,增强审执工作针对性和时效性。三是打造主管院长负责的审执“联队”。在每个审判团队接收案件时,明确一个执行小组与之对接组成审执“联队”,由一名院领导牵头统筹调度。3、破“大锅饭”,形成人财物向办案对应倾斜的保障机制。一是人力向办案一线倾斜。鼓励院领导及综合部门的审判人员参与案件审理,并将办案经历、案件质量作为评先评优、晋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合理精简、整合行政部门和行政人员,将干警更多地充实到办案一线。二是财力重点保障办案需要。大力压缩“三公经费”开支,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办案一线。推行办案经费“点对点”拨付方式,即将办案经费由过去拨付到庭室改为直接拨付给审判团队,真正让办案者有钱办案。三是物质力量主要装备办案一线。将车辆收归院办统一管理、统一调派,减少业务庭室和审判团队行政事务方面的经费开支,杜绝要求当事人派车、加油等行为。与此同时,冷水滩区法院在审判长负责制改革中还配套推进了速裁快审、爱心调解两项改革。一是实施速裁快审制度。在原有庭室架构中增设了“速裁快审”庭,对省院规定的小额标的案件、简易程序案件、当事人双方同意速裁的案件进行速裁快审。速裁快审庭设审判长兼庭长1名,办案人员若干名,辅助人员1名。二是建立爱心调解制度。将调解程序前置到案件受理审查阶段,成立了由人民陪审员及社会爱心人士组成的“爱心自愿调解团”,对来法院立案的当事人进行自愿调解。实施这两项配套改革,主要目的是握紧拳头保重点,形成两级缓冲的作用,让审判长及审判团队有更多精力和时间集中办理疑难重大案件,发挥“尖刀连”作用。第一级是将从原来分布在各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剥离出来,统一交由速裁快审庭审理;第二级是将一些当事人自愿调解的矛盾纠纷,通过“爱心自愿调解团”直接调解,不再进入司法诉讼程序。
改革取得的初步成效冷水滩区法院推行的审判长负责制改革,初步建立起以合议庭为办案主体和管理单元的工作格局、与合议庭依法独立办案相配套的审判管理体系,形成了一套更加符合审判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得到了党委政府的肯定、社会各界的好评、人民群众的点赞。1、队伍活力明显增强。一是法官队伍积极性进取心增强。院领导带头办案,审判长办案积极性明显提高,综合部门负责人主动办案,2-7月,全院共收案1144件,审结1173件,同比分别增长13%、38.3%。二是人民陪审员队伍荣誉感提升。人民陪审员由以前案件办理的从属地位变为主导地位,提升了其荣誉感。2-7月份,参审案件586件,同比增长65.5%,其中主导的“爱心调解”案件41起,调解成功18起。三是队伍更加和谐团结。改革前,办案多的法官一年要突破110件案件,办案少的法官一年仅办理30件左右案件,苦乐不均,怨气较大。改革后,做到一碗水端平,促进了和谐相处、团结共事。2、办案效率明显提高。通过司法改革,减少了审批环节,节约了办案时间,减少了群众的诉累。据统计,2至7月,全院当庭宣判704件,同比增长56.4%;平均审理周期43.9天,同比减少28.1天。3、案件质量明显提升。体现案件质量的几项主要指标发生了可喜变化,呈现调解率、息诉服判率上升,上诉率、发改率、信访量下降等“两升三降”的良好态势。法院监察室电话回访当事人19人,15人表示满意,无一人投诉。
二、改革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新生事物。冷水滩区法院改革试点较早,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在“摸着石头过河”时,遇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1、法官队伍力量不足。一是案多人少。改革后实施的审判团队(院领导及审委会成员、综合部门负责人团队除外),有2名法官(不含审判长,下同)的团队1个,1名法官的团队7个,仅审判长“孤家寡人”的团队3个。二是比例失衡。该院法官队伍年龄老化,在办案一线的法官中女性偏多,呈现出“老法官多,年轻法官少;女法官多,男法官少”的“两多两少”趋势,给办案及法院工作的持续发展带来了很大压力。三是人才外流现象突出。由于办案压力大、任务重、待遇差,近三年来,该院共有6人离开法院到党政机关、沿海发达地区工作。2、执法环境不优。一是信访压力大。冷水滩区历年都是全市信访“重灾区”,涉法涉诉信访量占全市的30%,是各县区平均量的3倍。二是保障压力大。该院每年办理案件达3000多件,但办案经费仅180万元,平均每件案件仅600元。三是社会压力大。“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通过舆论给办案施压,来自外部的人情、关系干预办案的现象时有发生。3、监督监管机制不健全。一是内部监督主动性不够。由于裁判文书不再由主管副院长、院长签发,只是交由院长备案管理,导致监督的责任性主动性不如以前。二是对审执对接工作的监督较难。我国审判改革经历了从审执合一到审执分离的过程,现在实行审执对接,如何克服因担心执行难而避重就轻或选择性地审判等问题,需要研究出台监管制度。三是社会稳定风险的防范较难。超出审判长和法院承担能力范围的风险,即法院“围墙”外的风险如何防范,还存在制度“真空”。
三、推进改革的对策与建议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等精神,针对当前冷水滩区法院的实际情况和改革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特提出如下建议:1、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一是向素质要警力。充分发挥现有法官队伍的作用,通过加强培训、严格考核、有效激励等措施,提高自身素质和职业水准。二是建立法官员额制。适应审判团队“1+2+3”(1名审判长、2名普通法官、3名司法助理或辅助人员)的需要,建立法官员额制,分步实施、逐年增加。三是建立返聘制度。对一些已退休且身体健康的优秀法官,征得本人同意,可以返聘使用,充实法官队伍。2、健全司法保障机制,解决保障不力的问题。一是加大财政保障力度。财政要足额保障法院审判、办案经费,对政法转移支付要及时拨付到位;加大对法院信息化特别是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为推进司法公开创造条件。二是建立与审判长负责制相适应的工资福利政策。切实解决审判长负责制只与工作挂钩而没有与待遇挂钩的问题,真正做到责权利一致。三是建立降低诉讼费用的支持政策。要让普通群众打得起官司,扭转“信访不信法”现象,必须努力降低诉讼费用。建议中央和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市县财政予以配套。3、推进法治建设,解决环境不优的问题。一是改进信访考核机制,支持法官依法公正办案,解决信访绑架司法的问题。二是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强化普法教育,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4、探索立体监督制度,解决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制约机制;人财物由省里统一管理后,地方人大、党委政法委如何监督,应出台规定予以明确。二是推进阳光司法。推动司法流程及庭审、裁判文书的全面公开,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三是健全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出台制度规定,明确党委政府、法院及社会的风险承担责任,解决审判长负责制因自身能力承担不了的责任,既让裁判者负责,又让裁判者轻装上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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